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
2019-09-10杨小东
杨小东
今之社会,皆以廉者以示世人,倡廉义以行其道。世人多爱廉而憎贪利者,乃人之所趋也。
人虽欲行廉风,而贪者不绝,何也?盖私也。
公者为私,德之所过;私者为私,利之所诱也。
私者,为名逐利,分而論之,具有暗私、明私之类。
暗私者,寡德之人也。其当位,犹惧生死,而专行中庸自保之道、习明哲保身之术。虽不入污浊之群,其亦是私也。寡德无为之人,虽不取府库之一二,唯图避责于公愤,窃命于自家。其行不明损,然其德止于己私。故寡德之人亦为私,不为廉。明私者,有私而不彰私也,世人不知,犹以为德硕智博,其风高亮节。诈也﹗
明私者,夫愚夫也﹗好私且贪。然明私者,若行窃于白日之下,其视法制如蔽履,则民视之如仇寇,故其必自毙。其人德寡智薄。明私者,损公而肥私,日久成贪,以私为大,以己为公。饕餮之口,欲霸苍穹;明私之手,尽抽民脂。损民之千万,填己之寸心。其欲不节,其行必露。如其度小恶收起心尚可自救,禁范民口而保川之不溃。
廉者,存公守正也。存公则去私,守正而求制行。故廉生于私亦亡于私。然明私、暗私,孰为祸?吾不知也。惟知暗私者众,明私者猖。且夫明私者刑于法制,而暗私者保于无知。世人查物,多见其表,焉知其心?明私者显其行,而暗私者遁其心。是故明私者易露,暗私者奸猾。若以多养少,以暗助明,则少亦固。明私之心,日益骄固。明暗不绝,日月相属,世风污浊,其有不败乎?
世有久法乎?尚存哉。法制行世,假人也。法之久,久乎于执掌。执掌不公,法则废之。执掌不守,则法亦若不存。世有恒法,而世无恒世,人无恒心。法欲行其道,必先肃其人。法之危渐,不可不察。
明私者乏法绳之,其心有如脱缰之马,冲毁德法之樊篱。然吾所悲者,盖暗私之无为。
其利不损,其愿为民发乎?非也。两利相搏,明私者侵其一二,掠其三四,然不及立身之本,犹不视之。
《赞学》曰:夫天下之贵者,人也。是故人为本,而善本者,公者也。何为公者,代行民之意,权框民之事者。若明私、暗私者集万民所求,居法之执掌。处俗世之下,明私者欺民贪利,暗私者止乎一家。民妄求公义何存乎?为公不行善、不明道、不立节、不彰德,公者之耻也。
暗私者无为,其心虽不自损法,然其行贿贪,乃祸之巢也,民之悲也。暗私者无芝兰之德,亦无烂泥之腐质。是故其身存亦不存,其权有亦不有。坐而缄其口者,法亦不行,民之言路不通。
暗私者如此,明私者何如?明私者固有奸猾之才,和珅之志,导之以《黑厚》 、习之以《官经》 ,其乱权之事,有不济乎?
是故德法虚于无为,崩于贪邪;而公者得权于民,害民以权。然德者,正心也; 法者,正廉也;权者,正公利也。三者尽荒于私,而廉不亡,乃怪也。
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故因欲生私,得私增欲。然寡欲而生廉乎?欲者,人因之而立,亦因之而亡。草木有欲,则避瘠壤而攀阳泽;百兽有欲,则夺栖地而续其生。况乎人哉?人之欲,且不论经天纬地之志,亦不漏茶饭之思。
《论语·公冶长第五》:子曰:“吾未见刚者。”或对曰:“申枨。”子曰:“枨也欲,焉得刚?” 然无欲定刚乎?世有此人乎?古之避世绝世者,其真无欲邪?吾以为非也。若其无欲,何须谓己无欲?自称无欲超俗者,则必有欲。实其所欲者,盖名矣。大隐隐市之心,乃非欲乎?君子非无欲,善假于物也,如是而已。
有长才不出世者,或归隐于山林,或遁于市井。然有长才者,其能不欲乎?莫不择时而动,待时而出。若其不堪适世之质,处红尘而惑心,遇高达而献媚,既思其利,而恐其祸。遂遁走而退田园以求静。其为修心乎?图增笑儿。故曰其行乃避欲而非无欲。
是故人欲乃人之常理也,私亦不绝。朱子曰:存天理灭人欲。而阳明格物致知,知行合一乃知物理。天理者人欲也,人欲者天理也。
吾观今之乱公损廉者,其所欲者莫于美服、淫乐、权道也。居庙堂之高而不忧其民。《遏利》有云:是贪者,必将败其类。乱公者视民利如土,而己欲甚海,以杯土填其欲海,何时止也?穷欲者愈知其理,则愈以阳谋阴谋以效其私心。穷欲之公者,不思公,贪残专恣,不奉法令,侵冤小民。取之父母,藏之私囊。更有厚颜寡德者,冠其行以公义而蔽其私心,其行卑劣,为君子所不齿。其虽有暗私者助之,然其久乎?弗能久也。
民视其恶行,有不怨乎?民虽有冤,而民泄愤之道塞,何也?盖民势弱也。民势弱于德薄、法驰、权乱、欲荒。而乱公者势如中天之日,民势如日下江河。乱私者其势越盛,则侵民利越切。然民势日下,其完责于乱公者乎?盖民亦私也,民私而非一心也。而至乱公者塞民言之路,掠民衣食之舟,民岂敢言乎?民者欲索公理于法度,反受乱公者害,乱公者弃民之所托,民岂不自危?是故公者去廉远矣。
今之论私,欲求廉理。夫为廉者,以守正为基,以爱民为本。为公者所施廉行,其民效也,此道通流,则世风清廉。然欲公者廉,必先正人德、严国法、制公权、束己欲。正人德以修其身,严国法以刑其罪,制公权以框其行,束己欲以善其心,以致上下齐心齐德,世岂不廉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