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环保法下湖北新能源汽车发展调查分析
2019-09-10吴铭惠岳楠祥董仕阳杨智健
吴铭惠 岳楠祥 董仕阳 杨智健
摘 要:由于传统汽车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及世界能源危机,众多发达国家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与研制,随着2018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新能源汽车日益成为我国汽车行业关注的焦点。湖北省作为中国重要的汽车基地,现已建成沿汉江沿线3个产业集群,沿长江沿线两条汽车产业聚集带,在此发展环境之下,公众对于新能源汽车持何种态度?是否有着理性的认知?在《新环保法》双积分、“费”改“税”等政策下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呈现出怎样的状况?我们团队通过对专家学者的调研访问以及为期四个月的调查分析,总结出以下调查报告。本调查报告对《新环保法》下湖北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对策建议,希望能为湖北省甚至全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环保法;新能源汽车;双积分;费改税;环境保护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一)调研地点及对象
2018年5月及2018年8月,我们团队分别随指导老师一同参加了湖北省汽车行业暨智能新能源汽车人才对接服务会和武汉市汽车高峰论坛会,分别在两次会议上对参会人员进行问卷调研,调研对象为高校在校教职工、新能源汽车行业专家、政府机关单位领导、CEO、个体工商户、普通工人、商业服务人员等。
(二)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旨在通过了解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意向及新能源汽車在湖北省内的市场满意度等,探究《新环保法》和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对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意义,进而研究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以推动湖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三)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使用SPSS和EXCEL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我们团队和指导老师共同设计了《政策法规与湖北新能源汽车发展调查问卷》,共发放纸质问卷350份问卷,其中,回收有效问卷237份,无效问卷20份,有效回收率为68%。以下是本次调研的具体分析。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本次调研分析我们将调查问卷结果分为两个板块进行展示,分别为客观-选择题板块及主观-问答题板块。以下是针对调查问卷客观板块的结果分析:
(一)公众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意愿和购买原因分析
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54.85%的人表示有过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想法,但近期不会购买,32.07%的人表示有过购买想法且很可能购买,11.39%的人表示从未有过购买想法,但愿意关注,1.69%的人表示从未有过购买想法且不会购买。由此可见,大部分人对于新能源汽车持肯定态度,并表示有一定的购买意愿,尽管仍有小部分人表示不会购买,但通过调查结果可知新能源汽车在我省展现出极大的发展空间,为进一步了解新能源汽车进入市场的优势,我们对公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原因展开了调查。
从问卷结果数据分析可知,44.73%消费者认为购买新能源汽车最主要原因是“这是汽车未来的方向”,34.18%消费者购买原因是为了节能减排,18.14%消费者购买原因是用车成本低,综上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最主要原因在于“这是汽车未来的方向”,除此之外,“节能减排”和“用车成本低”也是新能源汽车受消费者青睐的重要原因。公众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意义和节能减排功效持有积极态度,不同职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想法也存在着差异,具体如下表1所示。
由上表可知,不同的职业对于是否有过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想法,共有1项呈现出显著性(P<0.05),通过百分比对比差异可知,行业专家选择“有过,很可能购买”的比例45.45%,明显高于平均水平26.00%。普通工人、商业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选择“有过,近期不会购买”的比例80.56%,明显高于平均水平60.00%。不同的职业对于是否有过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想法,均呈现出显著性差异。
(二)阻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原因及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缓解污染问题的满意程度调查
从问卷调查结果得知,公众认为阻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原因主要有:充电不方便(67.93%),续航能力差(70.04%),配套设施不完善(62.45%),购买价格贵(29.11%),质量不可靠(28.69%),供选择的车型太少(27.43%),维修保养费用高(17.72%),燃料成本高(6.33%)。综上,阻碍新能源汽车发展最主要的三大原因是:配套设施不完善、续航能力差、充电不方便。均有超过半数的投票率,除此之外,购买价格贵、选择的车型少、质量不可靠等也是阻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目前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加强技术发展,完善配套设施,尽快解决技术上的难题,这样才能使新能源汽车得到更好的发展。
从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能否缓解空气污染问题的评价中,可以直观地看到60.76%的人认为只能缓解一部分,28.69%的人认为可以比较好地解决,10.13%的人认为可以完全有效缓解,仅0.42%的人认为完全不可能缓解。由此可见绝大部分人对新能源汽车能否缓解空气污染问题持积极意见,认为新能源汽车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空气污染问题,这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相信在湖北省新环保法双积分和费改税制度下,新能源汽车对环境的缓解作用将会更进一步加强。
(三)新能源汽车政策法规及其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推动作用
从上表可知,新能源汽车政策中,50.21%的消费者认为技术研发方面的支持最重要,27.43%的消费者认为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最重要,7.17%的消费者认为销售市场方面的支持最重要,6.75%的消费者认为生产制造方面的支持最重要,且78.06%消费者认为使用新能源汽车双计分办法能够调动车企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内在积极性,由此可见双积分办法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且大部分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持肯定态度。
(四)消费者最希望享受到的购买优惠及对其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的评价分析
由调查问卷整理结果显示,87.34%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最希望享受的优惠是免购置税,60,34%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最希望享受的优惠是免费停车,59.49%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最希望享受的优惠是免限号,32.49%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最希望享受的优惠是上号摇号方便。综上所述,大部分消费者最希望享受的优惠是免购置税,对上牌摇号方便的需求较小,由此可知消费者最希望的是新能源汽车的价格能够更加的平民化,从而提高其性价比,因此要使新能源汽车更大范围地普及,需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优惠力度。
当被问及何种政策能够最大限度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时,72.15%的消费者认为对车企生产新能源汽车进行减税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64.98%的消费者认为2018年新环保法的“费”改“税”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62.45%的消费者认为工信部的双积分制度能最大限度地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52.32%的消费者认为发改委的碳配额制度能最大限度地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各项政策都能够一定程度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消费者对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持肯定态度,这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湖北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湖北省政府各项政策和2018年《新环保法》出台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迎来其发展的新机遇,这是实现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战略新机遇,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其发展弊端也充分地体现出来。现阶段已有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问题的研究中,已经对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续航里程不够、价格高、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管理制度不够全面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以下是针对问卷主观开放性问题板块整理出的调查结果,在此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新环保法》双积分办法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出现“无效产能过剩”“有效产能不足”的趋势,并未实质减少环境污染
我们从调查问卷中专家学者对双积分办法的评价得知大多行业专家对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办法持肯定意见,但也有部分专家对此持保留意见,双积分办法给传统车企套上了一副“枷锁”,强制将传统市场份额划分一部分给新能源市场。对于仅依靠燃油汽车盈利的车企来讲,新能源汽车生产量不达标会导致无法生产或进口燃油汽车,生产或进口燃油汽车需要燃油消耗积分,而燃油消耗积分需要靠生产新能源汽车进行获取,这时就会导致依靠燃油汽车盈利的车企强制将企业的燃油车“升级”成插电式混动车,或推出初级却能获得新能源积分的纯电动汽车。而这样强制性的行为是达不到国家所推动的真正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新环保法》与双积分办法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同时减少燃油汽车的产量及其带来的污染,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会产生类似问题,最终导致政策法规收效甚微,部分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积极性依旧未被调动,燃油汽车产量依旧没有降低,企业做表面工作生产初级或质量较差的新能源汽车获得正积分换取生产燃油汽车积分,在此情形下堆积了大量销量低的初级新能源汽车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燃油汽车带来的环境污染也并未真正减少,从而无法达到《新环保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费”改“税”政策使车企原有核算方式发生巨大改变,各地区执行力度的不同促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差异
当调查问卷中被问及“费”改“税”政策的实际效果时,行业专家们纷纷表示“费”改“税”政策是好政策,这与新环保法的立法目的相符合,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此政策对各大车企研发新能源汽车有一定推动作用,在《新环保法》“费”改“税”政策颁布之前,汽车企业建设发展过程中涉及的资源费是一项没有核算要求的行政收费项目。企业内部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对营业税金以及附加税项目等进行科学计算,明确判断产品的归属以及实际的资源费成本。“费”改“税”政策实施后,企业建设发展过程中涉及的环保税变成了一种国家法律制度明文规定的核算内容。因此,汽车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会产生不同的变化,会对企业的实际利润计算产生一定影响,同时,针对《新环保法》“费”改“税”政策,各地区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方式都有所差异,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激励程度也有所差异。不同的征收额度,所造成的打击程度也就不同,从而会导致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增长幅度也产生差距。同时,过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过于依赖政策辅助,已经出现了盲目发展、过度发展、低端发展的问题。随着《新环保法》“费”改“税”政策的全面实施,对新能源汽车的节能环保要求也有所提高,成为约束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最主要因素。凡是技术上不过硬,创新能力不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将没有发展前途,只有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才能抗击风浪、迎接挑战。
(三)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方面仍存在较大的不足,对国家补贴的依赖太大
由调查问卷分析结果可知,阻碍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最主要的三大问题是:配套设施不完善、续航能力差、充电不方便。由此可见技术问题仍是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我国新能源汽车走在了世界的前列,靠的是规模,是销售量,但在代表汽车真正强大的技术方面,存在极大不足之处。新能源汽车在我国发展迅速,这与政府的支持是密切相关的:国家財政的补贴,地方财政的补贴,新能源车型排除在限行限号政策以外等,都给新能源汽车发展开足了绿灯,但正因为这样,也使得我国的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没有朝着以快速发展技术为主的方向前进,也没有本着消费者的真正需求来造车。基本上所有车企都是围绕着补贴在发展,补贴成了车企的风向标,而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需求却成了配角,这是不正常的,甚至是畸形的发展之路。
四、湖北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结合实际,联系《新环保法》相关内容,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
(一)注重和谐发展,节能与环保并重,提高新能源汽车有效产能,减少污染,达到《新环保法》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市场上出现新能源汽车资源浪费的现象我们的建议是,从市场上来将,车企之间进行合作,传统车企与现在的新能源车企进行合作,因为正计分可以通过生产、结转、关联企业转让、购买等方式获得,靠燃油汽车来盈利的车企可以与新能源汽车车企进行合作关联,前者可以出资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工作,后者可以为燃油汽车车企带来正积分使其有足够的正积分去生产或进口燃油汽车,这样也能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发展,两者的合作就不再是被“逼迫”生产新能源汽车,而是自己主动去生产并研发新能源汽车争取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 从行业发展上来讲,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门槛,对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制定一个标准,符合该标准的车企能够获得积分,从而打消那些只为获得正积分而生产的“垃圾新能源汽车”的想法。从根本上调动车企全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当做自己的第一目标。最终能够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化,减少燃油汽车的污染排放,达到《新环保法》中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新环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二)地方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车企加大力度提高竞争力,政府企业共同努力应对“费”改“税”政策挑战
《新环保法》“费”改“税”这一政策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是鼓励,更是一种挑战,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高污染高能耗车企形成巨大的压力,企业只有提升自身能力,降低环境污染才能缴纳更少的环保税,这是唯一的出路,因此它对汽车产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有技术实力、能更少地减少污染排放的车企就会匹配到更多的市场需求,形成正向效应。反之缺少技术积累、污染排放量较大的传统车企则很难生存。因此在“费”改“税”政策的“逼迫”下,新能源汽车企业必须加大力度进行技术和产品升级,提高企业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在排污费改为环保税之后, 从具体的环保税项目的征收环节进行分析可以得出, 在实际的发展环节, 企业不仅缴纳环保税, 而且还同时承担着其他税收种类的缴纳任务。对于税收部门而言, 环保税的征收工作既需要对参与纳税企业进行管理,还要根据各个环境标准,进行具体的核算。当地企业应当安装新型的检测装置,政府应当加大资源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效落实“费”改“税”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时减轻环境污染。
(三)以发展技术为主,立足于消费者需求,真正实现新能源汽车的飞跃发展
新能源汽车竞争的核心是技术的突破。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点必须是掌握核心技术,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产业化。鼓励并加强国内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市场话语权,以达到用成功技术迅速启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目标。建立企业间及企业与科研机构的战略联盟,对关键零部件进行技术攻关,对基础研究开展分工合作,实现风险共担、成果共享。这样可以避免各企业间无序、低水平的竞争,降低研发与生产成本,集中有限资源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并利用各单位的不同优势,实现基础研究任务的统一分配。另外,在新能源产业体系化建设方面,也需要相關产业联盟统一规划产品型号,开展产品标准化工作,为大规模推广应用提供有效的技术与产品支撑,推动新能源汽车科研成果顺利地向产业化过渡。
(本文指导老师:吴文劲、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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