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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是否赋予了公民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2019-09-10田心铭

文化软实力 2019年2期
关键词:宣传教育宪法

田心铭

[提 要] 我国宪法是赋予了还是否定了公民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是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必须回答的前提性问题。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从事研究或创作,宣传自己无神论的主张,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包含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自由包含着限制,限制不是对自由的否定。限制性的要求已经内在地包含于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的规定之中,不能拿它当作否定公民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借口。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不断巩固和增强党的哲学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思想理论基础地位。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和国家“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的规定是统一的,符合全体人民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无神论;宣传教育;宪法;公民自由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是党在思想宣传战线上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在国内外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背景下,无神论宣传教育遭到了种种指责。有人提出这样那样的理由,质疑其正当性、合理性乃至合法性。一些同志产生了困惑,心存疑虑,不能理直气壮地进行无神论宣传教育。近来出现的关于“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争论,就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本文就此作一些讨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每个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其最终依据都是来自宪法。因此,进行无神论宣传教育是否具有宪法依据?这是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

有论者提出,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中没有“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样的文字,这就证明,“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在改革开放以后”已经被“彻底否定”,所以“‘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个口号是错误的”。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主张公民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国宪法究竟是赋予了还是“彻底否定”了公民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不能不说是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必须回答的一个基本前提性问题。对于科学无神论学科来说,这是一个关系到其存废兴衰的带根本性的问题。

这里的问题首先在于,如何理解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这一规定是赋予了还是禁止了“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在第一款作出上述规定的同时,在第二款中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就表明,第一款中所説的“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同样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决不能把“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排除于“宗教信仰自由”之外,把“宗教信仰自由”仅仅解读为信仰宗教的自由。

那么,公民享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否同时意味着享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把宪法的相关条款联系起来,把宪法作为一个整体去理解其精神。

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表明,公民不信仰宗教,秉持自己科学无神论的信念,从事科学研究或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发表言论,出版科研、创作成果宣传自己的主张,这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这样的宣传不仅是宪法允许公民进行的,而且是宪法规定国家要倡导和进行的。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彻底唯物主义和彻底无神论的世界观,它把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作为最基本、最核心的观点,坚决反对一切唯心主义和有神论。所以无神论宣传教育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1982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點和基本政策》明确指出了其间的包含关系,它要求“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文件还提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238-1239.。这些重要论断为我们理解数月之后即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当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按照法定程序确立为国家法律时,宪法中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和国家“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的规定,与上述党中央文件中的论述毫无疑问是相互统一的,因而理所当然地包括赋予公民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权利。

反对宣传无神论的论者提出,宣传有纪律,宣传无神论应该受到种种限制,这就证明,“‘公民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是错误的口号”,应该“彻底否定”。

这种论证的逻辑,是以某种自由应该受到限制为理由否定这种自由。如果这样的逻辑能够成立,那么一切自由就都被否定了。因为任何自由都是有条件的、具体的,都必然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第三十三条至第五十条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内容极为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包括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等,紧接着在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条对以上各条规定的自由和权利做出了限制,划定了边界。“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对公民享有的一切自由和权利的限制性规定,体现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表明,法律关于每一种自由和权利的规定,都内在地包含着对其边界的限定。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定,那么任何自由和权利都可能被当作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借口,这样一来,公民的一切自由和权利都将因为国家法治、社会秩序被破坏和公民的权利被任意侵犯而名存实亡,化为乌有。可见法律对自由的限制绝不是取消自由,相反,是为实现自由提供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

公民行使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权利,当然必须遵守宪法第五十一条的限制性规定,尤其是不得破坏其他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权利。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任何人都不应当到宗教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这个文件还指出,要保障人们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不能片面强调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忽视和抹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忘记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这些都是我们进行无神论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的各项自由和权利的同时,又规定了对这些自由和权利的限制,体现了自由和对自由的限制是内在统一的关系。自由包含着限制,限制划定了自由的边界,保证自由的实现。限制不是对自由的否定,而是实现自由的保障。既然限制性的要求已经内在地包含于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的规定之中,就决不能拿它当作否定“公民有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借口。

我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仅要弄清楚法律规定的“是什么”“不是什么”,还要深入思考“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既然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是和无神论不可分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地包含着无神论,那为什么宪法在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的同时,又规定国家“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呢?这两方面的规定是如何统一的?

这个问题可以从多方面去探讨。本文仅从宗教信仰自由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角度做一些讨论。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用“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概括了这一思想的科学内涵。“八个明确”包括:“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0.。“十四个坚持”的第一个,就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0.“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6.。2018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在新修改的宪法第一条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宪法的修改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障。

为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不断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包括巩固和增强党的哲学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思想理论基础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有几门学问,但基础的东西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J].求是,2019(01):1.这一论述明确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基础”地位。中国共产党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马克思主义作为完备、严整的科学世界观,其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就决定了,党的全部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都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之上的,党的全部实践都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的。

恩格斯在1891年论述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性质时,称赞公社“实行宗教对国家而言纯属私事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06.后来列宁在1909年论述“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时进一步指出:“当时恩格斯有意地着重声明,社会民主党认为宗教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对于社会民主党本身、对于马克思主义、对于工人政党来说决不是私人的事情。”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73.这些论述全面地阐明了宗教对于国家、个人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处理宗教问题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中的相关规定,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做出的。

一方面,在当代社会历史条件下,宗教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宗教信仰问题是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一个公民信教或不信教,是由其自身多种主观和客观的条件决定的,应该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所以宗教信仰是公民的私事,任何人都不能用强制的手段决定或者改变他人的信仰。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是体现了“国家把宗教宣布为私人的事情”。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79.另一方面,宗教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绝不是私人的事情。马克思主义政党“决不认为同人民的鸦片作斗争,同宗教迷信等等作斗争的问题是‘私人的事情’”。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79.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是由党的指导思想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决定的。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要求每一个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不得信仰任何宗教,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与此同时,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还必须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才能筑牢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思想基础。相反,如果放弃无神论的宣传教育,让有神论在我国社会蔓延开来,信仰各种宗教的人越来越多,最终会对党的指导思想、执政基础产生影响。

由此可见,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和国家“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的规定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符合当代中国实际,既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包括宗教发展的规律,又符合全体人民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我国宪法的精神,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否定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是同宪法精神相背离的。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 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J].求是,2019(01).

[3]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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