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中的转移接续问题研究
2019-09-10张婷
张婷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渐跟不上时代的潮流,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迫在眉睫。本文简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讨论了养老保险并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建议,以期为相关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转移接续: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改革,一方面是对退休金的构成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是对在职缴费进行了改革。通过一些措施,对退休金构成和在职缴费进行细化,对其加以明确。在改革过程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中转移接续问题,这一问题对国家经济以及人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为此,这里对这一转移接续问题做了研究。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和企业位不同,可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可分为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内部转移是指两种制度类的转移,不涉及跨制度转移,这种转移时,手续相对比较简单,参保人在原报单位办理停保,持相关证件到新参保单位办理续保即可,在这个转移过程中,参保人的编号是不需要改变的。外部转移是指涉及跨制度转移,即事业单位转向企业单位,或者企业单位转移到事业单位,这种转移方式相对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l)参保人需要在原保单位开具参保凭证;(2)参保人到新参保单位办理保险接续函;(3)去原保单位办理转移单;(4)新保单位收到相关资料后办理接续手续。
二、养老保险并轨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烦琐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有企业与企业之问的转移、机关事业单位之问的转移、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转移。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问的转移,过程复杂,参保人需要往返几次,若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其他情况,则往返次数更多,这不仅增加了转移接续难度,还浪费了大量资源。养老保险转移往返次数较多,保险转移接续难以完成,部分参保人没有办理转移,他们多是到新的单位直接参保。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我国现存的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引起的。
(二)不同地区问政策不统一,阻碍养老保险的转移
目前,我国改革过程中,制定的政策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上海将所有机关单位纳入养老保险改革范围,而合肥则只包括部分单位。有的地方将机关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改革范围,合同制职T-则被排除在外。不同地区,其养老保险政策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保险的转移。
(三)养老保险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改革。然而,在部分地区,对养老保险进行改革,会改变退休人员的待遇,即退休人员财政保障将会变为保险基金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退休人员的利益。有关规定表明,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T-资的8%,而职业年金为工资的4%,也就是说每月要缴纳工资的12%,,降低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可支配额度,退休后的待遇方面,也比改革前低,影响了其生活水平,这会让部分人员出现一些消极心理,这不利于养老保险的转移。
三、养老保险改革中转移接续具体实施建议
(一)加快法律法规建设,降低手续转移复杂程度
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应当完善,以适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有利于筑牢改革的基础,保障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当前应尽快修订《社会保障法》,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充实到有关法条中,统一不同体制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减少养老保险转移流程,降低转移手术繁复程度。
(二)提高保险基金统筹水平,降低地区不同政策所带来的影响
目前的养老保险改革中,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水平较低。养老保险大多是由地方来统筹,层次相对较低,保险基金比较分散,加上各地方的具体实施措施有些许差别,这使得保险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可以适当地提升统筹层级,如省级统筹等,从而提高资金力量,降低保险基金风险,减少地区不同所带来的影响。
(三)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迫切需要对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结合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特点进行总结,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单位内部设立相适应的部门,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制度。就目前而言,我们在完善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体系的时候,需要提高问题的处理能力,探讨解决办法,落实解决方案。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需要做好并轨的分析,确保我们改革之后,制度能够顺利地执行,提高其公平性。另外,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机关单位面临的压力,能够让养老保险转移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改革能够让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顺利进行,这可以切实维护大众的利益,因此,应加强养老保险的改革,解决保险转移接续难这一问题,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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