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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贤能之将”的行动原则

2019-09-10李虹丽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22期
关键词:孙子兵法将领杜牧

李虹丽

摘要:《孙子兵法》蕴含着丰富的军事哲学,几乎每章都会提到“将”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战前任将,还是谋略布局,指挥作战,“将”的才能和德行都会影响战争的成败。因此,贤能之将(良将)应该具备何种品质、采用何种策略、遵循何种行动原则才能使战争取得胜利?当然,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孙子兵法》的主说,也是良将用智的最高境界。

关键词:将;孙子兵法;行动原则

“将”是指挥打仗,布局谋略的重要角色。在《孙子兵法》中,“将”是决定战争成败的重要因素,从战争的开始至结束都起到关键的作用。在战前分析的阶段,《孙子兵法·计篇》就提出“将”应为首要考量因素之一:“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所谓“四曰将”便是“委任贤能”。杜牧也认为“将”作动词用,意为选任能干的将领,因为“兵举,必须将能;将能,然后法修。”由此可见选任贤将的重要性。在《计篇》中,孙武继续以提问的方式引出“七计”:“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不难看出,委任将才为战前准备的重要考量。

为何战前选将如此重要?在《作战篇》已有所表明任将的重要性:“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李筌解释为:“将有杀伐之权,威欲却敌,人命所系,国家安危在於此矣。”同样,杜牧也认为“民之性命,国之安危,皆由于将也。”由此可知,交将领权系人命,有杀伐之权。如果将领是贤能之辈,则善于处理士兵与民众的生死大事,如若处理不当,肆意妄为,则士兵们惶惶不可终日,国之军事将混乱不堪。正因将领所具的独特作用,孙武在《谋攻篇》中发出如此感慨:“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通过孙武对“将”的强调,可知一旦选将不佳,或将无德行,或将无所察则会带来“灾祸”。首先损失的是士兵和辎重,接着波及全军将士的安危,最后整个国家都倾覆巢穴,此乃“灾”。

而为将者首要克服的“灾”便是来于自身“忿”“愠”等情绪。《谋攻篇》指出,“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将”在敌人的挑衅下,觉得自身受辱后,就忿急地命令士兵以肉薄之身登城作战,结果城没有攻下,己方却损伤惨重。《火攻篇》再也强调:“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张预认为“因忿而战,罕有不败”,也即意气用事,不是贤将之风。

此外,还需克服其他的情绪和心态。比如《九变篇》就曾指出至少存在五种招致灾祸的情绪和心态,分别是“必死,必生,忿速,廉洁,爱民”。如果将领拼死硬打,抱有必死的决心,会招来杀生之祸;如果只希望生存下来,那么将必然贪生怕死,被敌人直接掳之;如果将容易忿怒,那么敌人可以通过侮辱的方式激怒他,使其失去理智;如果将过分洁身自好,可能会因为被羞辱而冲动迎战;将如果爱护民众,敌人就会用技扰民指将疲于奔命。因此,张预认为,庸常之将才会具有这些特质,让自己陷入困境,而智者(良将、贤将)则虽勇猛却不必然死,虽然胆怯而不必然活,虽然刚毅而不必然受侮,虽然廉洁而不必然受辱,虽然仁慈而不必然被骚扰。由此可见,在常人看来,必生必死的勇气和廉洁爱民的态度在军事行动中则很可能成为“用兵之灾也”。

无疑,这些灾祸并非天灾,而是人过,皆为将之过。然而因将领失职致败的战争结果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指挥全军获胜的贤将显得尤为重要。较之于庸常之将,贤将在作战时不拘于常规,能知五事、晓七计、通九变。既然“将”在战略部署中如此重要,那么如何选择贤良的将才?贤才良将应该具备的品质是哪些呢?

一、行动基础:依“道”权“变”

(一)何为“道”?道,为中华文明史上独有的哲学思想,其内涵丰富,既可以解释为一种宇宙生成论,也可以成为本体论、认识论。《孙子兵法》开篇就提出“道、天、地、将、法”五事,并以“道”为首,“天、地、将、法”次之,可见其对“道”的重视。那么“道”在兵法中是蕴含何种意味呢?詹石窗教授认为《孙子兵法》中的“道”兼容儒家与道家的意义且有所发展。[ 詹石窗.新编中国哲学史[M],]因此,“道”包含两方面内容,一个是道家常言之道,另一个指儒家的仁德之道。“道”落实在具体的军事活动中,它的意义就在一个“同”字。[同上]从《计篇》全文来看,孙武在提出“五事”之后解释道:“道者,民令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民弗诡也。”据此,服部千春指出,民众与君主意愿一致,上下一心,绝不违抗命令。张预的注解认为,将以恩信和道义安抚众人,那么三军可以成一心,乐为其用。可见,服部千春和张预都认为“道”是指军心上下一致的状态。而杜牧认为,“道”就是儒家所言的“仁义”。或者两者——“上下一心之道”与“道之于仁”兼而有之:“道,谓道之以政令,齐之以礼教,故能化服士民,与上下同心也。故用兵之妙,以权术为道。”

综上所言,“道”在兵法中,是指用仁义、政令等权术手段获得人心,达到上下同齐心协力、士气一致的状态。只有在同心同德的情况下,将军和士兵同为一体,政令可以有效实现,即便身处困境,大家都能不畏艰难,想办法获胜。因此,道是针对“将--兵”关系而言的,《地形篇》中再次提到“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形成亲密关系,取得相互的信任,能够建筑同心同德的组织氛围。反之,缺少了這一点,即便天、地、将、法都具备也不能得出好的结果。

从图示可以看出:(1)我方之利乃敌方之害,敌方之害乃我方之利;(2)我方之利有可能转变为我方之害,我方之害也有可能转变为我方之利;(3)敌方亦然。因此,在战争中,敌方服从我方之时,是因为我方牵制住其害;敌方无恃我方时,是因为我方之害被其牵制。因此,对我方将领而言,有几点需要思量:

(一)察我之利害。曹操曰:“料敌在心,察机在目”。《孙子兵法》中不可不察之处有三:一、通九变,察五危;二、观地形,察六过;三、察九地之变。服部千春认为明察我方利害而加以熟练,那么邻邦诸侯皆在我掌中,可以使之屈,随我使役。

(1)“知九变,察五危”:作战时候会遇见几种情况:泛地、衢地、绝地、围地、死地五种,我方可以通过观察这些地形做出最有利的方案。如果不知地形就不能得地利,如果知道地形却不会变通地使用,所以将帅精通“九变”的具体运用,才能最大地发挥军队的战斗力。因此,《孙子兵法》中说“不可不察也”。(《九变篇》)

(2)“观地形,察六过”:地形有通、挂、支、隘、险、远六类,这也是将帅们需要重点考察的内容,如若不然,便会引发六种失败的后果:走、弛、陷、崩、乱、北。无疑,有此六种败局,乃为将帅之过失。因此,《孙子兵法》中再次表明:“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地形篇》)

(3)“察九地,观人情”:按用《孙子兵法》中的用兵的规律,战地可分为散地、轻地、争地、交地、衢地、重地、圮地、围地、死地九类,对此,将领们需镇静以求深思,如能瞒过自己人的耳目,经常变化谋略改变战术,连自己的士兵都毫无所知,那么也就不能被敌人的士兵识破。因此,因地制宜,掌握士卒在不同情况下的心理状态,也是将领必须加以考察和仔细研究的。(《九地篇》)

(二)取敌之利。“取敌之利”首见于《作战篇》:“故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忌杆一石,当吾二十石。故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作战篇》在宋本十一家注孙子中为“作战篇”,在武经系统里则为作战第二,计篇第一,目的在于激发振作人心,避免消耗国力,因此,主张速战速决。在战场上拖延长期战会使士兵斗志松懈,锐气衰退,容易导致意料不到的失败。因此,贤能之将必须努力考虑今后国家的强盛,不从本国输出粮食,而是主动从敌方获取物资为我军所用。服部千春认为“货”不是财宝、物资,而是我方将士,将领鼓励他们的斗志,厚赏巧以可胜,取敌之利为我用。

“利”通常指战场上可以取胜的有利因素,杜牧曰:“利者,见利始动也。”《九地篇》说:“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火攻篇》再次提及“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以及“非利不动”的思想战略。《军争篇》:“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杜牧曰:“先见起兵之利,然后兵起。”可见,对我军无利之时则按兵不动。是否可以说我军见利就动呢?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非利不动”的情形在于前文提到的“愠而致战”、“因忿而战”等非理性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是多次出现过的。非但不能取敌之利,反而是中了敌人之计谋。杜牧曰:“我欲取利于敌人,不可但见取敌人之利,先须以敌人害我之事参杂而计量之,然后我所务之利,乃可申行也。”

第二,“见利就动”反而是“贪利”的表现。见我方按兵不动,敌方也会以诱兵“利而诱之,乱而取之”(《计篇》)。李筌指出,贪利则阵脚必乱,所以我方不可贪蝇头小利,需要将领辨识。因而,《孙子兵法》一再强调将有谋略,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

(三)变患为利,视利为患。正如前文所言,利害关系是处于动态中的。直接的利益有可能是敌方的陷阱,而直接的祸患也可为我所用。贾林注释《孙子兵法》时,就很注意二者的区别和转化,他认为“虽知地有形有变,心无通变,岂惟不得其利也,亦恐反受其害也。将贵适变也。”“遇事能变才会利,不变则是害。”争利、变化的思想在《军争篇》中有突出体现。张预也指出,双发交战最困难的在于如何能够变为直,使远为近,转患为利。

(1)“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军争篇》)服部千春解释:“‘迂’、‘直’、‘利’、‘患’虽然都是指地利而言,其指兵法时,施之于其他诸事,亦行之有效。”贤能之将在指挥作战时,表面上采用不利于我方的手段,实质上却是结果利于我方。因此,迂回远道可以成为捷径,本来不利于我方的因素,可以变为有利因素。杜牧在其注解中指出“先以迂远为近,以患为利,诳绐敌人,使其慢易,然后急趋也。”陈皞也指出“苟不知以迂为直,以患为利者,即不能与敌争也。”《作战篇》也指明“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所谓用兵之利是通过战争获利,利与害、成与败、损与得都是相为表里而不可分割的,故欲知其利,需详尽其种种弊害。

(2)“视利为患”则包含两个层面:首先指无中生有之利,即敌方为引诱我方上当而故意利诱之。取“利”并不是贪利,贪利则害。例如兵法中有一条告诫:“饵兵勿食”(《九变篇》)“敌以兵来钓我,或以弱兵示之,以土地、兵粮、财宝诱之,贪其利而取 之,则败。”其次,指我方本有之利,“在利之时,则思害以自慎”。前文提到“知九变,察五危”,我方将领应当理应知晓“人在性质上有可取可用之性质,既然有此有用之处,也即有其有害之处。”《九变篇》中指出“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攻也。”凡物有恃必有怠,怠慢则虚,如此为敌人所乘,所以不能贪一时苟安。因此,我方考虑周到,则敌人不敢来攻。

二、行动德形:“智”为始德

《作战篇》指出“将者,智、信、仁、勇、严也。”这是将的五种基本德行,“全此五才,将之体也”。将领有智的话才能够精通权变之术;将领有信才能奖罚分明,使人不惑;将领有仁爱之心就可以爱人悯物;将领有勇气就能乘胜追击,鼓舞士气;将领有威严就以整肃三军。因此,在考察敌我双方的将领时,以智、信、仁、勇、严为较量的标准。但是,不同于儒家的推崇的以“仁”为先的德性,兵家则以“智”为首,与其他德行相互配合,五者兼备,各适其用。

那么,何为“智”?杜牧曰:“蓋智者,能机权、识变通也。”梅尧臣曰:“智能发谋。”王皙曰:“智者,先见而不惑,能谋虑,通权变也。”可见兵家认为,“智”首要指权变,依据外界的环境而变通,故曰:智者知变。智,意味着不拘泥小节、时刻以利为目标而变动,讲究谋略,正如张预所言“言须识权变,不可执一道也。”

其次,智与“诈”同义,有智慧的将领善于使计,对待敌人也不以常理出牌,常被称为“诈”。曹操曰:“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礼不可以治兵也”;杜牧曰:“盖谓礼度法令,自有军法从事,若使同于寻常治国之道,则军士生惑矣”。因此,智将有自己的一套评价系统,在这套系统中,将能而君不御(《谋攻篇》),将能料敌制胜,诈敌使不知为本情。

再次,在将帅关系方面,智体现为察人爱物,关爱下属。将帅“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也就是说,将帅能与士卒形成亲密关系,取得士卒的信任与支持的同心同德的组织氛围。但爱兵并不意味着骄兵,骄兵则“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地形篇》)智将能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度”,既能爱兵又能管兵,使队伍更加团结。

最后,通过全文的分析,我们发现“变”、“利”、“智”是有机变化的整体,三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变而为利”“非智者不能尽事理之变也。”“智者为利害之事,必合于道,不至于极”。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味地谈论依靠作战来制服敌人,是不符合孙子“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主说,正如《谋攻篇》言:“是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因此,《孙子兵法》也在最后《用间篇》再次点题:“明君贤相,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

综上所述,将领的作用在于利用权谋、手段以及自身德性使全军上下一心,为赢得战争的最终胜利做好一切有利的铺垫,因此,战争胜利的关键不在于简单地使用武力,而在于周密的智谋和布局,故曰“上兵伐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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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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