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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8年北京市某社区产妇产后访视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9-09-02彭辉田策LeeSoowon徐英李亚敏祝琴赵红通讯作者

中国社区医师 2019年23期
关键词:户籍孕产妇母婴

彭辉 田策 Lee Soowon 徐英 李亚敏 祝琴 赵红(通讯作者)

100124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1,北京

100144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院2,北京

100005 Coree-ofmom Group,北京3

产后访视服务是促进产褥期母婴身心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服务。近年来我国年分娩量增加,在“加速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背景下,产后访视工作均等化进程尚未可知[1]。因此,本研究旨在以北京市某社区为例,分析产妇对产后访视服务的利用现状,并探索产后访视次数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提高产后访视服务利用率、推动其均等化进程提供参考。

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与研究内容:资料来源于北京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2年12月-2018年8月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2期)孕产期保健子系统记录数据,包括产妇人口学信息(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等)和产后访视登记数据(产后首次访视时间、访视负责社区、访视次数)。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25.0 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采用χ2检验、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产后访视次数影响因素,分别以P<0.2、P<0.05 为有统计学差异。

结 果

基本情况:共纳入孕产妇6 201 例,年龄15~47 岁,平均(29.92±4.15)岁。其中高龄产妇844 例(13.6%);汉族产妇5 262 例(84.9% ),满 族 产 妇126 例(2.0%),回族45 例(0.7%),蒙古族44 例(0.7%);初中及以下文化501 例(8.1%),高中或中专684 例(11.0%),本科或大专3 916 例(63.2%),硕 士 及 以 上873 例(14.1%),文化程度不详者227 例(3.7%);孕妇及其配偶均为外地户籍(双外地户籍)者2 988 例(48.2%),本市户籍产妇2 333例(37.6%),孕妇为外地户籍其配偶为本市户籍(外嫁京)者880例(14.2%);首次怀孕产妇3 255 例(52.5%),第2 次怀孕者1 724 例(27.8%),第3 次及以上怀孕产妇1 222 例(19.7%);双胎或多胎产妇116 例(1.9%);高危产妇2 790例(45.0%)(高危产妇指按照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中风险严重程达到黄(一般风险)及以上的产妇[2];自然分娩者3 680 例(59.3%),剖宫产者2 521例(40.7%)。

产妇产后访视服务利用现状:6 201例产妇中,平均首次产后访视天数为0~42 d,平均(13.52±11.35)d,其中50.3%(3 118/6 201)的产妇于产后7 d 内接受首次产后访视,21.9%(1355/6201)首次访视时间为8~28 d,25.8%(1 598/6 201)首次访视时间为29 d及以上;2.1%(130/6 201)的产妇未接受产后访视,39.1%(2 423/6 201)的产妇由外段社区代为访视,58.8%(3 648/6 201)的产妇由建档社区进行上门访视;37.6%的产妇(2 333/6 201)接受过1次产后访视,60.3%(3 738/6 201)的产妇接受过2次及以上的产后访视。

产后访视次数单因素分析:将产妇的一般资料(如年龄、民族等)作为自变量,将产妇产后访视次数作为因变量进行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民族、户籍地、孕次、胎数、分娩方式以及是否高危为孕产妇产后访视次数的影响因素(P<0.2),见表1。

孕产妇产检次数及产后访视次数多因素结果:以产后访视次数为因变量,以单因素分析有统计意义的变量作为自变量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变量进入水平α=0.05,剔除水平α=0.10。结果表明,民族、户籍地、胎数为产妇产后访视次数的影响因素,见表2。

讨 论

基本保健情况:我国《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卫生服务人员应在产妇分娩后3~7 d 及28 d 到产妇家中进行访视,以识别产后母婴健康危险因素,高危者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本研究结果显示产妇对产后访视服务利用较好,但仍存在首次访视时间较晚的问题,47.7%的产妇首次产后访视晚于分娩后7 d。产后分娩后需将《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交回所属社区,社区人员根据该档案中的母婴健康记录为母婴安排家庭访视。然而,多数产妇因不重视回交档案或变更坐月子地点等事宜,导致回交档案时间延后,社区人员无法安排访视。因此,建议今后各机构间加强合作,向产妇及配偶强调回交档案的重要性,督促产妇或其家属回交档案,以便社区人员能够及时安排针对性上门访视。

纳入孕产妇中,39.1%的产妇为外段社区代为访视。这可能是因为部分产妇分娩后回建档社区辖区外的娘家或婆家“坐月子”,社区人员无法为其安排访视。此外,39.7%的产妇受访次数少于2 次,部分产妇分娩后因各种疾病延长住院或因各种原因回交档案太晚,第1次上门访视时间已向后拖延,导致第2次访视可能已经出了产褥期,因此未安排第2次访视。

产后访视影响因素: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民族是产妇接受产后访视次数的影响因素,少数民族(壮族、土家族等)产后访视次数比汉族更高,这可能是不同民族妇女对产后访视重视程度、对社区人员上门访视接纳程度可能不同。外嫁京和本地户籍产妇比双外地户籍的产妇接受产后访视的次数要高。这可能是因为双外地户籍产妇分娩后多选择回家乡“坐月子”,导致社区无法提供产后家庭访视。也可能是因为部分双外市户籍夫妻双方职业不稳定、收入偏低、无医疗保险,对产后访视重视不足或了解不足等问题有关[3]。双胎或多胎产妇接受产后访视的次数比单胎产妇更低,可能因母婴健康问题延迟出院,甚至延迟到产妇出产褥期,因而接受产后访视的次数更低。

表1 产后访视次数单因素分析[n(%)]

表2 产后访视次数多因素分析

该社区的产妇产后访视服务利用情况较好,双胎或多胎、外市户籍是今后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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