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贵”问题透视
2019-09-10王为群
王为群
为更加真实了解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情况,近日笔者随机选取部分小微企业开展了专项调研。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时间有所缩短,贷款利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各类违规收费、转嫁成本情况得到有效规范,但资金成本高、风险溢价高、服务成本高、担保方式创新产品手续繁琐等问题推高贷款成本,使贷款融资的综合成本下降空间严重受限,因此从根本上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依然任重道远。
小微贷款流程及时间情况
小微企业贷款流程一般分为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四个部分。银行机构对于新申请贷款掌握的标准较为严格,合规审查与风险评估程序相对复杂,贷款所需时间较长。首笔贷款发放后,银行机构在周转或续贷中会执行简易程序,减少资料的重复填报。同时,近年来银行机构不断引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进一步压缩了贷款时间。
(一)贷款申请。小微企业向银行提出包括贷款内容和方式的申请。该环节不一定要到银行网点填写贷款申请,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等电子渠道进行资料录入与预约,银行后台客户管理系统会根据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并根据小微企业归属支行,向具有分管关系的客户经理派送贷款任务。该环节在首贷中需要3~5天,续贷中为1小时至半天。
(二)贷款调查。银行收集小微企业信息,对其资质、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进行交叉验证,评定信用等级,提出初步贷款意见。目前,该环节已采用人工调查与计算机模型分析相结合的模式,银行可利用政府各部门共享数据与外部信息进行评级,给出标准化的贷款建议。同时,银行机构正逐步采用移动金融服务终端办贷(PAD端或手机端),客户经理在企业现场就可以完成影像采集、资料回传、信用评价等工作。该环节在首贷中需要3~5天,续贷中多为1天左右。
(三)贷款审批。银行审批部门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评价,并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贷款决策。部分银行为提升审批效率,采取限时办理,对优质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该环节时间视审批层级数量决定,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相对较慢,在首贷中需要3~5天,续贷中多为1天左右。
(四)贷款发放。银行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办理各类手续,并将贷款发放至小微企业账户。其中采用受托支付的,要审核后直接转账至交易对手账户;无需受托支付的贷款均可以在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支付效率大幅提高。该环节在首贷中需要3~4天的手续办理时间,在续贷中仅需1小时至半天。
從随机选取的56家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天数看,2016年贷款续贷平均3.75天,首贷平均13天;2017年贷款续贷平均3.44天,首贷平均13天;2018年贷款续贷平均3.27天,首贷平均10.75天。续贷时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贷款申请与贷款调查环节在移动端办理的占比提高,减少了借款人、客户经理相互往来的时间。而首贷相对时间仍较长的原因主要是新办贷款各类抵质押手续时间较长。
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情况
(一)贷款利息。目前,贷款利息是小微企业贷款费用的主要部分,银行机构根据信贷政策导向、自身经营状况和评估企业经营状况等综合设置利率,多数银行已采用FTP等资金内部定价考核,基层网点吸收的存款全部虚拟上存到总行,由总行给出贷款成本价,将贷款投放从原有“先到先得”转向“价值创造”模式,存款积数较高的企业贷款利率较低。2016~2018年,56家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从6.72%下降至6.32%,最低较基准利率上浮10%,最高上浮220%。根据辽宁省A市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监测情况看,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贷款利率整体呈现“V”字形走势。随着普惠金融力度加大,2016~2017年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持续降低,贷款平均利率从2016年6月的6.19%,下降至2017年6月末的6.00%。但2017年下半年以来,由于资金市场成本上升,负债端的压力开始向小微企业贷款传导,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出现反弹,截至2018年12月末,贷款平均利率为6.31%,较2017年6月末上升0.31个百分点。
二是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利率上升最快。2017年下半年以来,保证、抵押、信用、质押四类担保方式的贷款利率均出现上涨。其中信用贷款利率上涨最为显著,截至2018年末,信用贷款平均利率为12.11%,较2017年末上升0.91个百分点,增长17.5%。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担保,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在利率上涨的情况下,银行机构会首先上调此类贷款利率。
三是贷款利率上涨呈现“杠铃型”分化。截至2018年末,50万元以下和1000万元以上贷款平均利率为8.27%、5.87%,分别较2017年上升0.25个百分点和0.28个百分点,两类贷款涨幅高于其他金额的贷款。小额贷款利率上升主要是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存款积数较少,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利率上升最易向其传导,而大额贷款原先享受的贷款优惠较多,利率上涨后银行机构对优惠进行了取消或调整。
(二)担保费用。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在贷款总额的1.5%~2.5%之间。部分担保公司会将银行机构向担保公司收取的10%~20%的保证金转嫁给小微企业,间接增加了企业财务成本,使得担保费用合计达2.1%到3.7%。保险公司以履约保证保险形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保险费率在2%~2.5%之间。
(三)转贷费用。小微企业贷款周期以半年至一年为主,在贷款到期、新贷款未发放前,往往需要借助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方式进行转贷,转贷成本平均为贷款总额的2‰~5‰/天。辽宁多地地方政府建立了政策性转贷基金,为小微企业转贷提供资金。转贷资金一般以3天为周期,其费用为贷款总额的1‰/天。近年来,A市银行机构积极开展还款方式创新,企业无需还款就可续贷,通过无缝衔接节省企业转贷成本。2018年全年无缝续贷业务占比29.04%,较上年提高4.87个百分点,涉及贷款金额165亿元,直接节约转贷成本约2亿元。
(四)抵押物评估费用。目前,部分银行机构对厂房、土地抵押指定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一般1~3年开展一次,具体视资产稳定性而定,单笔评估费用在贷款总额的0.3‰~5‰之间,封顶在2~5万不等。近年来,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此类费用多为银行承担,部分银行机构还采用内部评估方式,以节省评估费用。
(五)质押物保管费用。该费用多出现在存货质押贷款中,银行机构为加强存货监管,会与第三方仓储公司展合作,由其对小微企业的存货进行日常管理,报告存货变动情况。第三方仓储公司的收费在3%~5%之间。
(六)抵押物损失保险与借款人意外保险。抵押物损失保险与借款人意外保险主要为防止突发事件造成抵押物或借款人损伤,给银行机构带来信用风险。抵押物损失保在0.5%~2‰之间,借款人意外保险在1‰~3‰之间。目前,仅部分银行有此类保险要求。
56家小微企业对贷款成本的总体看法:一是多数企业认为当前贷款难度没有明显上升。与上年同期相比,56家企业中有20家企业认为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难度下降,28家企业认为难度不变,合计占比为85.71%,有8家企业认为贷款难度有所上升。二是部分企业认为贷款成本出现上升。与上年同期相比,56家企业中有12家企业认为银行贷款成本下降,26家认为成本不变,合计占比为67.86%,18家企业认为贷款成本上升,占比为32.14%。
小微企业“贷款贵”的原因剖析
(一)资金成本与贷款规模存在制约。受到货币政策维持紧平衡与金融去杠杆因素叠加的影响,市场流动性趋紧,资金成本维持高位,银行机构为稳定负债端,大幅拓展利率较高的结构性存款与大额存单,高企的负债成本只能向贷款端转移。截至2018年末,A市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余额46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0.5%,产品预期收益高达4%~5.5%,中小法人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利率均较基准利率上浮55%。此外,监管部门大力推进银行机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非保本理财等渠道发放的表外融资回表,需要腾出一定贷款规模承接,对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挤占。截至2018年末,A市发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较上年末下降106.8亿元,相对应的融资需要转向银行信贷,拉大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缺口。
(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溢价较高。相较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差,平均生存周期仅为3年,其中科技型企业的成功率只有15%~20%,4年存活率约为50%。同时,由于小微企业财务机制不健全,抵质押物缺乏,银行融资需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要求小微企业支付比较高的风险溢价。
(三)小微企业贷款运营成本较高。小微企业信息不够透明,银行机构在公开渠道可以掌握的信息不如大型企业多。需要大量客户经理实地进行信息收集、分析决策与贷后维护,贷款运营费用较高,通常来说,小微企业贷款运营费用为大型企业的6~8倍。在FTP考核导向下,银行机构只能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控制优惠品种的贷款额度,才能避免FTP不出现倒挂。
(四)部分担保方式创新产品手续流程繁琐。为了缓解小微企业担保难,银行机构推出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担保方式创新产品,但此类权利质押需要到省会城市代理点办理质押登记,且评估机构多数仅在省会城市才有。以专利权质押为例,评估周期通常为15个工作日,在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代办处办理质押登记需要7天,整套流程下来贷款时间超过25天,不符合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融资特点,企业选用该类抵押方式的意愿不强。
(五)政策性融资担保与转贷覆盖面不足。辽宁多地政府针对小微企业担保与转贷难,建立了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与政策性转贷公司。但本次调研中,56家小微企业中仅有10家企业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2家企业由政策性转贷公司转贷,占比仅为17.9%与3.6%。此外,据银行机构反映,两类公司对于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要求较高,可以获得支持的企业较多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可以惠及的小微企业较为局限。
破解之策
(一)建立利益引导与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应根据各银行小微企業贷款利率水平的高低决定减免税幅度,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越小,减免税幅度越大。二是对于降低融资成本政策执行较好的银行机构,央行应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等倾斜政策,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三是银监部门要把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多少以及利率水平的高低,与各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新业务的开办审批结合起来,政策执行到位、利率水平较低的银行,银监部门允许其优先设立分支机构、优先开办新业务,反之则要适当予以限制。四是积极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小微企业贷款坏账予以专项补偿,分担银行贷款风险。
(二)继续增加定向资金与规模支持。建议继续实施针对小微企业的定向降准,将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城商行纳入MLF(中期借贷便利)开办范围,支持其进行小微企业贷款质押,增加中长期资金来源。增加宏观审慎监管的灵活性,对于小微企业资金密集需求期适当增加银行机构贷款规模,保证贷款供应。
(三)推进小微企业辅导机制建设。建议政府部门会同银行机构建立“一对一”的小微辅导机制,开设小微企业培训学院,定期免费向小微企业宣讲帮扶政策、提供财务及发展咨询规划,帮助小微企业树立正确创业观及发展目标,提升财务规范性,增加企业生命周期,降低企业风险。
(四)加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利用。建议参照台州模式,整合税务、司法、电力、环保等政府部门信息,建立可即时查询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银行机构可以充分评判小微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打破“信息孤岛”。同时,组建全国性的小微金融科技服务企业,帮助中小法人银行开发风险评价模型,导入外部数据,提升信息利用能力,实现“数据跑”替代“人跑”。
(五)下放权利质押登记权限。建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地市一级下放权利质押登记权限,开展银行机构权利质押“一站式”办理试点,便于小微企业就近办理登记。扩大动产质押登记平台服务范围,在双方协商确定价值的基础上,在线办理存货、机器设备等动产的抵质押登记,提升登记效率。
(六)降低政策性融资性担保与转贷准入门槛。建议指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与转贷公司坚持公益性定位,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开发更多专项担保品种,帮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低费率的担保与转贷。同时,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与转贷的宣传,让小微企业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并有效利用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