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2019-09-10刘莉芳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18期
关键词:治理结构国有企业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影响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国有企业需要研究和完善的重要方面。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尚处于摸索和试验阶段,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人员设置缺陷、股权结构单一、董监事履职缺陷、新老三会矛盾等问题,最后根据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有效建议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以公司章程为基准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不但明确了公司治理的参与者,而且还规范了公司在决策时理应遵守的程序与规则。从现实情况来看,现代企业制度并不完善,表面上虽然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分权制衡的基本原则没有充分彰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科学决策与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如何构建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中之重。

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存问题

(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人员设置缺陷

虽然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三会一层”,但在人员设置上却存在缺陷,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存在与股东单位的领导职务、公司内部的领导职务重合的现象,这与董事、监事专职化、专业化要求有差距,当前新的市场环境对董监事从业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其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强化知识储备,提升专业技能,而兼职董监事肩负着双重职责,因时间、精力、体力有限,可能会影响到其作为董监事的履职能力的发挥。

(二)股权结构单一导致的发展活力不足问题

国有企业股权过度集中,国有控股比例占据完全领导,非国有资本占比不高,与国有资本融合不够,中小股东话语权不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发展空间,弱化了董事会的决策与监督职能,极有可能导致企业追求最大控股方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抑制了企业内部的活力、创造力,甚至一些经营管理决策不能够对中小股东权益给予保护,从而导致公司的管理氛围恶化。

(三)董监事履行职责方面的缺陷

兼职董监事的角色冲突,也会影响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运行。董事会在行使决策职能时,需要考虑股东的意愿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致使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对于监事会来说,这种人员构成某种程度上会出现下级监督上级,自己监督自己的可能,导致监事会难以履行监督职能,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管。

(四)新老三会的矛盾和缺乏制衡的问题

“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现代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新老三会的设置基础和运作目标不同,“新三会”是出于对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制衡而设置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老三会”是传统体制下的企业管理组织形式,目的在于确立党的政治领导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尤其是董事会与党委会之间的职责权限有交叉之处,相互之间缺乏制衡,在实际运作中会出现其中一方形同虚设或过度管理的问题。

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建议

(一)实行专职董监事制度,提升董监事履职能力

专职董监事对于维护股东权益、促进科学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建立专职董监事制度,扩大专职董监事比例,明确专职董监事工作的管理协调部门,创新董监事选拔方式,拓宽董监事来源渠道,强化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追责问责机制,以便充分发挥专职董监事的决策参谋和监督保障作用。第二,专职董监事要全面了解所在企业发展现状,熟悉并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不断加强专职董监事队伍建设,确保董事能够提高决策参与能力,监事能够依法依规监督。

(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第一,创新使用多种方式途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坚持公开透明、分类施策和市场化运作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采取股权多元化、员工持股试点和改制上市等多种方式,引入在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协同作用的社会各类资本,完善股权比例,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二,完善股东构成,明确权责关系,坚持激励约束,非国有资本的进入以及员工持股,有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有效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实现扩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的目的。

(三)健全董监事机制,保障董监事会职能发挥

要想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董监事机制是无法绕过的一环。第一,董事会作为股东授权的决策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如何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好董事会职责尤为重要,既要健全独立董事机制,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又要全面处理好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经理层的关系,实现有效的制衡。第二,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发挥,既要在制度上保障监事对企业监督事项的全面了解,保障监事会成员充分的知情权,允许其随时要求董事会人员、经理等人向其报告公司管理情况,做到实时监督、有效约束。又要优化监事会结构,禁止与董事会有利益关系的人员成为监事會成员,适当提高职工监事的人员占比,维护职工权益。

(四)厘清新老三会权责边界

实现“新三会”与“老三会”有效衔接,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大有裨益。第一,在坚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把民主集中制和党管干部的原则贯穿于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转之中,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明确党政干部相互兼职比例,形成既分工又协作的科学领导体制,最大限度激发党政之间的优势力量。第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新老三会成员共同商讨明确,进一步细化新老三会的工作职责,厘清新老三会的职能界限,规范董事会、党委会决策程序和机制,科学设定党委会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清单,规范党委会参与重大决策内容、形式和方法,明确重大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出现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公司科学决策、良性发展,更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加快构建,势必影响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变国有企业内在发展机理,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步伐,真正具备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脱颖而出的能力,这对国企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实现我国国有企业的长足进步和高质量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迎庆.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8(26).

[2]彭海玮.关于“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的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4(2).

[3]陈胤莎.我国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商场现代化,2018(17).

[4]王元芳,马连福.国有企业党组织能降低代理成本吗?——基于“内部人控制”的视角[J].管理评论,2014(10).

作者简介:

刘莉芳,山西晋煤集团金鼎公司,山西晋城。

猜你喜欢

治理结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推进“科改示范行动”的实践与思考
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
国有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探讨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引领工作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因素及治理结构的设计
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制发展之研究
探讨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基于院校治理的管理会计应用型人才培养途径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公司治理研究
国转民中小企业治理结构和领导体制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