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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程序体系的评价和持续改进

2019-09-05宋爽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18期
关键词:监查质量保证核电厂

宋爽

中图分类号:TM6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6-184-02

摘 要 参与核电建设的各个单位都必须遵照核安全法规HAF003的要求,建立一个完整的、层次分明的程序体系,使所有影响质量的工作都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文章简要介绍了程序体系建立和持续改进的PDCA循环过程。在完整、规范和适用的程序体系建立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采取多种方式评价其有效性并采取措施实现持续改进。文章还提出了程序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问题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

关键字 核电厂 程序体系 评价 改进

核电厂在建设过程中,遵照核安全法规HAF003的要求:“必须制定有计划地、系统地实施核电厂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大纲的程序并形成文件”,所以,参与核电建设的各个单位都应十分关注程序体系的建设工作,使所有影响质量的工作都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即做到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程序体系是不断变化的,核电厂应对程序体系的建立、实施、评价和改进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常态化的评价机制,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充分识别程序体系实施过程中的不符合,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纠正/预防措施,为程序体系改进提供契机,以确保程序体系的持续有效。

一、程序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改进

(一)程序体系建立的PDCA循环

在核电项目的筹备阶段,程序体系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性和所承担工作的范围,完成程序体系的策划——包括确定程序体系的框架结构、每个层次文件的主要内容、明确各类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同时,这个过程确定程序文件编制的部门分工并制定详细的程序编制计划。然后,各个部门按照计划,组织有丰富经验的管理或技术人员来编制程序。程序编制完成后,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同时,程序体系归口管理部门必须通过对所有程序文件的校对和审查,以保证程序文件的一致性和正确性,以避免各部门编制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编制部门对程序文件进行修改并经意见提出人员确认无误后,可通过系统实现程序的发布,程序正式生效。程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工程进展状况、领导决策、组织及分工等发生变化,程序内容会相应发生变化,需要适时修订,同样经历上述流程,完成升版程序的发布。以上即是程序体系建立的PDCA循环。

(二)程序体系改进的PDCA循环

有了一个正确、适用的程序文件是使工作实施达到预期质量目标的基础。程序正式发布后,应注意程序文件的宣贯和培训,使员工知道如何应用该程序来指导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执行。程序體系的归口管理处室应对程序文件的实施进行定期和非定期的监督和检查,除了督促工作人员严格地按照程序的规定实施,还要注意与预定的目标进行比较,检验和分析程序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便及时发现程序文件的缺陷或不足。根据收集到的反馈信息,程序体系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程序编制部门需要进行新一轮程序文件的策划和修订(或编制)工作,使经修订和补充的新的程序体系更有效、更适用,以达到程序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以上即是程序体系改进的PDCA循环。新一轮的程序文件经批准和发布后,同样也需要经过实施、检查和处置阶段,如发现程序文件仍有“问题”或“缺陷”,则需要进一步改进;只有通过PDCA循环,程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二、程序体系的评价和改进实践

(一)定期审查

根据HAF003规定“必须根据需要定期对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以便保证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都得到考虑而无遗漏”,核电厂必须针对程序体系开展定期审查。定期审查原则上每年一次,可审查过程中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处室职责是否发生调整,职责描述是否全面、准确、无冲突;工作的流程是否已变化(一般是指流程简化)、流程是否顺畅;程序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产生的过程记录的管理是否已明确说明且规定合适;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是否与上层文件一致或有具体出处;参考文件是否是最新版本;格式是否正确等等。通过定期审查,识别出程序文件中的问题,及时修订,是确保程序的适用性的有效手段。

(二)监查

IAEA 50-C-Q(1996)将监查规定为独立评价的一种类型:“必须以管理者名义实施独立评价,以便衡量管理过程有效性和工作执行情况适合性、监控物项和服务质量、以及促进改善质量。独立评价包括监查、审查、校核和其他方法。”同时,监查活动是《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中规定的要素之一,是验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性的重要环节,换句话说,监查是验证被监查方是否制定并有效地实施有关的程序和文件。

在监查工作中,有时由于过度强调质保部门监查的作用和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查工作的开展和效果。质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司的质量和安全目标。监查人员应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树立“服务大家”的思想观念,本着从解决问题目的开展工作,努力帮助被监查方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需要时提出纠正措施的建议,肯定其好的一面,避免监查方与被监查方处于对立面,并积极与被监查方沟通,使其能够认识到质保监查并不是为了“找茬”,提出问题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

开展监查工作时,应强调监查全过程,特别是下列方面,监查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

1.安排监查时给予监查人员充分时间使他们能在监查前一个月就着手从各个渠道收集被监查方的相关信息,这些渠道包括向其接口的处室和单位询求、查询系统文件、关注公司级计划协调会内容等,并提取有效信息作为输入体现在监查提问单中;

2.监查前主监查员必须召开监查小组会议,明确监查重点、要点和分工;

3.邀请其他处室经受质保监查培训的人员作为技术支持,从不同专业的角度开展监查。

这样使质保监查报告更真实、更客观地反映公司在执行管理体系要求的强项和弱项,相关领域的管控不足得到及时、有效整改,为高层管理者作出改进决策提供依据。

(三)质量保证改进工作建议

为提升公司管理程序体系文件编制水平,提高公司程序的执行力,公司建立了程序问题反馈机制——当员工发现相关工作没有程序指导,或程序规定存在问题时可通过“质量保证改进工作质量保证改进工作建议”的形式及时反馈给程序体系归口管理部门和程序文件的编制部门。根据收集到的反馈信息,程序体系的归口部门和程序文件的编制部门需要进行新一轮程序文件的策划和修订(或编制)工作,及时修订正在使用中的“有缺陷的”程序,使经修订和补充的新的程序体系更有效、更适用。2016年公司共收集127条质量保证改进工作质量保证改进工作建议,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修订/升版程序90余份。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发现程序文件的缺陷和不足,以达到程序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营造了“人人关注程序、人人使用程序”的工作氛围。

(四)管理部门审查

管理部门审查是核电厂最高管理者主持的评价活动,质量保证大纲和程序的定期审查、监查、监督、经验反馈等评价活动均为管理部门审查提供信息输入。而管理部门审查本身作为一种评价方法,也为程序体系有效性的改进提供机会。

质量保证大纲是核电厂最高管理者管理意图的体现,一般通过最高管理定期组织管理部门审查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和程序体系的状况和适用性。管理部门审查重点对核电厂重要质量保证活动完成情况、监查结果、质量问题及改进建议、纠正措施状态、人员培训及资格授权、质量趋势、事故和故障等有可能影响质量目标实现的因素进行审查,以识别质量保证大纲和程序体系存在的缺陷并制定纠正措施予以改进。

(五)程序体系的评价和改进过程

除以上方式外,程序体系的评价手段还包括经验反馈、同行评估、外部检查等多种形式,确保程序体系有效性的持续改进。

程序有效性不仅依赖于有效实施和评价,还应高度重视各种评价发现的问题。每一个评价过程均完成一个(或多个)对程序体系的PDCA循环,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对整改行动或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关闭,对符合预期改进目标的纠正/预防措施予以关闭,实现整个评价活动的闭环管理,以使程序体系有效性评价活动取得实效。各种评价方法相互协调,为程序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契机。

程序体系的评价和改进过程如图2所示。

三、程序体系建设和改进过程中存在问题

程序体系在建设和改进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程序编制部门在分配编制任务时,可能由于时间和工作冲突等原因,将程序交给新人编制,由于不熟悉相关领域的工作或工作流程、不了解程序编制要求,往往照搬外单位的程序文件,造成编制的程序不符合要求。

2.程序在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未能考虑到其上一层次程序和同层次相关程序的内容,“孤立”地编制程序,造成程序之间的工作职责、接口、流程出现不一致甚至矛盾、程序内容存在冗余的现象;或程序编制部门在修订一份程序时,但程序编制部门和程序体系归口管理部门都未能及时识别出相关程序,造成程序体系的不适宜现象。

3.程序审查的过程中,由于未安排合适的审查人员和审查人员时间原因,未能及时识别程序中的不符合。

4.在职责和流程发生变化时,相关程序未能及时完成修订,造成了程序的不适宜,影响工作文件不能有效的指导具体的工作。

5.程序在正式发布后,对程序使用人员的培训和宣贯不够重视,导致部门人员不知道该程序的存在,更无法按照该程序来指导具体的工作。

四、程序体系建设改进建议

(一)加强领导作用

核安全法规和标准都十分强调最高管理者的作用。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程序体系的策划、指导和有效性,承诺实现质量并不断改进质量,以及向员工提供完成工作所需要的信息、环境条件、支持和鼓励,使得管理部门能及时对重大质量问题和程序的有效实施提供决策和指导,以及支持质量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最高管理者的重视和直接参与重要的质量管理活动,为质量管理活动顺利开展和改进工作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建立一套完整、规范和适用的程序体系是各单位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的一项“系统工程”。这“系统工程”既能代表单位的形象,又能为本单位实现质量目标和提高绩效打下扎实的基础。因此,各单位的管理者必须重视该项工作,在初始阶段为该项工作进行策划,为该项工作的实施提供指导,并且为程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提供资源和支持。在最高管理者的重视和支持下,程序的各个流程都将更加顺畅、有效。

(二)加强培训

编制人员的素质要求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必须选用丰富经验的管理或技术人员来编制文件,必要时须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编制人员熟悉程序所涉及领域的工作,熟悉工作的内容、流程和技术要求、熟悉程序文件的编制要求(包括内容、格式和编制流程等要求)和与程序有关的法规、导则、标准和适用的工程规范。

质量管理人员编制程序文件应补充进行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技术人员编制程序文件应补充进行文件编制要求以及法规和导则方面的培训。 针对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应的培训,确保编制人员具备编制程序的條件,为程序的适宜性奠定基础。

(三)重视审查

在程序审查环节,审查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接口、专业知识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人员进行审查。同时,采用绩效考核奖励的方式鼓励员工识别程序中的不符合,在程序发布之前争取“一次把事情做好”。

(四)关注宣贯

程序正式发布后,必须加强对程序使用人员的宣贯和培训,使他们熟悉和了解该程序,并知道如何应用该程序来指导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宣贯和培训应具有可针对性,覆盖合适的人员,且不仅限于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总之,借此提高程序的执行力度。

五、结语

程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确保其有效性,才能为实现工程的质量目标做出更多的贡献。灵活运用多种程序体系评价方法,收集程序体系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分析外部环境变化对其有效性的影响,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内外部良好经验予以积极响应,发现程序体系改进的机会,建立完善的评价和改进机制,保持程序体系的持续有效,为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 张东双、王艳霞,建立评价和改进机制,保持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持续有效性,北京,2014

[2] 黄逸达,核电厂建造阶段质量管理培训教程,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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