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机制研究
2019-09-02董翀
董翀
(中国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 东城 100732)
引 言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三农”领域持续产生大量投融资需求和投资机会,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机制的作用至关重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
近年来,以财政支持为引导,以信贷支持为核心,以社会资本参与为新动力的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随着各项惠农支农政策出台,农村产权制度等一系列重大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发展的制度障碍逐步被打破,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有效激发了各类经营主体进入农业农村的积极性。由于国内外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去产能、抓环保”政策约束的双重挤压,以及乡村综合多元发展背景下更丰富的可投资领域的吸引,再加上部分工商企业家的乡土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的驱动,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成为一种理性的投资策略。综上,财政支农、金融助农和社会资本参农的现实状况已成为构建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机制的良好基础。
一、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机制的运行现状
(一)财政引导持续发力
财政投入在乡村振兴保障机制中起指引和撬动作用。通过支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体系等一系列调整政府内部资源配置结构的手段,财政投入引导非政府部门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借助税收优惠、增加投资和补贴等方式,激励金融部门和社会资本资金向“三农”领域流动,从而发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和稳定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
自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连年持续加大,至2012年达到高位并一直保持至今。全国财政农林水支出从2007年的0.32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超过2万亿元,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拟安排农林水支出约2.2万亿元。①中央财政农业四项补贴从2004年的145.7亿元增加至2017年1567亿元,增长了9.75倍(如图1)。2019年,财政部提出进一步建立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并继续完善支持政策体系,通过补贴、与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帮助农村地区引入新技术、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乡村。
图1. 2004—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四项补贴规模(单位:亿元)
(二)投入“三农”领域的金融资源数量不断增长,创新较多
实施乡村振兴重在产业兴旺。[1]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液,金融投入是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研究制定商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绩效考核和激励的具体办法。用好差别化准备金率和差异化监管等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这指明了金融手段服务乡村振兴的发力点和着力点。
图2.2009—2018年金融机构三农贷款投向规模及增长(单位:万亿元,%)
自2004年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涉农信贷已成为农业农村发展最重要的融资来源。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达到96%,全国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97%。②2009年至2018年10年间,金融机构“三农”贷款投向余额持续增加。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投放余额从2009年的7.45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26.64万亿元,增长了2.58倍;农户贷款投放余额从2009年的2.01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9.23万亿元,增长了3.59倍;农业贷款投放余额从2009年的1.94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3.94万亿元,增长了1.03倍(如图2所示)。自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累计增长了440.98%,涉农贷款余额从2007年末的6.1万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33万亿元。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从2008年的3.7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16.98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也从2008年的11.6%增长至2018年的12.5%。③
在涉农信贷不断增长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也实现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的同步稳定持续增长。农村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从2014年的22.12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34.58万亿元,农村金融机构的总负债从2014年的20.48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31.88万亿元,总资产和总负债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例也一直稳定在13%左右(如表1所示)。
此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建立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合作金融作为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重要补充,是实现金融普惠的重要手段。虽然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只有49家,但民间自发成立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等非正规合作金融组织迅速发展,2015年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已有6万多家。④农村合作金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助于促进农户自我发展,从而对增加农户收入和实现乡村振兴产生积极作用。[2]
表1. 2014—2017年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表(万亿元,%)
除涉农信贷投放之外,近年来,农业保险、农业资产证券化和“三农”互联网金融等涉农金融业务也迅速发展,创新不断,逐渐成为金融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保险方面,截至2018年末,全国保险机构乡镇机构覆盖率达到95%;全国农业保险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72.65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承保粮食作物面积11.12亿亩;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1亿元,赔付支出8.3亿元,帮助20万农户撬动“三农”融资贷款138亿元。②在农业资产证券化方面,2017年底,中国农业银行成功发行农盈2017年第一期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浙江“绿水青山”专项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向浙江省水利水电、污水治理、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领域发放了“绿水青山”专项对公贷款600多亿元,有效带动项目投资1500多亿元,开创了利用资产证券化等投行工具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⑤在“三农”互联网金融方面,由于借助金融科技和大数据技术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所致的市场失灵问题,互联网金融以较低的成本有效满足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部分特定金融服务需求,在短短数年中迅速发展。根据2018年5月发布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的数据,2016年,“三农”领域互联网金融交易金额为400亿—450亿元,增长率为250%,“三农”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也从简单的生产金融向消费金融、供应链(产业链)金融、融资租赁、分期购买、公益型助农金融产品等各个领域延伸。尽管2017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政策环境趋紧,“三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增长率有所下降,但仍预期其会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今后在“三农”金融领域的占比有望继续上升。
(三)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规模不断增加
随着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向产品优质、经营高效转型和相关政策持续引导,一方面,城乡要素流动性增强使得农村“补短板”领域的较高资本回报率优势逐渐显现;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升,要求乡村从单纯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生态的综合功能发展,这为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提供了更丰富的可选择领域。此外,不少工商企业家具有乡土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有回报乡村、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因此,社会资本进入乡村的规模不断增加,所涉及的领域日益丰富,其与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合作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也不断创新。社会资本逐渐成为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有效带动了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稀缺资源向乡村流动,对农业农村领域资源优化配置和乡村公共产品补充供给产生了积极作用。
表2. 2013—2016年工商资本流转入耕地面积(单位:亿亩,%)
近年来,社会资本投入乡村的规模不断增加。从全国土地流转面积数据来看,流转入工商资本企业的耕地面积从2013年的0.32亿亩增长至2016年的0.46亿亩,4年间增长了43.75%,其占全国土地流转总面积的比重约为10%(如表2所示)。[3]随着乡村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涉及的领域日益多样,逐渐从单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延伸拓展至农村资产盘活、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尽管农业产业化经营仍然是社会资本投入乡村的最主要方面,但是,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领域更受工商资本青睐。不少工商资本企业采用融合多种涉农业务的复合经营模式,如开办集农业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等。与此同时,社会资本投入乡村的方式也日益多样。通常来说,社会资本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往往采用“公司+农户”、“公司+村集体+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而从事闲置宅基地开发等涉及乡村资源利用或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业务领域,则常常采用“公司+基层政府+村集体”的方式。尽管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获得感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目前社会资本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总体上仍较松散,绝大多数社会资本采用的主要利益联结形式不外乎向农户支付土地租金或劳动工资、以略低于市场价的销售价格向农户提供农资、以略高于市场价的收购价格收购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等。
二、当前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保障机制能直接调动的资金有限
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财政保障机制能直接调动的资金规模有限。中央财政农业四项补贴总额自2013年以来连续出现下降,2017年比上年下降了4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绝对量虽然持续增加,但其年增长率自2014年开始出现大幅下降趋势,其占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总额的比重也始终保持在3%左右的低位(如表3和图3所示)。同时,虽然财政保障机制力图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基金引导等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但是,由于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不足,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从而弱化了财政投入资金的导向性和杠杆作用。[4]财政保障机制虽然明显促进了金融机构涉农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但与“建立财政、银行、保险、担保‘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型支农政策体系”的目标还存在一定距离。
表3. 200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四项补贴增长率(单位:%)
图3. 2011—2018年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总额、增长率及占比
(二)金融保障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
作为当前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机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保障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重要问题。首先,相对于乡村振兴日益旺盛的资金需求,信贷资金供给总量明显不足。[5]虽然自2009年至今,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和金融机构三农贷款投向总量连年持续增长,但是,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自2014年开始出现连续下降(如图4),金融机构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占比和农业贷款占比同期也出现明显下降,农户贷款占比仅有微弱上升(如图5所示),金融机构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同比增长率、农业贷款同比增长率和农户贷款同比增长率更是10年来持续明显下降(如图2),农业贷款占比在低位中保持下降趋势,2018年农业借助占比不足3%的信贷支持贡献了7.2%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2018年末,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26.64万亿元,同比增长6%,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农户贷款余额9.23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增速比上年末低0.5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余额3.94万亿元,同比增长1.8%,增速比上年末低3.9个百分点。
图4. 2008—2018年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及占比(单位:万亿元、%)
图5. 2009—2018年各项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
其次,涉农信贷中的长期大额信贷供给严重不足。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呈现多样性、多层次性的特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长期大额信贷的需求日益旺盛,而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的协同配合机制和信贷、担保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仍不完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涉农信贷资金供给和需求不能有效对接。有资料显示,在农业企业获得的贷款中,短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达到80%,中长期贷款占比仅为20%。[6]受制于缺乏合格的抵押物和担保人,涉农经营主体的长期、大额信贷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甚至经营困难。与此同时,政策性金融在某些非必要领域的不当使用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被扰乱,原本能够发挥作用的商业性金融与合作金融被挤出,金融资源被低效配置,社会信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遭到破坏。
再次,虽然资产证券化、保险、产业基金、融资租赁和互联网金融等机制创新较多,但大多仍处于发展初期,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有限,当前主要发挥作用的还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信贷,金融投入的发力方式相对单一。大多数农业合作金融组织没有合法地位,或者缺乏有效监管,或者受到金融监管系统严控甚或封杀,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2]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发育不足。涉农证券市场基本没有发挥作用,风险投资、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案例较少且融资规模很小;农产品期货涉及的品类很少,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较少;农业保险市场发育也仍不成熟,保险产品创新不足、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此外,农村金融保障机制的配套服务机制仍不健全,农业融资担保服务、农村产权登记交易服务覆盖范围有限,业务规模较小,乡村各产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信息登记和查询服务系统仍在逐步建立完善中,财务管理服务、内部经营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更是只有少数经营主体才有能力获取和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隐性壁垒的产生,从而阻碍了金融保障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遭遇制度性障碍
社会资本保障机制仍面临诸多问题。首先,由于农村要素市场改革相对滞后,农村要素供给保障机制不完善,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所需要配套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要素需求都无法得到有效满足。一方面,为严格保护耕地,流转基本农田发展设施农业的社会资本企业往往难以获得设施农用地用于产业项目,而可用于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和农房也常常由于产权不明晰、长期闲置损坏严重等问题难以被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另一方面,社会资本投入乡村的产业项目往往涉及资金规模较大、投资周期较长、产业回报较慢,对长期大额信贷有较强的需求。但是,由于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很多社会资本企业面临融资难题,常常靠民间借贷或其他产业利润勉强支撑,导致不少地方出现社会资本下乡“烂尾”“跑路”事件,使各方蒙受利益损失。同时,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产业项目难以找到稳定的劳动力队伍,技术管理人才也严重不足。此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也阻碍了社会资本保障机制作用的发挥,不少社会资本企业由于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太差、需要投入大量成本进行改善而中途放弃投资乡村产业项目,造成各方损失。
其次,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导致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产业后面临较大风险。一方面,由于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时常面临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带来的风险。社会资本企业往往缺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验和对经营风险的认识,这进一步加剧了其从事农业经营的风险。而农业保险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保险产品单一,保障水平较低,不足以为遭受经营风险的社会资本企业提供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也使得社会资本企业无法规避农户违约风险,很多社会资本企业在与农户合作中都是采取“利益共享,风险独担”的方式。此外,由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权能受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产权入股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项目时,也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
再次,一些地区的社会资本引导政策不恰当,社会资本保障机制作用的发挥受到制度性障碍的制约。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通过行政命令或优惠政策大力扶持特定产业项目,导致社会资本在政策驱动和补贴激励下不经科学规划就急于投资建设,对项目风险估计不足,最终面临经营困难、仅靠补贴艰难度日的局面。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原因设置了准入制度、土地流转规模限制制度、强制分红制度等一系列门槛,导致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时遭遇隐性壁垒,或需要支付较高的交易成本,极大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乡村的积极性,阻碍了社会资本保障机制发挥作用。
三、完善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财政的撬动和引导作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首先,充分发挥财政保障机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中央财政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机制和政策,及时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地方财政支持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等手段降低涉农资金的运营风险,提升涉农资金的安全性,并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进一步扩大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资金的规模。
其次,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打通农担体系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制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的具体办法,加快做大担保规模;充分发挥现代种业、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中国农垦产业发展等基金作用,带动农业领域社会投资;强化财政资金考核激励约束,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履行支农责任。同时,继续推动涉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整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促进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等多元投融资保障机制协调发力。
(二)鼓励多种金融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激发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首先,应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扶持作用,利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完善信贷政策,通过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和结构引导作用,将涉农信贷业务纳入信贷政策导向评估体系,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强化涉农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延续并完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的积极性,增加涉农信贷供给。
其次,应积极鼓励涉农信贷类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乡村新业态和各类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长期大额信贷需求,设计中长期低息贷款产品;针对小额分散的信贷需求,灵活设置还款期限。创新农村抵质押方式,加强与担保基金和涉农保险的有机结合,加强对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在此基础上适度扩大信贷额度。拓宽融资租赁范围,设计适合乡村经营主体的租赁贷款产品,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方便快捷、期限灵活的优势,满足相关经营主体的长期、大额信贷需求。应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合法地位,充分利用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的监管优势,建立“双层+双线+委托”监管机制,鼓励农村合作金融健康发展,用活用足农村内部金融资源,激发农民发展的主体性和能动性。
第三,应开拓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股票、证券、期货、保险等非信贷机制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中的作用。培育涉农上市公司,鼓励和帮助涉农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和证券市场融资;支持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参与乡村振兴;探索增加农产品期货品种和促进期货市场投资的路径,继续鼓励涉农保险产品创新,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保险政策,发挥期货市场和保险市场平抑风险的作用;鼓励“三农”互联网金融、网络众筹等数字金融技术为特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此外,还应扩大农村金融立法的覆盖面,配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调整和细化现有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同时理顺监管体制,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探索金融监管机制创新,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度。使合作金融组织、新兴金融组织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建立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农村地区个人信用体系和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利用大数据建立更精准的农村金融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完善配套机制,优化激励政策,确保社会资本保障机制持续发力
社会资本作用的发挥需要有效的要素供给保障。应继续深化农村要素市场改革,完善农村要素供给保障机制。优先满足“三农”发展所需的要素配置,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在土地方面,优化乡村土地资源配置,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适度扩大涉农项目建设用地供给,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资金方面,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鼓励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完善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涉农产权抵押融资办法,鼓励地方开展基于农村资产确权,辅以农业保险、风险补偿金保障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机制。在劳动力方面,建立稳定的农村产业工人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好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技人才、农民企业家“三支队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人力资本要素向农村流动。
为确保社会资本保障机制持续发力,应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构建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提高乡村水、电、气、路、讯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社会资本嵌入乡村社区发展。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加快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建立市场信息服务机制和诚信管理机制。
此外,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合适的乡村产业领域。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领域,应积极采取税收优惠、项目补贴等政策激励手段,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在具有一定正外部性的农村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应着力降低各种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在一般的农业产业经营领域,也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尽可能降低社会资本参与的制度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让社会资本对参与乡村振兴形成明确的政策预期,避免政策驱动盲目投资所带来的资源浪费。
注释:
①《财政部: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拟安排农林水支出约2.2万亿元》,见中工网:http://news.workercn.cn/32842/201903/07/190307111326825.shtml。
②王希,《银保监会:2018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5.63万亿元》,见人民网:http://yn.people.com.cn/n2/2019/0312/c372455-32729048.html。
③数据来源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历年统计信息。
④资料来源于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编),《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5年)》,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⑤欧阳剑环,《农行成功发行首单经认证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见中证网:http://www.cs.com.cn/sylm/jsbd/201712/t20171222_5637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