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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体育社团的职能定位

2019-08-27钱钧

当代体育科技 2019年19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

钱钧

摘  要:随着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改革持续推进,省级体育社团作为各省区域内的地方性体育社会组织,需要对省其地位、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以便于推进其职能定位、发展方式和管理机制的变革。需要明确省级体育社团作为社会体育治理的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地方社会体育事务在项目竞技、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协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通过将作为体育组织的自我治理实现社会职能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省级体育社团  社会治理  自我治理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9)07(a)-0204-02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改革持续推进,今后国家将更多地依靠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治理,发挥体育社团的作用,使其能够承担起作为民间组织、社会和政府的纽带责任。省级体育社团主要指省级项目协会,是各省区域内的地方性体育社会组织。省级体育社团按照体育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推进其职能定位、发展方式和管理机制的变革,已经成为其发展的必然方向。这就需要对省级体育社团的地位、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探寻新时代地方体育事务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理边界。

1  体育社团作为社会体育治理的主體地位

创新省级体育社团管理、发展机制,首先需要保证省级体育社团在地方社会体育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国家现代社会治理组织体系中“坚持多元主体、共治互治”,与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1]都需要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组成者参与社会治理的其中。

省级体育社团作为省级项目协会,虽然是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但目前实质上还是由政府体育局直接管理。其拨款、人事、事权等等均有政府来掌控,并没有成为真正的自我负责的独立法人组织。其隶属关系直接导致这些协会的角色错位,在身份地位方面,项目协会将自己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看待,只是将政府部分职能转接过来,成为协会的职能而已;在各项社会体育事务中,项目协会将自己定位为被动的从属者,辅助体育局落实各项具体事务的实施开展。所以,对省级项目协会需要进一步去行政化,实现从单一行政化管理发展到多种机制监管,打破固化的管理方式和利益格局,建成具有真正社会组织特质的体育社团协会。也就是明确省级体育社团的独立地位,明确其在地方社会体育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体育社团的一旦意识到所具有的主体地位,并能够以主体者的身份参与地方社会体育的治理,必然就会有深入改革的外部压力和内生动力,激发出社团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动力和自觉能动性。这样也就实现了体育社团作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省体育局作为政府行政机关接受了体育社团的主体地位,就会将体育社团由管理对象转变为合作伙伴,将会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体育社团,必然就减少对其组织架构、运行方式、人员组成、业务活动的管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监管者。

2  体育社团对社会体育事务的职责作用

要发挥省级体育社团参与地方社会体育治理的主体地位,就要明确体育社团在地方社会体育事务中的职责作用。从而实现省级体育局将部分政府职能的转移,将适合省级体育社团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和解决的体育事务,交由省级体育社团承担。

省体育局承担着省级区域内体育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承担着提供地方体育公共服务,而非包办整个区域内的社会体育事务。第一,政府职能转变,“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改革方向,政府在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不再是大而全的直接承担各项社会服务;第二,政府提供的社会体育服务的方式,仍然是追求同质化、标准化的保基本,无法满足社会体育需求的差异性、复杂性、多变性、区域性特点,也很难避免治理效率低下;第三,政府承担社会体育事务能力。经过多轮的机构改革和编制紧缩以后,很多省市级体育专门单位已经合并,人员编制有限,所能投入的人力资源必然随之减少。这种状况要求省体育局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手段,依靠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区域内体育事务的社会治理。地方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就是要让省级体育社团参与到地方社会体育治理,参与地方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来服务社会大众,承接省体育行政部门转移出来的部分服务职能,承担其在社会体育事务中的职责作用。

从国家级体育运动项目协会的发展过程看,目前国家级体育协会正在逐步向项目协会实体化发展。2015年3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2]。同年7月8日,中办与国办发布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意味着体育项目协会作为国家社会组织的一部分,必须进入实体化改革。2017年1月5号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在正式注销,成为了独立的社团法人。2017年2月,姚明当选中国篮协主席,篮球协会进入实体化改革阶段,表明国家级运动项目实体化改革进入全面展开。

省体育社团后其所应有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发挥其在体育项目领域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承办赛事、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在地方体育治理中应有的职责,不仅要有运动项目发展的普及推广,组织训练竞技、比赛组织等竞技内容,还应该担负起地方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服务社会的职责,并能够承接体育行政部门转移出来的部分服务职能。参照国家体委1993年颁布的《关于运动项目管理实施协会制的若干意见》中对实体性项目协会提出的八条主要职责;《中国足球协会章程(2017版)》中的足协的十二条职责;以及部分省级项目协会和管理中心提出的职责范围。根据社会体育事务的基本内容和特征,以及体育社团业务范围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将其职责简单划分为项目竞技、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协会发展四块,再进行具体表述,如表1所列。

3  体育社团实现职能的自我治理

从社会治理体系的层面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3]。在目前由社会管理转型为社会治理的过渡时期内,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需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技术、充分发挥市场的社会调节功能,更需要不断增强其社会自治功能。体育事业作为社会服务性事务属于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发展的方向就应该是增强体育事业这项社会事务的社会自我治理功能。就是要为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创建良好的环境,通过制度建设、体制创新、资金扶持、技术支持等方法培育具备自治能力体育社团,并以体育社团为载体和平台,发挥政府对社会体育事业的主导作用。

体育社团作为体育组织的自我治理,主要体现在社团的自治权,指体育社团以社团章程为依据,自主的进行组织管理,通过组织活动和相关业务活动,实现体育社团的组织目的。即在法定业务和活动范围内,将具有不同体育兴趣、爱好、诉求的个体公民组织成活动团体,为个体参与社会体育事务和活动提供平台;依靠团体力量作为社会体育事务的直接实施者,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普及推广体育运动项目,提升群众体育发展水平;把分散的民间体育力量有效组织起来,发挥其特长和能量,直接有效的提供各種社会性体育服务;作为区域、阶层、群体的利益代表,反映大众的体育诉求和需要,成为政府和公民个体之间的沟通桥梁,参与社会体育事务的社会治理。

就省级体育社团管理来说,要实现其作为体育组织的自我治理,需要政府(省体育局)的角色转型,从完全管理者的角色转型为监管、合作、培育者的角色,将拨款、人事、事权等权项,逐步转让移交给体育社团,使其真正成为能够自我负责的独立法人组织。需要体育社团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具备足够的能力和功能承接政府转型后移交的社会职责,并转变作为政府延续的向上负责,转向作为社会组织的向下覆盖、发动、组织和服务,与社会大众一起共同建构起以运动项目为表现形式、以广泛会员为基础组成、以实现自我发展为目标的区域体育项目社会团体。

参考文献

[1] 张源.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J].青年与社会,2013,532(8):19.

[2]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N].人民日报,2015-03-17.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4] 杨再平.关于行业协会如何更好参与行业治理的思考[J].中国社会组织2016(8):14-18.

[5] 鲍明晓,李元伟.转变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的对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37(1):9-23,70.

[6] 陈丛刊,陈宁.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的历史方位[J].体育科学2018,38(9):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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