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市空间正义角度看“杭州最严养狗令”
2019-08-30钱小霞
钱小霞
摘 要:我们最近谈“文明养狗”,实际上是现代城市老生常谈的问题。它绝不只是“个人素质”的罪责,也是城市空间治理的困窘。更准确地说,倘若不将今天的人狗冲突置于城市现代性与空间治理的历史视野之下,就很难厘清其症结所在。实现城市治理的空间正义,应由单一的政府管理向多元化的协同共治转变,并确立包容性发展的城市治理理念,加快公共服务均等的城市建设,促进公众参与城市政策制定的过程,构建绿色发展的城市生态机制。以此重构城市空间的生产及其治理,迈向基于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共建共享的包容性城市。
关键词:公共空间;空间生产;空间正义;包容性发展
一、相关概念解析
(一)城市空间
城市空间是广义空间概念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承托容纳城市活动的载体和容器,与城市活动及其内涵密切相关。城市空间表现为在一定时间断面上城市地域范围内一切城市要素(物质和非物质的)的分布及其相互作用,并随时间动态发展的系统或集合。城市空间具有物质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生态属性以及认知和感知属性。
(二)空间生产
“空间生产”这一概念最早由法国思想家亨利·列斐伏尔提出,并著有《空间的生产》一书。其意指“资本、权力和阶级等政治经济要素和力量对城市的全新塑造,是城市空间成为其介质和产物的过程。”如今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动物已由过去的劳役的角色向娱乐性的陪伴者转变。不少动物上升为宠物,地位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另外因为城市资本的变化扩张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疏离,动物逐渐进入家庭的角色,与人类一起共享着城市的公共空间。在早期参观动物园是一种贵族项目,后来成为贫民的娱乐,是因为有钱有闲的阶级变多了,而宠物也逐渐成为一种时尚,更增加了它们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索求。空间的生产过程,使得城市中的动物越来越多,从而使得公共空间越来越拥挤,公共资源的配置也就显得不够合理公平。
(三)空间正义
城市作为种种社会矛盾展开的载体,社会正义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城市正义的缺失。空间的生产遵循着资本的扩张,而随着空间资本化的进程,空间正义缺失的现象也日益显现。“空间正义是正义观在空间中的体现,它代表了一种人类社会普遍认可的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的空间价值观,是一个跨学科的复杂融合的概念。”在西方国家,其研究内容涵盖非常广泛,涉及生产、分配、权力、资本、文化等方面,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和理念,空间正义已深入到经济、政治、医疗、教育、生态等各个领域。目前我国的空间正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配领域,由任平教授提出:“空间正义是存在于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和公正,它包含对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的正义。”就以杭州市的养犬规定为例,其中规定了遛狗的时间:允许携带小型犬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这个时间点也是充满了争议,有网友嬉笑说:“自己家的狗子再也见不到白天的太阳了。”杭州市的规定是考虑了社区人群的活动时间,是从管理狗的角度来保护人。但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养狗的是人,所以这个时间段实际上也是对养犬人时间的限定。那这条规定对狗主人是否公平呢?如果狗的主人是独自一个人且上夜班,那么他家的狗又該怎么遛呢?那么他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就被变相的剥夺了,对空间使用的不正义必然会导致矛盾的升级。
二、城市空间治理背景
当前城市空间“人狗矛盾”突出,不仅狗伤人事件频出,人伤狗事件也屡见不鲜。去年10月,西安、大连、杭州等市连续发生毒狗事件,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与狗对城市空间的争夺。例如《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犬只宰杀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这些养犬管理条例,在立法宗旨上缺乏保护理念,也忽视了动物权益的表述。在电影《卡拉是条狗》中葛优饰演的北京小市民为自己没有“狗证”的爱犬徒劳地争取城市空间生活的权利,就足以让人们思考和动容。而今天我们听到的城市狗事,也不过是卡拉故事的重新上演。我们不难察觉,动物在丛林、荒野之中被视为天然的存在,而在城市公共空间里,动物往往沦为不该出现的他者,或不合时宜的落难者:流浪猫和野狗皆是如此。
城市作为一种社会空间的存在,是一种物化的资本力量,这种力量表现为典型意义上的经济与文化要素的聚集。一个充分发展的城市空间,既能够成为城市人创新生活方式的动力,又能在改变社会关系的同时,“形塑”市民的生活方式。但在这个社会空间中,不仅仅包含人类,也包含动植物,而社会空间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有限性,且在人们类无限增长的欲望之下,对于城市空间的竞争就显得愈发突出。也势必会导致个体与空间、个体与群体、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激烈矛盾。倡导城市居民文明养狗、“万人请辞杭州打狗”等社会事件就是空间生产所带来的后遗症。
三、城市空间治理困境
由上可知杭州市养狗的居民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的邻域中也就无法获得公平和公正。再仔细考虑,我们的城市空间领域从来都没有给养宠物的居民提供相应的宠物活动区域,如在广场上或公园中设置专门的遛狗区域。随着城市居民养宠物数量的增长,是很有必要在公共空间中设置相应的宠物活动区。而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发展过分追求数字层面的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城市公共服务方面的供给,使城市空间演变为生产场所而非生活场所,个体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自不必说动物们的权益保护了。城市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生态权益空间被剥夺。城市生态是自然、人类、环境、空间等动态作用的有机体,是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与环境在整体上和谐共存的系统,只关注人的眼前利益,必然导致城市发展中生态破坏、环境承载力下降等问题。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被城市空间利益主导,盲目扩张,过度开发资源,背离了空间发展环境正义价值,导致城市资源快速枯竭。这种由资本和利益驱动的城市扩张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了雾霾、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危机,事实上压缩了生态空间,剥夺了城市主体的基本生态权益,反映了城市空间正义的缺失。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的建立缺乏公平公正,好的资源都集中在高档的小区周围,形成城市的中心化,而忽视了城市边缘空间的发展。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今天,空间正义应该成为当前我国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四、重塑城市空间正义
城市化进程的趋势已不可阻挡,资本的扩张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若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社会整体发展,诱发社会危机。在现下的城市语境中,我们将问题诉诸于空间的生产,对城市的构建、社会生产、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辩证地反思、剖析与批判,为我们修正与重塑当代城市空间发展的正义提供可能性的路径。“城市空间生产在市场化的驱动下,以追求最大利益为根本目标”,城市建构和发展过程中的正义缺失最明显体现为城市生态空间的非正义。所以我们要重塑生态空间的正义,从根源上改进不合理的空间生产方式,控制城市扩张的规模、协调城市间与地区间的发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一方面我们要把城市生态问题交给市场去调节,转变单一的经济发展模式,让空间发展回归到“资本”这一基本的逻辑起点,让生态生产在市场化的空间生产中占一席之地。另一方面,我们要关注空间正义,要让市民参与到公共活动中来,政府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要充分听取民意,强调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建立健康的空间交往格局。打破城市交往隔阂,避免人的异化,解决城市空间阶级严重分化的问题,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阶级差异,消除社会交往关系的隔阂。城市狗事的矛盾升级事件,最终都是人与人自己的矛盾,人的矛盾解决了,狗事自然也不会添堵。最后减少对城市空间的剥夺,通过合理的城市空间规划与构建,为城市居民提供合适的生活、沟通、交往、休闲的公共空间。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利用城市空间为人们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以此来打破个体与城市、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以及个体与其他物种(动物)之间的隔阂,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缓和人际关系,重塑城市空间正义。
空间不仅仅具有物资属性,更具社会属性。只有在一个相对正义的空间中,中国城市經济才能更好的发展,社会也会安定有序,人们生活在一个生态的城市空间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人的关系也会变得亲密友爱,自然也不会因养狗而引发舆论热潮,彰显出人类不文明的丑陋行径。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政府必须保证每个公民能够享受他们应该享有的空间资源,在空间资源的分配上兼顾各方利益。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空间正义,做到包容性发展,稳步推进城市的现代化进程,真正做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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