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如何不触犯法律
2019-09-06
从理性、经济的角度很容易发现一个现实的问题:当道德上的见义勇为遇见法律上的保护不力,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时,“不计祸福”就显得苍白无力了。怎样才能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
网友调侃:“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
在经历了50天的担忧后,赵宇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2月21日凌晨,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苏轼说,“见义勇发,不计祸福”,即为了道义与正义而勇于行动,不会考虑自己的祸与福。不过,就赵宇来说,他的见义勇为不啻于一场个体“灾难”。因为阻止李某对女邻居邹某的侵犯,他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踢伤了对方,先是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14天。取保候审后,又被晋安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察机关。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赵宇描述了当晚的经历:2018年12月26日晚上11点左右,赵宇正和妻子在家聊天,突然听到楼下先是传出踹门声,后又听到有人喊“救命啊,强奸了”。
赵宇跑下楼,发现声音是从4楼一间公寓传来的。据他回忆,屋里面一个满身酒气的男子正掐着一个女孩的脖子,右手还举着拳头。赵宇冲了进去,拽开施暴男子李某。李某在被拉开的过程中,死死掰着赵宇的手指。由于另一只手被劝架女孩拉住,腾不开手的赵宇只能踹李某一脚脱身。
事发后第3天,李某报案说赵宇故意伤害他。随后警方将赵宇带走,并拘留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一呆就是14天。而涉嫌侵害者李某却没事,平日里还在打麻将。于是有网友调侃:“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
当见义勇为遭遇保护不力,法律该怎么办
跟昆山反杀案相比,福建赵宇案是更加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然而,从理性、经济的角度很容易發现一个现实的问题:当道德上的见义勇为遇见法律上的保护不力,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时,“不计祸福”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从赵宇案展开说,见义勇为须由单纯的道德概念转向法律概念,从纯粹的弘扬美德转向法律保障,构建完善的法律认定、救济和协调机制,这样才能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
2000年以来,重庆、山东、广东、贵州、北京、河南等地已经相继出台规定,从制度层面达成对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然而,这些保障措施大多是从民事、行政层面出发的,一旦出现类似赵宇这种见义勇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又该怎么办?
刑法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实践中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比较苛刻。在昆山反杀案通报中,起初被砍的于海明在抢到刀后的7秒内,捅刺、砍中“花臂男”刘海龙,形成致命伤。后来刘海龙跑向汽车,于海明追砍的两刀砍在汽车上。
法律认定于海明正当防卫,只是局限在7秒钟内的正当防卫权。如果追砍的两刀形成致命伤,那他依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赵宇遭遇了差不多的困境,他在紧急情况下,要解救邻居,又要制止施暴者,还要精准把握好自己这一脚的力度,确实有点儿难。
个案正义不是终点,“赵宇们”更需制度正义
诚然,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困境,但就像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所说的,“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
从法理上来说,意志好坏的评判并不取决于结果及目的,而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好坏。去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际上就是贯彻了这样的理念,扫除了救助者的法律顾忌。
一个应然的观点是,只有在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会造成他人死伤等重大损害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这种死伤结果时,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赵宇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当站在一般人的正常理解和可能反应上,进而判断他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样的逻辑下,个案不是终点。相反,赵宇案可成为我们讨论因见义勇为而实施正当防卫的一个契机,由个案正义迈向制度正义,给予“赵宇们”法制层面温情而有力的保护。
(《新京报》2019.2.2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