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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辉:构建教师伦理道德的三大路径

2019-09-02

中小学德育 2019年8期
关键词:教育者义务伦理

上海师范大学晏辉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教师伦理创造了条件和环境。总的来说,建构教师伦理目前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必须区分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不作为的义务乃是每个教育者均不得做违背教师伦理规范的事情,而就教师的使命来说,其必须有作为的义务。在教育者的日常管理中,被鼓励的行为往往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果在教师伦理的建构上采取底线伦理策略,就会从制度与规范方面导致不能实现达于至善的道德人格追求。其次,教师道德人格的完善,亦即信、知、情、意四个核心要素的培养。将为仁由己、学以成人、体道悟道、传道授业作为一生之追求,便是教育者的道德信念,以使教育者的实践朝向终极之善,即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以德润身、以学养心、知行合一、知止行止。最后,履行教师使命的现实需要。现代社会对教师的德性有更高的理性要求,在行动的初始阶段,教师应该通过“善良意志”把行动指向目的之善。在行动过程中,实践理性表现为顽强的意志品质,克服內心的冲动、抵御外部的诱惑。在行动的结果上,教师应当反思自己行为的正确性和正当性。

(来源:《光明日报》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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