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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行政改革的理论困境与路径选择

2019-09-10谢书雅

锦绣·上旬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行政改革管理

谢书雅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往的公共管理理论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实际需求,所以,需要积极的进行转变。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符合时代发展需求,要充分借鉴公共管理,才可以获得良好的效果。本文首先对基本内容进行阐述,进一步分析行政改革的理论困境,从而提出有效的路径选择的措施。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行政;改革

1、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

1.1政府管理职能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

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要制定政策,把管理和具体的操作要分开,可以极大的提高办事效率,主要是发挥出正确指导的作用。具有的优势是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进步。掌舵的人应该看到一切问题和可能性的全貌,能够对资源的竞争性需求加以平衡;划桨的人要把事情做好,将具体的效果落实下去,执行上级颁布的政策。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能干的政府,而是一个有着全局意识,用科学的策略进行治理。

1.2政府服务应以顾客或者市场为导向

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更加的民主,增进彼此的了解程度。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需求或者市场为导向,了解他们真正的需要,这样才更加具有针对性,发挥出有效的作用。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所以要给予他们更多的选择权,积极听取反映上来的意见,对相关政策做出适当的调整。政府要明确自身的职责,主要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将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

2、行政改革的理论困境

2.1政治因素的制约

政治体制给予行政体制的改革空间决定了行政改革的程度。这里的政治因素涵盖了政治制度架构、政治官僚集团、政治人物和民间力量等多方面内容。原有的政治制度架构的政治经济基础较为牢固,行政改革一旦触动原有政治制度的根基,必然会引起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行政改革势必演变为政治风波甚至流血冲突。政治官僚集团是行政的主体,他们长期在政治体制中形成的求稳怕变的机关运行机制和利益藩篱是行政改革难以冲破的障碍,利益的分化重组对既得利益者的冲击是改革进程难以深入推进的症结所在。政治人物特别是权威政治人物在改革中可以扮演“风向标”的角色,他们对改革的态度、作为或不作为的举动会起到引领性的作用,譬如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作为“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就是这样的角色;改革的目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那么改革能否得到民间力量的认同和支持就是其能否走向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包括人民群众在内的民间力量的回应程度才是行政改革能否深入推进的判断标志。

2.2经济形态的制约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国的经济形态决定了其政治形态,同时,经济形态的发展变化势必对行政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在经济基础较为雄厚、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国家,行政改革的推进难度虽然较小,但由于经济形态较为稳固,改革却难以取得显著的效果。在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国民经济畸形发展的国家,行政体制存在较多的问题,在这样的国家推行行政改革,结果无非两种:一是改革未能触动政治体制赖以生存的根基,反而激发了更多的反对情绪,改革使国家命运走向更为黑暗的深渊;二是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铲除了落后的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获得绝对优势的支持力量,走上符合经济社会运行规律的发展道路,改革持续有效地进行。

3、持续推进行政改革的路径选择

3.1更新观念,政府管理企业化

政府企业化管理,高效管理,是新公共管理思想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机构在管理方面始终存在管理模式僵化、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非常多,主要原因有:计划经济使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几乎所有事务都被划分到政府管理范畴,政府管理事务繁忙。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人员编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政府机构日益庞大,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机构重叠等问题也随之出现;政府机构重叠,导致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非常模糊,管理空白也在所难免,在出现问题后,有关部门还经常会出现“踢皮球”的现象。新公共管理提倡像管理企业那样去进行政府管理,并且在政府管理中将管理效率和效益放在首要地位。

3.2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或非營利组织

随着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深入进行,将有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职能从政府剥离出来。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在社会上催生更多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井使得这些组织健康地发育、成长,具备承接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基础和内在能力。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在承接了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之后,还面临着如何正确行使这些职能的问题。因为在我国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的转型过程中,经济理性的过度膨胀引起了一定程度的道德观念的淡化。社会上的不道德现象、公权领域中的腐败行为,必然会对非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产生影响。这可能导致所谓“非营利组织失灵”,即“非营利部门偏离奉仕于社会公益或公益的宗旨,片面地以功利主义为取向的信念、行为给消费者、社会、生态所带来的负效应。”为了避免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失灵,使其能正确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在规范这些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范围、目的、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建立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道德控制机制。

3.3健全法律法规

新公共管理方针对于法律的作用发挥更加重视,在法律与相关制度的支持下,行政管理的效果更加明显,我国多年的行政管理制度使得其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政府的管理必须在宪法的基础上,实施系列的管理准则。目前,我国法律已经趋于完善,对于行政管理更加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行政制度起到了指导和监督作用,而公共管理强调监督作用的发挥,强调相互之间的配合,因此对于新政管理中法律效应的发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采用公共管理防范能够促进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得管理行为和企业服务行为更加完善,体现出行政管理的社会功能。法律对于社会行为的约束行为是明显的,对于行政管理而言,要注重这一点,正确的把握这一点,将社会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规定到一定的范围内,发挥其对社会行为的衡量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管理已经体现了公正性,但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在新公共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更加成熟的法律制度和法规规范,约束市场经济行为。

4、结束语

传统行政模式下公共企业的改革,不仅关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同时也将对一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它必将伴随社会发展的进程而逐步深化。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思想适时地为公共企业的改革提供了积极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选择和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来指导和推动公共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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