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官员落马有何下场
2019-09-06
过年前后,全国各地纪委监委发布的案例中,有不少涉及到退休官员。在其通报中,都有“取消其退休待遇”这句话。“退休待遇”究竟是种什么待遇?为何在通报中被反复提及?“取消其退休待遇”对落马退休官员意味着什么?
退休15年后自首,创了纪录
2月16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公布了一条消息: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自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悉,陈建设于2004年9月退休,距今已有15年之久。由此也创下一个纪录:在十八大以来退休后被查的官员中,他退休时间最长。
陈建设生于1953年1月,今年66岁,浙江人。1985年7月,在绍兴市食品公司任党委委员、党办主任,一年后被调往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先后担任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1998年6月,他被任命为绍兴市副市长。2003年5月,他履新绍兴市政协副主席。2004年9月提前退休。
退休官员被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职时以权谋私,退休后被查处;二是退休后“发挥余热”,利用在任时的关系和影响力谋取利益,并因此被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部分被查的退休官员,是在查办在职官员的案件时被牵扯出来的。而陈建设是在退休15年后投案自首。可以看出,在纪委监委持续反腐高压之下,违纪违法官员的心理防线正在进一步崩塌。陈建设选择自首,也释放出了“人走查不凉”的信号,中央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贪必惩,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相关通报中,“退休待遇”为何被反复提及
过年前后,全国各地纪委监委发布的案例中,其中不少涉及到退休官员。比如,今年1月底,广东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委批准,对省政协原常委、汕头市原市长蔡宗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再如,今年2月15日,黑龙江省黑河市纪委监委称,经黑河市委批准,对黑河市城乡建设局原副调研员程亚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相关通报中,都有这么一句话——“取消其退休待遇”。那么,“退休待遇”究竟是种什么待遇?为何在对退休后落马官员的通报中,会被反复提及?
在现实中,如果说起“退休待遇”,很多人会把它和“退休工资”画等号。“千万不要贪,否则只要被判刑,就没退休工资”这种说法,也时不时能听到。这种说法当然是对的,但退休待遇并不等于退休工资。
简单来说,退休待遇主要分为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两种。
生活待遇主要是退休金和补贴两部分,和个人离退休时的岗位级别挂钩,到了一定级别,还会有一些其他待遇。
此外就是政治待遇。如果常看地方新聞,就会发现:很多地方每年都有针对离退休老同志的通报会,内容和频率各地都不同,有的地方通报全年工作情况,有的地方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情况……这就是政治待遇之一。
此外,离退休干部人员还会参加一些党建活动,比如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日等,有些单位还会定期组织老干部参观一些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离退休干部人员还可以阅览相应级别的文件等。
“取消退休待遇”,就意味着上述这些都没了。
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退休待遇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退休待遇?来看相关规定。
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原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一样,具体依据是2012年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还有2017年7月人社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从这里可以看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有违法违纪行为,就有可能会被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而且一些被刑满释放后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被取消的退休待遇也不会恢复。
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官员而言,关键点在于违反党纪国法后,是不是及时主动地向组织坦白自己的问题,真诚认错改错、悔罪悔过。否则只能是悔之晚矣。
(《北京青年报》2019.2.1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