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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

2019-09-10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教育·管理版 2019年7期
关键词:普通高中科目合格

辽宁省教育厅

(一)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简单“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二)我省是如何制定《实施方案》的?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的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先后经过48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完成了《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三)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和我省向社会发布的《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作为第三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此前,我省已经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在有序推进。

(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在我省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五)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二是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三是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探索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七)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文化)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即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性考试,下同)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所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转换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八)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科。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一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人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可从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參加选择考,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同时,为了便于投档录取,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物理的考生和选历史的考生按两个序列分别排队录取。也就是说,同一名考生无法同时在物理和历史两个队列中排队录取,因此考生只能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参加选择考。

(九)普通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答:“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学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十)什么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以下简称考生总成绩)。

(十一)完善和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选择考科目,学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扬长避短选择。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二)合格考包括哪些科目?

答: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十三)合格考内容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合格考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考试内容范围以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辽教办【2018】177号)为准。

(十四)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考,允许高中阶段其它学校在校生参加合格考,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必须参加合格考。

(十五)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合格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考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统一制定方案,由各市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考试科目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考科目。合格考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

(十六)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使用?

答: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生的合格考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考。

(十七)选择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选择考科目考试范围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教学内容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进行调整。

(十八)选择考科目的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具体组合如表1:

(十九)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科目?

答: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二十)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答: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合格考结束后选择,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二十一)选择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选择考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选择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十二)选择考科目的成绩如何呈现和使用?

答:选择考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转换办法以等级转换分的形式呈现,均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十三)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總成绩?

答:我省方案确定,在录取时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十四)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赋分?

答: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人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排队顺序与原始分排队顺序保持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二十五)等级赋分的规则及优点是什么?

答: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再选科目每科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转换分。

等级赋分的优点是:一是能够较好解决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问题;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我省省情;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见.图1)

(二十六)合格考和选择考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格考与选择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是标准参照考试,目的是检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选择考是常模参照考试,目的则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中必选1个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个科目,共计3个科目组成选择考科目。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陛必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选择考成绩当年有效。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二十七)为什么要建立并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十八)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

(二十九)通过什么方式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答: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情况。普通高中通过辽宁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统一导入。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主要成长经历及突出表现;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评价记录表;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三十)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如何使用?

答:一是用于学生教育。普通高中利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二是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十一)如何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真实可信?

答: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二是客观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典型事实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有据可查。三是公开透明。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确认,学校最终审核把关。

(三十二)录取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高校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本、专科来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采取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三十三)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有什么变化?

答: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将主要采用“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具体批次设置、志愿数量及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置等将另行公布。

(三十四)什么是“专业+学校”的志愿组合方式?

答:传统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个学校下可以填若干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意愿;实行“专业+学校”的模式后,则以一所学校加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单位。将每一个志愿细化到了专业,因此不再设置专业调剂志愿,考生的专业选择权得到更充分尊重,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直接选择志愿为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其满意度显然相比传统模式会得到提高;同样的道理,学校录取的考生因其专业意愿表达明确、充分,选拔满意度和培养契合度也会得到大幅提升。

(三十五)“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有何优势?

答:“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的优势:一是能够更好维护考生利益。在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招生专业相符的前提下,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专业理想自由选择志愿。考生既可以选择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也可以选择同一所高校的不同专业,还可以选择不同专业下的不同高校,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专业选择权。二是能够引领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能够促使高中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取向和专业志向,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三是能够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专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有利于高校录取到具有明确专业志向的学生,但对高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是能够强化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能够吸引更多考生选择自己擅长并心仪的专业,增加其学习动力,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国家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六)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何要求?

答: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研究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则表示考生3科选择性考试中只要选考物理就可报考该专业,对2科再选科目没有要求。我省将汇总各招生高校所提的选考科目要求后,及时提供考生参考。

(三十七)高校招生计划如何编制?

答:高校将严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按照“物理学科类”和“历史学科类”两类分本、专科来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将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中。如果某一專业既可按“物理学科组”也可按“历史学科组”招生,也须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三十八)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如何实施?

答:我省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普通高中学生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也可以通过普通高考到高职院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三十九)为什么要实施选课走班?

实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是普通高中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举措之一,是一项旨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学习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学方式改革。

(四十)为什么要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答:高中阶段是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学会选择、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普通高中综合育入水平,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四十一)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主要包括学业指导、生活指导、生涯指导。

学业指导。主要包括学习观、学习方法、选课、考试等。指导学生了解学习目的,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认识高中课程设计、学科知识体系和学习要求的差异,确立恰当的学习目标。根据自己的志趣、特点、专长选择课程,科学安排课程修习计划,明确学考、选考意愿。掌握应对学习压力和考试压力的技能技巧,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挖掘学习潜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提升学业水平。

生活指导。主要包括理想信念、自我认知、文明礼仪、生活保健、心理调适、闲暇利用和人际关系等。指导学生开展自我探索,了解自己的性格特征、兴趣特长、优势潜能等,正确看待个体差异与生命价值,准确定位自我价值。指导学生学会表达、心理调适、情绪调节等方法,掌握沟通技能,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意识、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快速适应学校生活,制订参与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文艺熏陶等计划,培养和发展学生个性兴趣与特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生涯指导。主要包括升学指导、职业定向和生涯规划等。指导学生在了解社会职业要求、专业发展趋向和人才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培养专业倾向,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指导学生了解国内外高等院校专业的基本信息和就业情况,了解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正确处理个人兴趣特长与自身潜能、社会需要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和专业志愿。指导学生选择适合的选修课程和实践活动,了解和体验不同职业特点,结合自身特点和职业倾向,不断明确学习成长目标。

(四十二)如何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一是构建特色课程体系。根据《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生特点和需求,统一编制学生发展指导指南,建立科学适切、内涵丰富、三年一贯的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体系,采用个别辅导、课堂讲授、专家讲座、情境模拟、社团活动、案例探讨、心理训练、社会实践、网络学习等方式对学生发展进行系统指导。加强学科融合教育,将学生发展指导渗透到各个学科,充分挖掘各学科的发展指导因素,丰富课程资源。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学生进行以发展指导为主题的社会实践,引导学生总结实践经验,撰写实践体会和报告。

二是建立专业教师队伍。依托高等学校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师资培训基地,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学生发展指导培训体系,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整体素质高、专兼职结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指导水平。全面推行导师制,为每个学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指导教师,逐步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合力。

三是开展多元主题活动。创新活动方式,通过知识讲座、情境模拟、案例探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等互动方式,增强学生参与实践、自我探索、知识应用等能力,做好自我规划。大力推进家校共育,通过家委会、家长开放日、家长职业讲座等多种方式丰富指导内容。深入推进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工作,邀请高校专家、教授定期为高中学生作大学专业选择辅导报告。

四是拓展丰富职业体验。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对接,逐步建立职业体验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积极拓展校内外渠道,利用社团、家长志愿者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辩论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基地、博物馆、科技馆、高校、职业高中、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职业体验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职业认知和体验,鼓励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区、走向社会,丰富实践体验,为选择专业和职业提供判断依据。

五是应用科学评价系统。建设省级统一的智能化、科学化的学生发展指导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资源对学生的人格特征、兴趣偏好、职业倾向等进行诊断评估,指导学生认识自我以及职业发展倾向,实现智能化、科学化指导。依托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日志,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指导。发挥心理辅导室作用,帮助学生解决学业、生活和生涯规划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思想困惑。

(四十三)我省如何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答: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举全省之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及时解决高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改革方案。各级政府要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独立设置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高级中等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师资补充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确保适应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考部门考试组织能力建设,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条件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各高等学校要创新招生管理模式,完善人才选拔机制,规范招生管理行为。

(四十四)我省如何强化考试安全和诚信制度建设?

答:我省将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开、举报和申诉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努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加强对考生、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信誉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四十五)我省如何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答:我省将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强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違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责任编辑:李迪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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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普通与特色同步发展
高考“新科目”
教育部要求各地防止建设大规模普通高中
不合格的洗衣工
不合格的科学家
新目标英语七年级(上)重、难点讲解(unit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