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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租房设骗局网上租房谨防这些坑

2019-09-02邢星

法庭内外 2019年8期
关键词:宋先生定金刘女士

邢星

现今社会,网上租房已经成为一件寻常事,每个人都想要尽可能租到那些地理位置、环境优越又价格实惠的房子,而网络上让租客眼花缭乱的租房信息也掺杂进很多虚假信息,有些违法分子正是抓住了租客的这种心理,骗取钱财。

租房骗局之“假房源”

宋先生最近租房时遇上了“倒霉”事,因为想要换个离工作单位近的地方租房,改善居住环境,宋先生常常在各个网站搜索租房信息,想要“淘”到地理位置优越且价格实惠的房子,一次,他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租房信息很是满意,这套房子比同小区的其他同等房源便宜1000元左右,且楼层、朝向等各方面都符合要求,他立刻拨打了留在网站上的房东电话……接听电话的人称是房东,说房子可以出租,但因为当时在外地,宋先生可以支付定金将房子预定下来,等后天回北京交接钥匙。宋先生依约通过微信支付了500元定金,但到了约定的时间,房东又称事情没办完回不去,让宋先生再给几个月的房租当押金,可以邮寄钥匙……宋先生只好又交了2500元定金,然而过了几天也没见钥匙邮寄过来。这才觉得不对劲儿的宋先生发现房东的电话已经打不通……

这是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通过发布虚假租房信息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卿某伙同黄某在网上下载一些租房信息,把房租改低,再在各网站发布虚假的租房信息,留下自己的手机号,后通过手机电话或微信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谎称本人不在北京,需租客支付定金或房屋租金才能交付钥匙看房为由,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3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卿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卿某、黄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网络寻找房源过程中要加强对于租房信息真伪的辨认,对于一些黑中介为了吸引租客眼球,发布虚假房源,当租房者咨询时,就会告知该房源已出租,再热情推荐其他房源,从而提高房租,变相收取佣金的情况也要十分警惕。网上租房时,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选择信誉度较高的中介机构,此类中介房源有保障,同时,要注意的一是认真研究合同范本的条款,如果双方有约定定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交付定金方未尽责完成双方约定债务职责的,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定金方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按约定履行债务职责的,需要返还双倍定金。”要看清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权利义务,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每月何时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内容,如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二是注意收费票据的内容描述,应如实注明是“押金”“定金”“租金”等并妥善保管资料和收费票据。除此之外,法官建议承租人要实地考察所租房屋,包括室内环境与小区环境,在核验相关证件、签署租房合同后才可支付租金,切不可因为一时贪小便宜而落入违法分子设下的陷阱之中。

租房骗局之“假房东”

避开了“假信息”, 躲过了“黑中介”,就能安心租房吗?别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还有“假房东”在等着呢!刘女士正是被“假房东”坑了。

面临毕业租房,刘女士在网上看中了一套价位和地理位置都合适的长租房源,按照网上留有的信息,与封某微信联系并约好看房,看过房后,刘女士很满意并决定先租住一个月。按照双方约定,房租每月1000元,另需再交1000元押金,毫不怀疑的刘女士与封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并通过微信给封某转了2000元。当日,刘女士便搬入了新家中。次日中午,房东朋友陈女士到房子打扫卫生,误认为刘女士就是昨日未退房的租客,提示她如果想要继续住要补交一下房租。刘女士听后十分诧异,“我已经交了一个月房租,为什么还要再交?”说完,刘女士将自己的租房合同拿给陈女士看。疑惑的陈女士赶紧电话联系了房东薛某。薛某赶到现场后,听完刘女士的陈述,知道她被“假房东”骗了。当陈女士再次电话联系封某时,他早已关机失踪。刘女士立刻到公安机关报警,后封某被抓获归案。经侦查,封某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采用类似方式共诈骗5名租客,骗取金额1万余元,他利用的手段就是先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短期租赁房屋后,再冒充房东将该房屋采用长期出租方式转租给新房客,骗得钱款后迅速逃跑。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封某提起诉讼。

这类案件中“假房东”常常利用租来快到期的房屋,冒充房东以稍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租,要求租客一次性支付一个月或者半年租金。租客付钱居住一段时间后,真房东就会来收租金,租客被动陷入纠纷当中。因此,提醒在网上寻求租房信息时,如若不通过中介进行租房,前期可以通过网络与房东取得联系,尽量不从“二房东”手中租房,降低产生纠纷的风险。同时,在与房东取得联系后一定要确认房东的房主身份,一是要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等证件,进行身份辨认;二是请房东出示房产证、产权证、使用权证原件等,如果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三是要实地查看房屋,并让房东详细介绍房屋情况及周边情况,通过言谈识别房东是否熟知房屋基本情况,避免因网上租房产生的“假房东”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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