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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斯宾诺莎美学:可能性、核心范畴与当代价值

2019-09-10彭柏林

美与时代·下 2019年11期
关键词:可能性当代价值美学

摘  要:在西方哲学史上,斯宾诺莎是唯一一個把全部哲学视为伦理学的思想家。在这种“普遍伦理学”中,古代哲学中的神学、物理学、心理学、美学、政治学等元素都被价值化地还原了。因此,从哲学上讨论斯宾诺莎神学、美学的可能性成了当代斯宾诺莎学研究的潜在问题和基本思路。尤其是在美学领域中,价值化的美论一方面与关系论的美学有着天然的亲近,另一方面又面临消解在伦理学中的危机,这种两难亦构成了斯宾诺莎美学的重要理论特色。以庄子《齐物论》为代表的东方美学也遭遇过类似的合法性叩问,将二者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创造性地理解传统美学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斯宾诺莎;美学;可能性;核心范畴;当代价值

在西方思想家中,如果要找到一位与东方哲学精神最为契合、最为东西方诸多后学景仰而孜孜以求的道德和学问的楷模,那非斯宾诺莎莫属。有据可考的人生经历表明,他曾经在官司胜出的情况下放弃遗产继承权、在遭到犹太会堂恶毒的驱逐后淡然隐居、在难以维持生计时只接受好友最低标准的接济、在国内局势动荡时因坚持思想自由权而放弃海德堡大学的教职。他的思想表明真正的哲学就是对神、人及其幸福的理智思考,真正的宗教和信仰就是服从爱人如己的美德,真正的好的国家就是安全而自由的伦理共同体,真正的美就是个体的生命力得到增强时的愉悦和平静。他从早年优渥的家庭条件和经商活动中悟出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都是稍纵即逝的,因此立下了追寻永恒至乐的人生目标并毕生为之践履。黑格尔、海涅、罗素、爱因斯坦、贺麟等巨擘都曾经热情赞扬过斯宾诺莎高尚的人格和深邃的哲思。

可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西方学界同时兴起了反对斯宾诺莎拥有美学的观点。中西方学者一致认为斯宾诺莎从本体论的层面取消了美的存在和本质,他散见于著作中对审美经验的少许评论恰恰是反对美,美在他那里只是非理性的想象和阻碍人的生命力的消极情感。90年代以来,随着对斯宾诺莎哲学的深入研究,学界开始令人欣喜地为斯宾诺莎美学正名,并提出他的美学与他求真、求善的伦理学是统一的。斯宾诺莎把全部哲学等同于伦理学不仅没有忽视美、排除美的本体论地位,相反,他所追求的大美只有在伦理学的至真、至善中才能实现。换言之,人只有实现了身体和心灵的自由、扩充自然生命力以至于人性的范型才能经验到对神的理智的爱这种无上的快乐和美感。本文试图首先梳理中西学界理解斯宾诺莎美学的这一脉络、指出斯宾诺莎美学的可能性与合法性所在,进而在归纳斯宾诺莎美学核心范畴和理论特色的基础上,试图与庄子《齐物论》中消泯主客二分的天籁之美相比较和对话。

一、关于斯宾诺莎美学可能性的争鸣

(一)关于斯宾诺莎没有美学的两种观点

我国最早提出斯宾诺莎没有美学这一观点的是江苏人民出版社的周文彬先生,他反对传统美学史教科书中关于斯宾诺莎主观论美学的观点,提出了取消论一说。他认同传统美学史对斯宾诺莎反客观主义的评价,接受美不在客观物体的性质、形式。同时揭示了被传统观点默认的斯宾诺莎美学文本其实正是斯宾诺莎批判的主观论美学,因为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第一部分附录中指出人是因为外物刺激我们的感觉引起的舒适感而把物体称为美的,而每个人的心理状态都不一样,因此各美其美。周先生指出这种相对主义的主观论美学正是斯宾诺莎反目的论哲学所要批判的,并且理性认识论与这种以想象和情感为基础的审美判断是隔绝的、对立的。因此,并不能因此就把斯宾诺莎归为主观美论者,相反,斯宾诺莎的真意是要对这种主观论进行否定,从而取消日常经验中庸俗的审美评价以及美本身的存在论地位。他提出上述论断的依据是“美作为本体论范畴,它的划界依据,只能看哲学—美学家们对于美的本体论的规定如何而定,而决不能以他们对于美的日常意识式的说明、归纳为依据”[1]32。而“斯宾诺莎只是在审美对象(审美现象)的层次上承认美是主观的,而在美的本质(美的真实根源)的层次上又否认了美是主观的”[1]31。周先生的论据为我们讨论斯宾诺莎美学的可能性指出了方向,但无法回答一个哲学疑难,即美的本质和审美对象在斯宾诺莎那里是分离的从而可以相互独立而存在吗?或者说他独断地认定斯宾诺莎在本体论上否定了美的地位。

国外最早旗帜鲜明地提出斯宾诺莎没有美学并给予本体论证明的是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詹姆斯·莫里森(James C. Morrison)。他于1989年在《斯宾诺莎为什么没有美学》[2]一文中以自然主义的本体论和理性主义的认识论为基础,认为在斯宾诺莎那里,美不仅没有本体论地位,还是人认识自然和增进自由的过程中必须要克制的消极的激情。就自然主义而言,美不能还原为物理对象及其性质;就理性主义而言,作为美的基础的想象和激情与认识和理性是对立的,阻碍人认识事物的本质的。此外,莫里森强调斯宾诺莎的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是与其伦理学密不可分的,这种伦理学将好的生活等同于理性的生活,而理性与情感、想象、感觉是对立的。因此,斯宾诺莎从哲学上就否定了美学的合法性。就讨论的思路而言,莫里森与周文彬其实都遵循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两条路线,他们的根本论据在于:第一,美不是实在;第二,美与理性是对立的。

(二)支持斯宾诺莎有美学的三种观点

20世纪90年代伊始,北京师范大学的樊美筠就举起了反对斯宾诺莎没有美学的大旗,她针对当时学界流行的关于斯宾诺莎美学的主观论和取消论提出了关系论一说。她指出:一方面,斯宾诺莎反对将美等同于美感的怀疑主义的主观经验论;另一方面,斯宾诺莎否定经验和常识中的有限之美是为了建构无限之美和理性之美。斯宾诺莎的根本观点是:美是人的直觉能力,将主观的审美共相和客观的审美经验统一起来的关系性的存在。樊美筠之所以能突破斯宾诺莎无美学的主流看法,就在于她第一次针对认识论的理性主义提出了一种新的理性观:“斯宾诺莎致力于克服的不仅仅是双重二元论,而且可以说是多重二元论……而理性和感性的二元论更是他克服的重点。”[3]这一对斯宾诺莎理性概念的变革性认识为我们论证斯宾诺莎美学的合法性提供了有力根据。至此,我们不能独断地将斯宾诺莎的理性主义理解为反感性主义。

九十年代的英语界也涌现出了支持斯宾诺莎美学的积极成果,其代表是美國马凯特大学的李·莱斯(Lee C. Rice)[4]。他的问题意识源于哲学史上对斯宾诺莎美学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误读,他澄清是莱布尼茨最早反对斯宾诺莎被造物身上无所谓美的观点,因为由此被造物就不能归于上帝的创造。莱斯的反驳是尽管斯宾诺莎对审美经验的解释是相对主义的,但其根源在于人的感官想象。而且美作为一种价值评价是主体间性的、为人类所共有的,因此,人的审美判断和对真正的美的认识必然具有某种客观普遍性。他还从伦理学的角度令人信服地证明了斯宾诺莎并不贬低审美经验:在斯宾诺莎那里,美不仅可以增强人对环境的感性把握从而扩充生命力和自主性;而且其非对象性的实用性与价值化的伦理学是并行不悖的,因为在审美活动中,人与环境是相互给予的,不可简单地将想象与被动性等同从而与理性对立起来。

进入新世纪以后,学界在认可斯宾诺莎美学合法性的共识下,开始更加深入地讨论斯宾诺莎美学的核心范畴、基本要素和理论体系。至此,斯宾诺莎美学的可能性不再成为直接的问题,而是间接地渗透在对其美学更为细致的解读中,即将对斯宾诺莎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探讨同审美观念、艺术、情感联系起来。做这一工作的代表学者是我国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的彭立勋先生[5],他继承了樊美筠的一个基本观点即斯宾诺莎试图突破日常经验的美以建构一种永恒而圆满的大美。这是斯宾诺莎美学合法性的根本所在:绝对的圆满性与美是统一的。以此为基础,他分析了斯宾诺莎的想象、情感两种理论分别对艺术创作和审美经验的作用。他认为斯宾诺莎想象理论中的虚构、记忆、典型化、无意识等元素是促进美学理论认识艺术创造的有益资源;其情感理论中的同情、原始情感、崇高感、滑稽感等元素则具有审美经验的意义,都是美学史上不可忽视的贡献。

二、斯宾诺莎美学的核心范畴

(一)圆满与不圆满

圆满与不圆满这一对概念之所以是斯宾诺莎美学最重要的范畴,就在于其全部哲学的伦理取向。斯宾诺莎的本体论的自然主义和认识论的理性主义是一种价值化的还原,这种还原首先表现为一切心理现象都可还原为物理现象,其次表现为一切非理性现象都有其理性的充足原因。由这种还原导致的斯宾诺莎哲学诸多范畴都具有了相对和绝对的双重意义,价值范畴本身也是如此。在还原前具有价值的东西到了还原后一般都只具有相对的价值,还原后的价值才是真正的、绝对的价值。在斯宾诺莎那里,善恶、美丑、圆满不圆满都是价值范畴的典型,尽管在将它们还原为物理因果关系之前,诸范畴具有言说和交流的实用价值,因而是相对的。但是在将它们还原为物理因果关系之后,这些相对范畴本身就会被再一次相对化,要么以身体活动力为身体价值的最高范型,要么以理性认识为心灵价值的最高范型。人的生命力与理性认识是分离而符合的平行关系,增强生命力的价值一定是提高理性认识的价值,反之亦然。因此,在斯宾诺莎的价值体系中,有一个最高的价值即圆满。圆满性是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的最高目标,其中就包括言说为美的那种愉悦。

不仅日常庸俗的价值判断本身要向物理性及其因果关系还原,一切被还原的善恶、美丑、圆满不圆满等相对范畴都要根据人的生命力及其理性认识评判其绝对的价值。斯宾诺莎为了把还原以前的价值范畴与还原以后的价值范畴区分开来,常常讥讽那些不能归于上帝、自然和实体的各种相对的属性。在整全的自然面前,美就是它自然而然所是的那个样子,是物理对象在人的感官中引起的一种心理愉悦感。这种愉悦感本身并不是绝对的价值,它只是个体的价值判断,其绝对价值要根据绝对的圆满这一最高的实在的价值来判断。斯宾诺莎把绝对的圆满描述为一种主动性,即人认识、把握和控制周遭环境而维持自身存在的一种能力,它的最高要求是人不仅要在身体上被动服从自然的必然性,更要尽心理解自然。“一物愈能主动,那它就是愈圆满。”[6]264因此,就人的审美活动是一种理解自然的形象表达而言,斯宾诺莎美学提倡一种展现人的生命力的美。

(二)想象与理性

初读斯宾诺莎著作,很容易片面地将其对美的分析加以贬低和想象化。80年代学界对斯宾诺莎美学的取消论观点其根源就在于将斯宾诺莎的美论归于想象,而在当时的研究水平中,想象与理性是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到了90年代,以樊美筠和莱斯为代表的学者之所以能突破长期以来对斯宾诺莎理性主义美学的独断拒斥,就在于他们重新认识了斯宾诺莎的理性范畴及其与想象的关联。

在斯宾诺莎那里,想象与理性关系的最大特色是平行论。这种平行论首先要求严格区分想象与理性的差别和界限:想象是外界在人身体上留下的印象,因为个别身体的差异而不同;理性是人心认识事物的天赋的能力和悟性,尽管作为可能性是普遍的,但于每个人的心灵都是有待发展和扩充的。在斯宾诺莎认识论对知识等级的三重区分中,想象的知识因其绝对的差异性和最低的普遍性被归为最不可靠的知识,而理性的知识因其绝对的普遍性和相对的差异性则被归为比较圆满的第二种知识。想象的知识与理性的知识并非绝对隔绝:第一,从想象的知识可以上升为理性的知识,其根据是共同概念,它就是想象在人感知无限时能力不足而发挥联想和归纳作用的体现,它也是人进行抽象的理性推理的前提;第二,在最高级的第三种知识即直觉中,想象与理性是统一的,直觉知识要以大量而充分的理性知识为前提,其推理顺序是从理性到想象而不是从想象到理性,因而这一阶段的想象是经过理性知识规定了的符合自然必然性的印象。“这种知识是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6]79

我们应该进一步认识到斯宾诺莎对想象与理性之关系的深层界定即相互符合,因为从根本上讲,斯宾诺莎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都是一元的。具体而言,这种相互符合的根据是:第一,人心与人身的序列是同一个事物的序列,只是按照人认识自然的维度而分出两种差别,因此,作为人身之印象的想象与作为人心之活动的理性必然以同一个人的认识经验的总和为基础;第二,真理与真理是不相矛盾的,以想象构成的人的行动世界和以理性构成的人的抽象世界其最终归宿都是人的生存,换言之,只要是能促进人的生命力的想象都必然符合理性认识、必然是主动的。总而言之,审美作为一种想象不仅可以上升到理性认识,其本身在生命的领域就是一种真理。

(三)三种基本情感:欲望、快乐、痛苦

想象與情感两个范畴在斯宾诺莎哲学中有着复杂的关系,其中最基本的是:想象主要是作为一种身体性的认识,而情感则是简单的身体性的感触。简单讲,情感的变化是需要想象才能知觉到的,因此,如快乐就其发生的事实而言是情感,当人感受到自己是快乐的时候则是在想象。这种细致的心理划分是适用于人类普遍的心理活动的,审美体验亦不例外。斯宾诺莎划分了人的三种基本情感即生命力状态:欲望、快乐、痛苦。“我把情感理解为身体的感触,这些感触使身体活动的力量增进或减退,顺畅或阻碍。”[6]97情感可以等同于人身的生命活力本身,如欲望;情感也可以表现为生命力的变化,如从低级生命力向高级生命力过渡的快乐、从高级生命力向低级生命力过渡的痛苦。按照这种划分,人在最高级的审美活动中只会感到纯粹的快乐和生机,那些或间杂有痛苦的审美经验是需要提升的。

根据情感与想象的二而一的关系,情感与理性亦构成了既分离又符合的平行关系。这在斯宾诺莎对理性和快乐二范畴的规定中有鲜明的体现:“快乐并不是圆满本身。如果一个人生来就赋有他必须经过过渡才能达到的圆满性那么当他具有圆满时,他将不会感到快乐。”[6]151斯宾诺莎在此并不是要否认快乐的积极的绝对价值,而是要区分达致圆满的过程与结果,换言之,快乐是人生圆满的必要过程。类似地,“一个起于理性的欲望,绝不会过度。”[6]218理性同真正的快乐一样,都具有接近圆满性的绝对价值,它一方面高于想象这种低级认识,另一方面又无限接近直觉这种最高级认识。作为知识的理性本身并不强调人都是理性的这一目的论预设,它只是一种绝对圆满的可能性,人需要在生命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地去增多对自然的理性知识。在斯宾诺莎那里,随着生命力增强的快乐,人心必然知觉为一种理性的知识,因为身体序列与心灵序列是同一的。这种理性的快乐观是斯宾诺莎美学的理论目的。

三、斯宾诺莎美学的当代价值

(一)与《齐物论》美学的比较

庄子的《齐物论》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思想,其中既有对万物“真宰”的本体论探索,也有对物我、是非、成败等相待相成的认识论区分的批判,更有对人与自然相游相忘的审美追求。其主题可以简单归纳为:齐物、齐论、齐物我。就庄子反思人类庸常的二元对待思维而言,与斯宾诺莎对善恶、美丑、圆满不圆满的价值化还原有异曲同工的方法论启示:莫若以明。这种方法论教导我们在认识和感受自然万物的时候要涤除玄览、搁置成见、随顺变异、宠辱不惊。斯宾诺莎反目的论的哲学亦针对经验常识批判了人从主观的感官出发即想象所获得的知识论预设:自由意志、神人同形同性论。

具体而言,《齐物论》美学与斯宾诺莎美学有如下几点相似之处:第一,庄子齐物的自然之美与斯宾诺莎将神、自然等同于唯一的实体是相似的。在庄子看来,万物按其本质都统一于自然的造化及其流行,美丑如大小、是非之争一样都是就具体事物而划分的,而就世界的本质、真宰来看,美丑亦不过是其所是,无所谓价值高低之分。第二,庄子齐论的自明之美与斯宾诺莎非对象性的审美价值观是相似的。庄子否定小大之辩并非提倡认识自然的怀疑态度,而是希望人们可以自得其乐、自适其意、自顺其变。因为每个人的审美认识都是随时空迁移而不断变化的,我们无须立即彼此相较而做出高低贵贱之分。第三,庄子齐物我的物化之美与斯宾诺莎肯定生命愉悦的永恒性和绝对价值是相似的。庄子以人与蝴蝶相变相忘的比喻表达了其美学所追求的最高境界,这种境界是美好、快乐、天真、纯粹、无限的。庄子肯定的是人与蝴蝶绝对的无区分、无对待、无你我可以在忘我的审美境界中实现。

简言之,斯宾诺莎与庄子美学最重要的对话契机是二者方法论的相似性,莫若以明与价值化还原都批判常识的偏见,从而对审美的本质、特点和宗旨做出了更为深刻的界定。在深层次上,《齐物论》美学与斯宾诺莎美学又有如下差别:第一,《齐物论》对“真宰”的探索是一种经验的描述和思辨的否定与叩问,其意不在指明世界和美的本体是什么。人只需搁置对待思维,从活泼泼的大化流行去看待人世是非,就是在以自然的大美为美。因此,子綦回答子游的“天籁之问”时说:“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7]34斯宾诺莎美学则以哲学的实体即自然为其本体,自然的永恒生机是万事万物的美与价值之源。第二,《齐物论》以物化为最高的美,其实质是要人摒弃智巧、与造物者游,回归如孩童般天真烂漫的生存状态。“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7]74斯宾诺莎则将审美的想象、快乐与认识论的理性知识统一起来。他不是要绝圣弃智、得意忘言以与天地参,而是要在对自然的理性认识、在心灵的永恒中实现大美。第三,《齐物论》对生命之美的态度是坦然、乐观地随顺,这种洒脱的人生态度使得人的死亡、形如槁木具有了一种回归造化、参与新生的美。“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7]62斯宾诺莎则以健康的生命存在为美本身以及人类最根本的欲望,追求生命的动力在他那里是一种绝对的价值。因此,一切艺术形象都要以表现生命力为宗旨,真正的审美经验一定是充盈着快乐的。

(二)斯宾诺莎美学的启示

第一,永恒无限的大美高于以财富、名誉和感官快乐为目的的平庸美。当前经济与科技的极大进步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审美资源,由商场、广告、智能设备带来的“读图时代”使得我们好像无时无刻不置身于一个美的世界之中。可运作城市中图片和视频背后的推手却是资本、效率、投机和时尚,五花八门和琳琅满目的审美资源不过是刺激泡沫需求和虚假消费工具。正如法国哲学家居伊·德波(Guy Debord)在《景观社会》一书中对现代性的批判:“景观也就是资本”[8]10。斯宾诺莎美学的价值化还原则将刺激人感官欲求的事物斥为自由的束缚,将满足个别主体性的欲求斥为迷信和无知。因为此时人必将受制于资本生产的庞大景观,对经济逻辑和消费心理一无所知,把环境对主体的满足和控制想象为功利的自主性。

第二,真正的美是展现生命力的形象。斯宾诺莎旗帜鲜明地把生命动力作为自己伦理学的宗旨和人的本质本身,把死亡、痛苦、被动性划分为绝对的否定性。这一思想有助于我们反思人类社会的诸多“审美例外”:审丑、歌颂消极性和依赖性、虐恋、颓废文化等。以死亡、被控制、标新立异、无秩序等元素为审美对象是否真的是人的本质需要,抑或只是某些社会心理的反应机制?中国古代书画艺术讲究气韵生动,其实质也是要在山林、野老、禽兽、佛道身上展现一种洒脱自然却又充满生命力的美感。因此,现代性的审美例外绝不只是中西文化之争,我们应借鉴斯宾诺莎哲学从美的本质这一高度对当代审美现象做出中国答辩。

第三,最高级的美感是理智的快乐。斯宾诺莎对想象、情感与理性的平行论分析揭示出:审美经验与人生价值和真理是并行不悖的,美学亦应当有伦理和科学的取向。因此,当我们将作为现代学科的美学归功于鲍姆嘉通的时候,不应忽视为其合法性做论证的美学思想史。斯宾诺莎美学不仅是可能的,其强调美学的真理性和科学性恰恰是是使美论成为一门学科的重要前史。此外,对于当前怀疑主义的、感觉主义的审美潮流,理性美学观给我们的教益是:随着自然科学的进展,我们对美的认识也一定会越来越全面和深刻,而不必如少数后现代哲学家那样对当代审美持悲观态度。

参考文献:

[1]周文彬.斯宾诺莎哲学、美学本体论献疑[J].河北大学学报,1987(2):26-32+127.

[2]James C. Morrison. Why Spinoza Had No Aesthetics[J]. The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1989(4):359-365.

[3]樊美筠.斯賓诺莎美学思想初探[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4):21-24.

[4]Lee C. Rice. Spinozas Relativistic Aesthetics[J]. Tijdschrift voor Filosofie,1996(3): 476-489.

[5]彭立勋.斯宾诺莎美学思想新探[J].哲学动态,2009(1):88-95.

[6]斯宾诺莎.伦理学[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7]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8]德波.景观社会[M].王昭风,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彭柏林,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哲学、宗教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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