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云南汉族群体的婚俗变迁
2019-08-27郝景磊
郝景磊?
摘要:民国时期,我国各地区的汉族群体的婚俗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交融的特点。就云南地区汉族群体而言,传统婚俗在大部分地区仍然占主导地位。但是,新型婚俗也逐渐由昆明、昭通等大城市向周边地区传播。民国初年和抗战初期昆明作为大后方这两段时间是新式婚俗的传入的两大高潮。本文试图分析民国时期云南地区汉族的婚俗变迁过程,探讨在当时的背景下云南地区汉族群体的婚俗变迁的原因以及推动力量,从而论述民国时期云南婚俗变迁的特点以及对经济和政治的影响等。
关键词:民国时期;云南;汉族群体;婚俗变迁
一、民国时期云南汉族婚姻的变化发展
一直以来,云南是一个多民族混居且少数民族居主体地位的省份,自明末清初以来,中原地区大量人口为躲避战祸以迁移至此,汉族逐渐占据了多数,此时云南地区汉族的婚俗带有明显的中原地区的风俗特色,“婚姻,施行的基本是建立在父权家长制基础之上的一夫一妻制,同时一些官宦缙绅和商贾,甚至少数百姓之家还伴有纳妾现象的存在。社会中还有入赘养媳等特殊婚姻形式的存在。整个社会以媒妁聘娶为实现婚姻的主要方式。”(1)然而,到了民国初期,婚姻的形式逐渐发生了变化,首先是新式婚礼的出现,“今日行新式结婚礼,则多于公共礼堂宣读结婚证书,由男女及主婚人、介绍人、证婚人等以次于证书内盖印,并由男女交换证物,并向主婚、介绍人、来宾行三鞠躬或一鞠躬礼,不似旧仪之繁缛矣。”(2)这种婚姻形式毫无疑问是对欧美国家的学习借鉴,跟我们今天的婚姻形式已经很类似了。抗战爆发后,更多大城市的人口涌入,此时的婚俗亦出现很大变化,更多的人追求男女平等,追求婚姻自由,不再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束缚,对于传统的婚礼婚俗造成极大的冲击,并由城市开始向农村地区急剧扩散,这种以西式婚礼为模板的婚姻形式逐渐成为民国时期云南汉族群体婚姻的主流。
二、民国时期云南汉族群体婚俗变迁原因及推动力量初探
政治上,“时云南地方政府号召文明结婚。”(3)民国时期婚俗的变化与政府的主导是离不开的,此时主政云南的政府官员中很多留学欧美、日本,思想较为开放,对西式婚礼持包容态度,并且他们本身也是身体力行,成为践行西式婚俗的典范。上行下效,新式婚俗逐渐蔓延到下层民众当中,蔓延到边地的群众当中。民国时期云南地区的模仿之风是很兴盛的,这可从蒙自地方的妇女们效仿西南联大女学生的时髦穿着处可见一斑。统治者也希望,新式婚俗的引进能够规范人们的婚嫁,加强道德约束,稳定社会生活。
经济上,蒋枝偶的《论近代变革中的昆明城市居民婚嫁消费》中认为:“无论是古代先哲们还是历代封建统治者无一例外都把规范男女婚嫁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在结婚婚嫁过程中,必然要消费大量的钱财和物品,构成了一项繁琐、费用大的消费活动。”(4)对于一般民众而言,婚姻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在这上面的消费是必须的,而对于很多的贫困家庭来说,结婚不易。收入的增加是新式婚俗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随着滇越铁路以及公路的兴建,云南的对外贸易在民国时期逐渐发展起来,带动大批的劳动人口获得不菲收入。抗战军兴,云南作为大后方,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云南地区尤其是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的人们的经济收入,于是,人们采用新式婚俗便有了经济基础,更多的人将婚礼的场所选在了餐馆中,邀请更多的亲朋好友参加婚礼也不再囊中羞涩。
文化上,民国时期,是一个社会剧烈变动的转型时期,西学东渐,云南的社会,云南的婚俗也不可避免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开始了一个由传统向现代的过渡或者说是蜕变。在传统婚俗与新式婚俗的碰撞交流当中,云南的婚俗文化展现了新的局面,“主要表现在婚礼仪式趋向文明简约,新式文明婚姻和自由结婚等新的风俗事项的出现。随着滇越铁路开通后,社会风气大开,自由、平等、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很多青年认为传统婚姻仪式存在问题,他们的价值取向,消费心理等方面均有西化倾向。崇洋、趋新的风尚冲击了传统,守旧的仪式,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在一部分人心中已是昨日黄花,新式文明婚礼勃然兴起人们争取自主的婚姻形式。”(5)对于新式婚俗的接纳,对于传统婚俗的改造,体现了民国时期云南地区汉族人口强大的适应能力,体现了文化上的接纳能力。
三、民国时期云南汉族婚俗变迁特点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云南汉族群体婚俗的变化首先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其先在昆明、昭通等大城市及靠近内地的城市中流行开来,然后随着新式婚俗的不断传播,逐渐向省内农村地区及边地深入,甚至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也深受此影响;其次,婚俗婚制的变化具有彻底性,可以说,较之传统婚俗来了一个彻底的大变革,人们追求彻底的婚姻自由,不再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更加注重婚姻中的自由,颠覆了传的婚恋观念;再次,大众性也成为其一重要特点,民国时期新式婚俗在汉族群体中在下层民众当中普遍流行,而不仅仅局限于上层官僚士绅之中;最后,民国时期云南汉族群体婚俗的变化具有延续性,从其传入之后,一直到民国结束,该婚俗一直在汉族群体中进行着,甚至也对今天云南地区的婚俗产生了重要影响。
民国时期云南地区汉族群体的新式婚俗革除了传统婚俗的部分弊端,对于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具有极大的意义,对于传统的包办婚姻、“一夫多妻制”婚姻造成极大的冲击,尤其是解放了广大的汉族妇女,促使她们摆脱传统婚姻的桎梏,追求自己的幸福,追求婚姻的自由。新式婚俗不仅在汉族群体当中流行,在少数民族群体当中也流传甚广,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云南地区的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促进了民族融合,增强了中国边地人民的向心力,对于统一多民族边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式婚俗也存在着消极的方面,例如婚礼场面过于铺张浪费等,随着社会进步,这些也都有了极大的改善。
注释:
沈海梅.明清云南妇女生活研究.[D]云南大学,1999年6月.
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续云南通志长编(下)[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132.
盛美真.抗战内迁中云南社会风尚的变化及转向.[J]贵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沈峥的《论民族文化认同对近代云南社会风俗演变的影响》蒋枝偶.论近代变革中的昆明城市居民婚嫁消费.[J]保山师专学报,2005年11月,第24卷第6期.
王道春.《20世纪30年代云南社会风俗改良述论》[D],云南师范大学,2011.
参考文献:
[1]盛义.中国婚俗文化[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
[2]汪紛玲.中国婚姻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3]云南省档案馆编.清末民初的云南社会[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
[4]李道生.云南社会大观[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