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八条理由
2019-09-10邓志雄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为纪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表五周年,本刊特刊发邓志雄先生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视角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表五周年来的一些认识,以飨读者。
1 社会财富结构优化因素
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会导致发展不足;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会导致发展不当;只讲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注重混合发展,会导致争吵不断、发展不稳。只有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又注重二者的相互融合,才能执两用中、稳中求进,才能使经济社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逐步将社会财富结构从哑铃型发展为橄榄形。
2 企业体制机制变革因素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需要将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私人企业相区别。多数国企改制为国资控股企业后,仍按国有企业机制来管人管事管资产,造成“体制改革但机制不变”现象,阻碍了改革深化。为此,应将国资控股企业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对待,由公私各方股東共同商定企业章程,然后按章程来管人管事管资产。同样,对于国资参股企业,也应按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私人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应有投资监管办法,否则导致国企领导人不敢或不愿或随意向私人企业参股投资。
3 企业家和员工积极性调动因素
为发挥好创业者和企业家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防范人才流失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国资企业需要以多种方式实行员工持股,形成国有资本与员工出资的有机混合,促进各方利益融合和力量协同,培养企业内生动力,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4 社会发展动能变革因素
进入信息化时代后,社会生产力的主要动能日益由机器转向脑力,资本要更多借助于人本才能更好的运动增值,脑力逐渐资本化,人本深度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对大众而言,脑力资本始终是个人的。因此,公有资本与之结合就得采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
5 企业资本形成制度因素
2005年后,全球企业资本形成渠道已不再以股市融资为主,而是以有限合伙基金的股权融资为主。2018年全球PE股权融资额六倍于股市融资。与之相伴,在创新发展领域,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快速普及。因此,为适应创新发展需要,应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适时前移,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应用纳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目标之中。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具有明显的人本特征,国有企业制度与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结合后的企业只能归位于混合所有制企业。
6 市场形态与生产主体变化因素
信息智能时代的市场形态以网络平台为主导,C2B正逐步取代B2C成为市场上的主要交易方式,消费者日益深度参与设计、试验、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消费者与创业者、生产者以多种方式合作互动、角色互换,企业与消费者的边界日益模糊甚至消失。协同、开放、共享的创新发展要求国有资本与大众个人资本混合发展。
7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混合因素
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发展,使社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边界日益模糊,手机、计算机、汽车、房产等既用于生产也用于生活,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生活资料所有权越来越融为一体。创新型小微企业尤其如此。为了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并减少环境污染,应鼓励私人生活资料融于社会生产,通过混合经济和共享经济等制度安排实现与公有资产的有机结合。
8 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因素
中国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扩大高水平开放,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中国资本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等各国资本有效结合。在这个过程中,国有资本应发挥好引领作用。为减少走出去阻力,降低境外投资风险,增进相关国家合作与友谊,有些项目应先混合好后再走出去,有些项目应与所在国资本相互混合,有些项目应结合国际资本一块运作,而国有独资形态的境外投资应尽量减少。
(作者为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原局长、规划发展局原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