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劝返外逃人员的中间人
2019-09-10
前些日子,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的播出引起热议,片中所讲述的国际追逃追赃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中,提到了一个词——中间人。其实梳理国内诸多劝返外逃人员案例可以发现.中间人在其中往往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却也带有不少神秘色彩。他们到底是谁,如何履行这一使命?
谁来当中间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采用的追逃方式主要有三种:引渡、遣返和劝返。其中引渡必须是两国之间有正式缔结的引渡条约;遣返双方要签署司法协助协议,同时以被遣返人自愿和构成非法移民为前提;劝返则是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让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中央追逃办1月9日通报,“天网2018”行动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335名,其中劝返500人,成为最主要的追逃方式。“中间人”一词,也常出现在众多案例报道中。
那么问题来了,中间人到底是谁?有专家告诉记者,中间人主要包括外逃人员的亲属和朋友,由他们对外逃人员进行劝说,转达办案人员的意见,待时机成熟,检察机关再联系外逃人员。
2015年回国投案自首的安徽淮南江氏啤酒公司原总经理葛宝伟曾因行贿外逃,淮南市检察院在跟踪查询其信息时发现,在7年时间里,葛宝伟的爱人基本上每半年出入国境一次。办案人员就是通过对葛宝伟的爱人开展劝导工作,最终促使他决定回国。
同样以妻子为突破口进行劝返的例子,还有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从2006年开始,李华波转出境外赌博资金高达9850万元人民币,后举家移民新加坡。在劝返李华波的过程中,其妻子徐爱红成为关键。据报道,经过沟通,徐爱红主动打电话给办案人员要求谈回国事宜,并写下自首书,同时表示将劝说丈夫李华波自首。2015年1月,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李华波随后也自首。
除了配偶,外逃人员的子女也常作为中间人出现。1999年,原昆山开发区建设集团公司掌舵人戴林根出逃,一度音讯全无。在其外逃的第16年,办案人员在春节前一周与戴林根的两个女儿分别联系,讲明政策形势和利害关系,希望她们劝说父亲早日归案。彼时,戴林根得知中央“猎狐行动”的开展,特别是两个女儿的传话,让他在反复地思想斗争后,于2015年春节前两天自首。归案时的戴林根,已年过七旬。
陈青平自首则是其儿子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陈青平在浙江省玉环市民政局局长任上外逃,不过他并没有逃往境外,而是化身摄影“驴友”,辗转大西北,借住农民的房子。2016年8月,专案组人员专程驱车至杭州,来到陈青平的独子家中,结合《刑法修正案》告知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变化,规劝陈青平自首。一个月后,他就主动踏上了回家的路。
“最痛苦的,莫过于思念家人的时候,有些话语都已到了嘴边却无法吐露,只有让两行热滚滚的泪水陪伴着我。”投案自首后,陈青平潸然泪下。其实,通过梳理可以发现,在外逃人员自首后的忏悔中,大部分都会提及对家人的思念。
如何找到中间人
如何确定中间人,考验着办案人员的水平和耐心,也考验着他们对外逃人员的了解程度。原北大资源集团总裁叶丽宁私分国有资产败露后,于2009年经香港逃往英国。
办案人员分析叶丽宁的性格特点,发现对家庭的渴望和对父母的愧疚之情是她的“痛点”。如果能够争取到叶丽宁家属对追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对其劝返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于是,办案人员一方面向叶丽宁的亲属、同学、朋友传递宽严相济的追逃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可以信任的中间人向叶丽宁宣讲法律政策。
2017年6月,办案人员接到了叶丽宁打来的越洋电话,她表达了回国自首以及通过国内的父母积极协助退赃的愿望。几天后,外逃8年的叶丽宁投案自首。
纵观各种公开资料,都对中间人下笔不多,可以确定的是,发挥作用的中间人往往不在少数。迄今为止,外逃时间最短的福建省龙岩市原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黄水木,于2014年5月仓皇出逃印尼、新加坡,同年7月被公开发布的“百人红通”列为第38号,2015年7月便被追捕到案。有报道透露,公安机关对黄水木的关系人分六类开展排查,共摸排境内外关系人近千人,准确分析其生活嗜好、心理动态等情况,为成功劝返奠定坚实基础。
至于如何开辟确定中间人的渠道,我们还可以在《中国纪检监察報》的一篇报道中找到思路,其中提到福建省发挥海外侨胞多、华侨社团组织紧密、在当地人熟面广的独特优势,通过海外侨团、商会等民间组织摸排外逃人员基本信息及社会关系,广泛开展思想动员、政策宣传和乡情感召,联合省侨联等部门建立涉侨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关键时刻发动爱国侨领出面承诺提供担保,促进成功劝返,节约司法成本。
中间人之外,还有更重要的措施
在劝返外逃人员的过程中,单纯的劝返以及做“中间人”的工作并非完全奏效。办案人员需主动跟相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协商合作。李华波回国自首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徐爱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并向新加坡国际刑警发出了协查函。而新加坡法院法官三次发出冻结令,冻结李华波夫妇价值共计约545万新元的涉案财产,李华波甚至一度在新加坡被监禁。
查阅以往报道就能发现,外逃人员的生活水平其实没什么提升,反而基本都会消费降级、再降级,有些人的生活状况只能用一个字形容——惨。
蒋谦任武汉市城市排水公司拆迁协调部原部长期间,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获利1400多万元。他自知一旦暴露后果严重,2008年就和妻子办理了加拿大投资移民,3年后逃往加拿大。不过蒋谦没有想到,外逃几年后竟然陷入了连温饱都难以保障的境地,靠给人铲雪打工谋生,吃了一年多的面条。
2016年初,蒋谦案被列入中加第一次反腐败追逃工作组会议重点案件,通过两国司法合作,蒋谦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被吊销。在绝望的生活中,他通过中间人联系了追逃工作组,表示愿意回国自首,并于2016年9月投案。
任标外逃后的日子也不好过,他曾是8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任标携妻儿外逃,辗转至越南、柬埔寨、英国等国家,最后抵达加勒比地区某岛国,以投资移民的名义取得当地绿卡。任标在岛国“混”得并不好,和妻子只能做做顾问工作。当地高出美国2-3倍的物价、每月3000美元的高昂房租,加上孩子上学,使得任标的经济压力相当大。
2018年4月,中央追逃办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的公告》,22名“百名红通”的藏匿地址被公布,任标位列其中。惶恐不安的任标夫妻不得已,选择搬家。颠沛流离的生活,让任标开始动摇,他通过中间人,透露出回国自首的意愿,最终成为《公告》发布后首名落网的“百名红通”。
此后,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据统计,《公告》期间(2018年8月23日至12月31日),全国共计从46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41人(含117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主动投案1 65名。
同时,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审判,从而确认海外在逃腐败分子的罪犯身份,为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拘捕在逃罪犯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