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时代”吉林省生育状况研究综述
2019-09-10周含
摘 要:中国放开“全面二孩”已经三年,生育率的提升却不尽如人意,其中东北地区的生育率提升更是有限。为了解吉林省生育的真实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本文总结了2005年以来,学者们在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同阶段,对吉林省生育问题进行的研究,以便通过政策福利等手段提高生育水平,促进吉林省生育人口问题的改善。
关键词:全面二孩;生育意愿;东北人口
一、引言
自2016年1月1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放开“二孩”以来,国内的生育率有了一定提升,但和预期的提升率仍存在一定距离。吉林省在“全面二孩”放开后的人口出生率更加不容乐观:2016年的全国人口出生率为12.95,同年吉林省出生率为5.55;2017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12.43,同年吉林省出生率为6.76,两年均在省级行政区中排名倒数。与此同时,也面临较为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作为边境省份,吉林省的人口问题不仅关系到地区经济发展,同样关系到国家安全。为了解“全面二孩”以来的吉林省人口生育真实情况,了解其背景原因,预测未来人口发展变化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
二、吉林省生育情况调研综述
由于“全面二孩”政策放开时间不长,且21世纪初的“一孩半”时期、“双独二孩”与“单独二孩”时期,吉林省生育情况及变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近年来的居民生育意愿,因此将2005年以来的研究均纳入本综述中。
“一孩半”时代的后期,孙琪等(2007)对吉林省2000-2006年各县(市)农村和城区人口生育情况分别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一时期,全省县(市)农村的符合政策要求的生育率比城区普遍低2-5个百分点,也即超生情况以农村居民居多。但他们的调查数据同时显示,2000-2006年,吉林省的城乡符合政策要求的生育率均超过93%,说明计划生育在吉林省的执行较为彻底。
此后,吉林省于2014年3月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使得已婚一孩家庭的再生育意愿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成华威、刘金星等(2014)对吉林省共600户农村家庭进行问卷调查,将农村已婚一孩家庭的再生育意愿操作化为意愿生育的数量、意愿再生育的性别、意愿再生育的影响因素等指标。从再生育意愿看,明确表示不会再生育的有22.1%,肯定会再生的有30.3%,还有47.6%处在犹疑和观望状态。约67.1%的人理想子女数为2个,25.9%的人理想子女数为1个,3個及以上的很少。调查显示,农村样本的总体再生育意愿并不强烈,大部分人处在犹疑状态。
2016年放开“全面二孩”之后,更多学者开始关注生育问题。刘东玲、张晓溪、甄洁、刘清玉等(2017)在吉林省20个市县发放问卷,调查吉林省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并研究两者之间的影响因素。调查显示,生育意愿中对理想子女的期待数量以生育2个孩子为主,占全部样本的81.9%,但是实际生育二孩的数量却只占29.1%。表明吉林省的情况与全国其他地区相似,生育意愿中对子女数量的偏好与实际生育子女的数量存在不一致,大多数情况都是实际生育子女的数量比生育意愿中子女的数量要少。
2018年,本文作者通过分析全国各省级行政区2010-2017年的生育数据,并计算各年度新生儿与育龄妇女的比例,发现在排除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后,不同地区的生育依然有较明显的差异。其中东北地区生育意愿最低,吉林省的实际生育水平排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的最后一名。
三、吉林省未来人口预测综述
生育问题是在本质上是人口问题,关系到未来数十年的人口年龄结构。“全面二孩”放开使得未来的人口年龄结构即将发生新的变化,多个学者从人口学角度对吉林省未来的人口变动趋势和老龄化趋势进行了预测。
常州(2017)用截至2015年的生育数据,对2040年的东北地区人口进行了高、中、低三个生育率方案的预测。发现对吉林省而言,即使采用高方案,即生育率上调180%,2040年的老龄化程度仍然保持在0.28,因此仅凭提高生育率,未来25年依然基本不能改变吉林省的人口年龄结构,只能在有限程度上缓解老龄化进程。同时0-14岁人口增加,老龄化进程仍在继续,使得劳动人口需要负担的社会经济责任加重,因此人口政策的调整并不能很好的解决人口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但在改善人口结构方面能起到积极作用。
张博宇(2017)单独对吉林省进行人口变动趋势预测,预测时间推进到2050年,结论同样是生育率的提高并不能改变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直接导致了老年抚养比的大幅增加,甚至会由2015年的14.15%激增到2050年的68.93%。
四、影响吉林省生育率的要素分析综述
中国从数千年传统的“多子多福”观念到今天较低的生育率和生育意愿,仅仅经历了大约四十年时间。这个现象可能是暂时的,但它关系到至少一代人的生育情况,仍然引起学者们的密切关注。
孙琪等(2007)认为,农村生育愿望相对较高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方式没有改变,在农民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时期,养儿防老并非传统的落后的旧观念,而是现实的需要;二是传宗接代的观念没有改变,市场经济建立以来,传统观念回归,生男孩传承祖业的观念增强;三是超生子女成本与效益关系没有改变,少生育得到的耕地少、将来的劳动力少,又得不到政府相应的奖励和保障,导致生产和生活的困难。多生孩子虽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可以得到更多的土地和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更有利。他们研究建立在“一孩”的基础上,而到了“二孩”时代,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这些问题中的一部分已经得到解决;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东北出现农村人口流失等问题,都从反方向降低了生育意愿。
成华威、刘金星等(2014)的问卷调查显示,表示肯定会生二孩的样本中,影响其决定的因素按其所占比例排序为“儿女双全”“传宗接代”“减轻养老压力”“经济条件允许”和“父母及邻里压力”;而在表示“肯定不生”的调查样本中,影响其意愿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因素、年龄因素、政策因素等。其中,认为经济因素影响其再生育意愿的比例最高,为51.6%;其次是年龄的影响,选择“年纪大了,没精力带孩子”的比例为19.5%。
甄洁、刘清玉等(2017)通过个案访谈,发现在已生育二胎的吉林省育龄夫妇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情感性因素;而在阻碍将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的因素中,经济原因占首位,并列的阻碍因素就是多抚育一个孩子的精力成本及相关的各种消耗。“生出来容易,养起来难”“究竟谁来带第二个孩子”与经济压力是占同样重要地位的阻碍因素。另外,政府的相关的政策不够完善,也使持二胎生育意愿的夫妇继续观望。
刘东玲、张晓溪(2017)通过分析问卷发现,已经生育二孩的家庭中,调查对象本人或者配偶来自多子女原生家庭的数量达到69.2%和70.6%,原生家庭的类型和生育决策的形成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尽管80.1%的样本的生育意愿倾向于儿女双全,但在交互比较中发现,头胎是女孩的家庭,二孩生育意愿比头胎是男孩的家庭高 22.3%,表明在从生育意愿向生育行为的过渡中,男孩偏好依然在起作用。对已生育二孩家庭的调查发现,在决定生育二孩的原因中,居于前3位的分别是“为第一个孩子有个亲人”“增加家庭乐趣”和“喜欢孩子”,而生育成本、照顾时间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位于其后。已生育二孩的家庭有近三分之二的家庭年收入低于 15 万,他们依然面临经济负担重的问题,但是情感需求已经超过经济因素,成为影响实际生育行为的重要原因。
五、政策建议综述
通过研究,人们发现吉林省的生育现状和未来的人口结构形势十分严峻。为缓解现有人口问题,并提前为未来可能面临的局势做好打算,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诸多政策建议。
綦松玲等(2017)从优生学和调整性别比出发,建议通过社会管理扭转流动人口性别偏好的传统观念,弱化性别不平等现象;加强成人妇女再教育和再就业培训,提升女性的就业竞争力,以看得见的实惠来削弱男孩偏好;加强对胎儿性别检测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流产等人为破坏出生性别比的违法犯罪行为。
甄洁、刘清玉(2017)结合东北地区特点,提出要建立符合地域特征和当地独特文化氛围的政策群。“一孩”时期,东北生活水平较高的阶层集中在所谓有编制的正式工作的人群中,今天东北普通家庭仍然关注子女教育问题,生育二胎则意味着家庭教育投资的翻倍,同时可能牺牲第一个孩子的教育机会成本。在这样的担忧下,许多二孩生育意愿难以转化为生育行为。研究者认为应当针对多孩家庭进行教育政策的倾斜。
常州(2017)基于人口老龄化难以扭转的预测,从经济角度提出了另一种政策建议,即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由于人口老龄化以及人口外流等因素,影响人力补充,因此若想发展农业必须大力发展技术,提高创新水平,为带动东北地区整体创新意识,为东北经济注入新的血液。
韩美兰、吴希玲(2018)认为,应实行综合配套鼓励生育政策,通过经济鼓励、降低育儿成本、生育保障等综合配套鼓励生育政策来提高生育水平,例如通过儿童补贴、税收减免等经济鼓励政策提高愿意生育家庭的生育水平,通过延长产假、完善生育子女女性支援制度、延长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学前教育)等方法降低育儿成本,通过普及生育保险、幼儿医疗免费等提倡和鼓励生育的综合配套措施来提高生育水平。通过媒体宣传逐渐改变计划生育时代形成的“只生一个好”观念,鼓励实行男性产假,使男性也加入到家庭育儿当中,并改变年轻人婚育观念来提高生育欲望。
本文作者(2018)认为对于吉林省这样的生育意愿较弱地区,应加强补贴和政策支持。如提高生育补贴,推行陪产假,消除女性在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为育龄女性生育减少后顾之忧;甚至试点单身女性生育;或在東北东部边境农村地区放开三胎,吸引人口回流和外省人口迁入,扭转人口流失趋势。在低生育地区,鼓励生育的政策不应只针对二孩,而是对一孩二孩一视同仁,才能有效提高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并在多年的耳濡目染后对生育二孩习以为常。
参考文献
[1] 成华威,刘金星.吉林省农村已婚一孩家庭女性再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5,35(02):224-227.
[2] 孙琪,姜颖,周泉.吉林省农村计划生育情况的调查报告[J].农业与技术,2007,(02):21-24.
[3] 刘东玲,张晓溪.从意愿到行为: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抉择——基于吉林省496位城乡居民的调查分析[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8(06):63-68.
[4] 甄洁,刘清玉.二胎生育:“意愿——行为”究竟哪些因素在起决定性作用——一项针对籍贯为吉林省育龄夫妇的实证研究[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8(05):70-78.
[5] 赵丽影.吉林省县域人口素质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分析[D].吉林财经大学,2017.
[6] 张博宇.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特征及变动趋势研究[D].吉林大学,2017.
[7] 王庚.东北地区人口年龄结构对居民消费影响研究[D].吉林大学,2017.
[8] 綦松玲,鲍红红,张蒙蒙,于颖慧,刘欣.吉林省已婚育龄流动妇女婚育状况分析[J].人口学刊,2017,39(01):50-57.
[9]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吉林日报,2016-04-02(003).
[10] 金佰明,祁艳波,陈金岩,钞虹,万思源,李刚.齐齐哈尔市适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J].卫生软科学,2018,32(07):70-73.
[11] 韩美兰,吴希玲.新常态下东北地区人口问题及对策研究[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1(01):110-118+143.
[12] 常州.东北地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的人口变动分析[D].吉林大学,2017.
作者简介:周含(1992~),女,汉族,吉林长春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生育政策,社会福利,女性社会学。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全面二孩”时代的吉林省居民生育行为及福利政策研究》(2018qn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