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选择
2019-09-10徐晓青
徐晓青
[摘要]目的:探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选择。方法:2017年9月-2018年9月期间,选择我院收诊的10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作为这次研究的对象,回顾性分析所有病例的临床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①剖宫产产妇并发症发生率低于顺产产妇,数据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然而,剖宫产与顺产围产儿异常发生率并无明显差异(P>0.05)。②>36周与≦36周终止妊娠的产妇并发症发生率无明显差异(P>0.05),而>36周终止妊娠围产儿异常率比≦36周终止妊娠低些(P<0.05)。结论;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临床处理时,需根据产妇的具体情况选择终止时机与分娩方式。
[关键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时机;分娩方式
[中图分类号]R714.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249(2019)06-02914)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 comPlicatingPre),是一种常见产科疾病,在全部妊娠中约占5%-10%,是导致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临床上,患者以水肿、高血压、蛋白尿等为显著特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应选择最佳时机终止妊娠,改善预后,保障孕妇与胎儿的生命健康。本文笔者通过对2017年9月-2018年9月期间收诊的20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的回顾性分析研究,探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选择,现进行如下总结。
1资料与方法
1.1基础资料
2017年9月-2018年9月期间,选择我院收诊的20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作为这次研究的对象,最小年龄24岁,最大年龄35岁,平均年龄(28.9±2.14)岁,其中131例初产妇,69例经产妇。所有病例均符合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断标准,入院时血压>140/90mmHg,最高者达到274/141mmHg。患者伴有不同程度上的水腫症状(+~),多呈指凹性水肿,蛋白尿+~
1.2方法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首选硫酸镁治疗,配合综合治疗,如吸氧、降压、合理扩容等。孕周<34周者,肌内注射6mg地塞米松,2次/d,持续2d,促进胎儿肺组织成熟。以患者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根据病情改善状况及孕周等,决定终止妊娠时机与分娩方式,各种情况控制良好的情况下,稍微延长孕周,促使胎儿进一步成熟,若是没有好转,24h内行剖宮产。
1.3观察指标
(1)根据分娩方式,即剖宫产与顺产,统计产妇并发症与围产儿异常情况。(2)根据终止妊娠时机,>36周与≦36周,统计产妇并发症及围产儿异常情况。
1.4统计方法
采用SPSS20.00软件处理这次研究的数据,用例(n)、百分率(%)表示计数资料,x检验,检验值P低于0.05表示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分娩方式对产妇及围产儿的影响:
剖宫产组与顺产组产妇并发症发生率差异显著(P<0.05),而两组围产儿异常发生率并无明显差异(P>0.05)。见表1.
2.2终止妊娠时机对产妇及围产儿的影响:
关于终止妊娠时机,>36周组与≦36周组产妇并发症发生率差异不大,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两组围产儿异常率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讨论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临床常见病,其发生与多方面因素有关,如滋养细胞侵袭异常、免疫调节功能异常、血管内皮损伤、遗传因素、营养因素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好发于年龄≧40岁群体,是妇产科高危病症,由多器官功能失调所致,全身小动脉痉挛是该病的病理基础。最近这些年,大量资料表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率呈逐年升高趋势,对患者、胎儿生命安全造成不同程度上的威胁,因此,该病的临床诊治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妇产科医生探讨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限制胎儿宫内生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容易造成宫内窘迫,增加了新生儿窒息死亡、产妇死亡发生机率。因此,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临床建议终止妊娠,保证胎儿生命健康,降低对母体的危害。一般情况下,针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在积极控制血压的基础上,还应去除病因,延缓病情发展,适时终止妊娠,尽最大程度保障母婴安全,防治子痫。有学者调查研究发现,孕周24周内的孕妇,若是出现先兆子痫症状,发生并发症的机率较高,最好早期终止妊娠。24-33周孕妇,在确保母体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可行方式古今宫颈成熟,延长孕期,尽量实现胎儿成功分娩,然而实践中,需综合评估孕妇的基本情况而决定,若是孕妇的生命遭到严重威胁,应果断终止妊娠。本次调查统计发现,剖宫产产妇并发症发生率为3.2%,围产儿异常率4%,顺产产妇并发症发生率为16%,围产儿异常率5.3%;≦36周终止妊娠产妇并发症发生率为7.6%,围产儿异常率8.7%,>36周产妇并发症发生率8.2%,围产儿异常率0.9%。
关于终止时机,胎儿有无存活能力是早发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孕龄下线,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妊娠<26周,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但是,对于某些再次妊娠无希望的病例,在孕妇和家属愿意承担风险的前提下,要求继续妊娠者,属于临床特殊情形,期待治疗中,需密切监测产妇的病情与胎儿的情况,若出现异常,及时果断适时停止,以免发生母体严重事件,危害母体身心健康。孕26周至不满28周的重度子痫前期极早期早产儿近远期疾病率高,医疗救治力度强,且耗费的费用高,一般需综合考虑母胎情况、家庭情况及当地诊治能力等情况,决定是否行期待治疗。孕28~34周者,如果病情不稳定,通过积极对症治疗病情仍加重,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如果病情稳定,可予以期待治疗,特别是孕周<32周病人,建议转院,转到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实践中,孕周>34周孕妇,需重视晚期早产儿远期影响,需综合考虑病情。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可期待至孕37周后。
关于终止妊娠方式,需综合考虑三方面情况,即母体病情、胎龄以及宫颈条件,若是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可以考虑阴道试产,若是无法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可能加重,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总之,针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妇,临床处理时,需综合分析产妇具体病情,考虑多方面因素,决定终止时机及分娩方式,尽可能保障母婴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