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谋县动物产地检疫开展情况及建议
2019-09-10李金良
李金良
摘要:目前,食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生产安全优质的动物产品已成为各级畜牧部门的重要任务。该文通过分析元谋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出良好建议。
关键词:动物产地检疫;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9.22.093
0引言
元谋县位于滇中高原北部,隶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面积2021km?,常住人口22.13万人,辖3镇7乡、10个社区,68个行政村,50个居民小组、616个村民小组。2018年畜牧业总产值7.5亿元,出栏肉猪158345头、肉牛9424头、肉羊99876只、家禽536739羽。
1工作开展情况
元谋县动物检疫站成立于1997年9月5日,承担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行政执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等职能,隶属于元谋县农业局直管的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1月正式更名为元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全县建有动物检疫申报点14个,2018年开展产地检疫生猪43758头、牛1345头、羊16976只、禽5104羽、马属及其他动物680匹(只)。
2存在的问题
①机构设置不合理,检疫员队伍不稳定。②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动物产地检疫的认识不足。③动物养殖规模化程度低,检疫监管难落实。④政府对动物检疫经费投人不足。⑤检疫员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不高。⑥部门配合不密切,市场流通监管不到位。⑦动物检疫法律体系不完善。
3建议
3.1加快基层兽医体制改革,建全动物检疫机构体系
一是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建设,保证产地检疫工作的合法性。县级依法组建具备合法行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在乡(镇)依法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保证编制、人员稳定,并依据畜禽养殖数量,适当增加编制和人员,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动物检疫工作任务;二是加快检疫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明确官方兽医的参公身份及待遇。
3.2加大動物检疫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动物检疫认识
一是利用宣传车、赶集日散发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逐步提高群众守法养殖、守法经营意识和主动接受动物检疫的自觉性[1];二是通过广播、电视向广大人民群众讲解畜禽传染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使群众了解动物检疫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3加强检疫监管
3.3.1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
一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动物产地检疫责任状》,明确检疫工作任务和责任;二是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行政区划将检疫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检疫员和协检员,实行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制。
3.3.2加强规模养殖场(户)监管
一是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与辖区内的养殖场(户)签订《养殖承诺书》,要求养殖户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引进和出售动物前先报检。二是与保险公司建立联合行动机制。能繁母猪保险理赔时,保险人员要同检疫员一起进行现场审查,根据查阅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动物免疫耳标等信息出具死亡证明,监督养殖场(户)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才进行理赔。三是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饲养者、经营者,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四是动物产地检疫与政府对养殖业的扶持政策挂钩,凡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一律不得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
3.3.3加强动物贩运户、经营户监管
检疫部门要与市场监督部门联合开展对动物贩运户和经营户的法律培训和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经营、违法经营查处,促使其守法经营。
3.3.4规范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
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加强报检点的管理,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的要求实施检疫,出具规范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
3.3.5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制定检疫员管理办法,为产地检疫的规范化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制定监督制度,对养殖户、贩运户、屠宰经营户、检疫人员,动物防疫证章标识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开展。
3.4保障经费投入,改善检疫装备
一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动物检疫工作经费的投入,更新检疫设备,确保检疫员人手一套产地检疫装备。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三是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录音录像等执法办案设备[2]。
3.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3.5.1加强检疫员选用把关
将掌握专业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政治素质高,对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的人员选拔到检疫队伍中。
3.5.2加强检疫员培训及考核
制定检疫员培训方案,采取集中培训和轮训的方法,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4次,不断提升检疫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引进激励竞争机制,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通过培训、考核,使检疫员掌握扎实的理论法规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进而提高检疫水平。
3.5.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参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产地检疫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元谋县动物检疫管理规定》,对检疫员职责、检疫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违法处理、票证管理、财务制度、案件办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对违规违纪的检疫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对服务意识强,遵规守纪的优秀检疫员年终给予奖励。
3.6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流通监管
3.6.1加强部门间配合,建立联动机制
主动与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动物防疫监督联动快速反应体制,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种动物检疫违法活动。
3.6.2加强流通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和市场检疫监管,对证物不符,无免疫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一律禁止运输、进入市场交易和进人屠宰场屠宰。
3.6.3加强毗邻地区联检合作
定期召开毗邻地区联检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实行统一操作程序,统一处罚标准,加大联合查处违反动物检疫违法案件的力度。
3.6.4加大产地检疫监督执法力度
主动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合作,对经营病死动物和逃避检疫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维护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秩序[3]。
3.7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3.7.1动物检疫工作有法可依
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完善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将动物检疫管理制度、政府资金投人、人员身份待遇等方面纳人相关法律、法规。
3.7.2完善《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
一是尽快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动物检疫技术规范》、《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办案操作规程》等配套法规,规定更具操作性的方法和結果判定依据;二是明确各级动物检疫机构的权限,对逃检、拒检等行为定性处罚,对“违法所得”“运输费用”等违法行为设立一定.数额的罚款,对违法活动中的肉食品及作案工具定为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封存或拍卖等权限。对逃避检疫和买卖动物免疫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要有可行性强制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不法分子的违法动机。
4结束语
近年元谋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其存在的问题也较多,今后要从建立合法机构、加大宣传、加强监管、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法律体系等方面入手,对元谋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进行完善和提高,努力推动元谋县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肉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李秋娅.双江产地检疫工作存在问题与工作思路[J].云南农业,2010(4):47.
[2]李旭伟.浅议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2,29(1):14-15.
[3]高付城.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状及对策[J].山东畜牧兽医,2011,32(3):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