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2019-09-10马海曼
马海曼
摘 要:民生问题一直都是我国发展建设中的核心内容,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而民商法是众多法律法规中,与民生关联最为紧密的一种。其中连带责任在日常生活应用方面,发挥着关键价值,为了稳固民商法地位,推动其不断进步发展,借助完善措施,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成为首要任务。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完善措施
引言:
和谐社会是我国战略规划中的重要目标,随着近些年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健全,这一目标实现进程得到有效优化。日常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和解方式,主要法律依据就是民商法,所以连带责任制度实用价值在不断提升。但是现阶段的民商法连带责任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经过实践探究完善措施,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概念尚不明确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要是凭借纠纷当事人和连带责任人。双方利益进行判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为法律程序顺利稳定提供了良好保障,但是民商法连带责任机制在加强时,却严重忽略了对其概念的明确定义。直接导致在实际纠纷调解判定时,容易出现大量逃避责任的不法行为,无法从根本上确保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民商法与程序法联系不够紧密
在解决实际矛盾纠纷中,民商法连带责任会随着对应规则和具体情况,发生对应的变化,导致民商法与程序实体法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难以发挥全部应用价值。如果民商法单独实施,连带责任机制缺乏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就会逐渐趋于形式化,发挥不出实质性价值和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如果民商法连带责任机制,在实施中与实体程序法发生冲突,需要做出合理转变,才能进一步符合共同侵权中的连带责任规则,确保诉讼效应的顺利进展。[1]
(三)相关责任人界定还不够清晰
针对纠纷中的共同侵权行为,倘若未经人民法院受理审讯,对被侵权人和没被起诉的侵权人,两者之间责任承担情况无法明确追究。基于这种司法实务,虽然侵权人未经起诉,但是人民法院仍有依法确定责任,以及相应赔偿范围的职责。原告对民事行为中的部分侵权人提出诉讼,首先就要明确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双方过错和涉及人数多少不予追究。因为民商法中对侵权人和行为过失,以及各自分担的责任都不会主动审查,所以被告的所有侵权行为,都需要原告一一举证。
(四)选择权应用不够科学和严谨
为了进一步提高民商法在实际案件审理中的利用率,以及后续管理工作的便利性,人民法院通常情况下,会要求被侵权人也就是原告,将所有侵权人一起告上法庭,节省中间复杂程序。[2]但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权益归原告所有,法院只能提出相关建议,并没有独立启动的权限。而且,涉及民商的矛盾纠纷中,侵权人拥有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此,原告在起诉部分侵权人时,可以根据连带责任情况,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共侵权行为中的连带责任与执行权结合开展,显然会导致诉讼过程出现意外问题,失去一定科学和严谨性。
二、完善民商法连带责任机制的措施
(一)明确规定民商法连带责任概念
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如果程序法一旦与实体法发生冲突,程序法必须做出相应的退让。这也就意味着,想要充分突出民商法连带责任,确保其顺利实施,就要明确规定诉讼中的连带责任概念,为被告和原告双方提供对应权益保障。[3]对于诉讼中连带责任承担后果,以及审理形式等涉及侵权内容,都需要经过深入研究明确规定,强化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实行有效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对侵权连带责任精细化划分,以便对其不断完善,挖掘全部潜能。
(二)协调相关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民商法连带责任机制中的相关执法人员,也要熟练掌握且明确各主体之间的责任關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协调,进一步提高诉讼案件处理效率。因此在连带责任人以及债权关系,发生变化后,政府人员务及时对民商主体进行协调,确保纠纷事件中牵涉的各方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不仅是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响应法律法规本身不可抗拒的强制性,所以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具体情况全面侦查,充分保障相关民商主体间的责任关系稳定。
(三)促使民商法诉讼程序更为科学
在民商法连带责任机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诉讼程序,加强其科学合理化,是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调整时,务必坚持公平公正的诉讼效益平衡原则,实现民商法诉讼程序规范化同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令程序法和实体法相互合作影响,从而顺利开展,发挥我国法律法规的全部价值。[4]
除此之外,民商法连带责任具有一定多样性,所以在审理过程中,务必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则和标准,以及具体情况,实施完善有效的措施,高效解决对应问题。一方面可以加强连带责任判决合理性,另一方能够最大限度上避免后续追偿责任纠纷问题的发生。可以在法院审理前增设调解环节,为民商法纠纷当事人提供充足的法制空间,在保护其合法权益基础上,突出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以求达到更好的诉讼效果。双发可以根据案情进行庭外和解,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以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造成得不偿失的局面。
结束语:
总而言之,民商法连带责任作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例,必须加以对应重视,在不断实践分析中,探寻完善措施,应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我国法律制度的同时,潜移默化渗透全民法制教育,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菁.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的问题及对策[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6(10):165-165.
[2]丁鑫.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11):00240-00240.
[3]贺健.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5):00153-00153.
[4]吕馨妍.浅谈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交际:学术版,2017(15):45-45.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