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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8-27靳羲喆

青年与社会 2019年23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监管

摘 要: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制度作为国家整体金融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地方金融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环境的稳定产生极为重要的保护作用。目前,虽然地方政府对金融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自身的管理制度和模式需要紧跟时代的发展进行革新,特别是在金融管理制度方面的改进变得更加重要。本文从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制度完善的必要性角度出发,分析目前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管理制度

一、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分析

金融资源作为对地方经济发展能够产生重要推动最庸的因素之一,对地方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目前,“一行三局”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管理模式持续完善和演变,虽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稳定性造成少许的影响,但归结于这种管理模式缺乏对地方金融发展的长期规划,造成了对全国各地的金融需求和经济发展之间难以保持平衡。特别是在金融行业发展与地方政府的监管机制生产矛盾和冲突时,政府监管的过于强势都会限制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除此之外,小微类型的金融机构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正确认识,即使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金融机构也尚未获得大规模发展的环境,难以发挥其对当地小微企业的金融作用。因此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题,更好的帮助金融机构扶持本地中小企业,未来必将得到地方政府重视。

以客观层面对我国的金融行业管理模式进行解读不难发现,目前垂直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金融行业减少了政府干预的程度,也能对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的独立性和执行力予以保证,但这种管理模式却造成了政府的监管存在一定空白,极易造成由融资转变为非法集资的情况。特别是近几年民间借贷、金融暴雷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都对金融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迫切需要各地政府尽快对金融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以确保金融行业的稳步发展。

二、现阶段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效益偏低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其运营和管理两个方面,首先是其资产质量较差。截止到2018年底,我国的城市银行数量上升到100多家。其中大部分的城市银行都有其城市进行参股和管理。通过查阅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可以发现,截止到2018年底,我国商业银行累计核销不良贷款9880亿元,较上年多核销2590亿元,我国商业银行共处置不良资产近2万亿元,而2017年的数据是1.4万亿元。其中城市银行的比例约为12.34%,不良贷款余额数目高达1219.2亿元。其次,是外部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足,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混乱,多方面原因都造成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二)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过多的间接干预影响

地方政府具有对本地经济的引导和发展的任务,为了扶持和发展本地经济,吸引企业投资建厂等情况,出现很多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的进行引导和干预。政府的通过政策倾向、使用政府的公信力和政治影响力等手段干预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融资额度等方面。特别是政府主抓的重大项目和形象工程等示范企业,如果出现资金不足或融资受阻情况,政府往往会运用其行政职能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进而获得需要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具有较高的政策制定权利,因此在金融专项资金的使用、金融财政补贴和财政存款等多种政策对金融行业来讲具有极高的吸引力,因此也会配合地方政府的干预,进而加大对本地企业的融资金额。

(三)部分地区金融监管矛盾十分突出

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制度沿袭了传统分业监管的传统,即由各行业的监管机构负责自身管辖范围内的业务,而金融行业的覆盖面广,涉及到的行业多,造成了金融行业受到多个行业监管部门的共同监管,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难以协同监管,出现了监管协调问题。根据银监会2018年公布的数据来看,截止到2018年底,我国银行业务金融机构网点数量攀升至22.87万个,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达到4588家。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混业经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多,金融行业覆盖的业务呈现综合化、大众化和社会化。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各级行政部门对金融监管职能的相互重叠等问题也造成了金融机构监管矛盾增多,造成资源的浪费。

(四)金融管理部门职能重叠

近些年,众多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先后设立专门负责金融管理的部门,即各级的金融管理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的金融业务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但在此之前各级分管部门则已经设立有针对固定行业的金融管理办公室。比如各省级政府委托省级信用联社对当地的农业类合作金融公司进行监管,提供服务和指导。金融担保公司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与监管。这种政出多头的管理模式对各类金融机构而言理解难度大,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困难。并且极易造成职能分配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

三、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制度完善的对策研究

(一)全面优化金融市场环境

首先,以省为单位,通过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建立与本地区金融机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对金融行业的业务流程和行业准则进行统一和规范,从根源上减轻金融市场层次不齐,缺乏标准的现状。其次,重视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切实保护银行业投资者和证券业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制度,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以往金融行业暴雷的情况,通过对数据的深入分析和前瞻性预判,打造金融预警机制,对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进行科学的监管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完善法律法规还是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都仅仅是从外部对金融业进行管理,未来需要注意的是挖掘金融业发展背后的深层次情况,找出金融业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如何将根源的问题解决才是全面优化金融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

在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方面,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为切入点,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宏观调控,进而达到金融机构能够自主升级管理模式,从运营基础上达到降低风险的概率。第一,在内部监督方面,由各级政府指导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完善自身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聘请国内金融行业的专家学者进行现场辅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政府为企业聘请专家一对一的进行辅导,为金融机构的决策和后期自控监督提供全程服务。第二,结合本地区的金融环境和市场现状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持续性的更新和完善,强化外部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第三,由地方政府牵头,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对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金融机构虽然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由于现阶段国内的准金融机构大部分存在较大的隐患和风险,必须将推动发展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由各级地方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和融资行为,确保金融市场的资金能够合理有序的流转。

(三)建立中央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机构协同监管模式

金融行业作为一个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行业平台,其经营的业务和和领域覆盖全国内大部分的省市地区。与此同时,中央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权责划分和监管职能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了统一国内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投资者的权益,必须对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能进行科学的优化和界定,秉承权责一致的基础和原则,给予地方政府在自身管辖范围内的更多权限,充分调动其监管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本土化优势。同时,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国家金融行业的掌舵者,应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用于国内金融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经济走向方面。打造科学合理的地方金融机构与中央金融机构的协同工作模式,有利于最大程度的发挥国内的金融资源,更有效的服务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企业壮大。

四、结语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金融行业也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各级政府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在这一行业倾注了大量的大量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扶持,在行业发展和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未来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金融行业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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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靳羲喆(1991.04- ),女,吉林辽源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士学位,信息工程,研究生专业:金融学,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与投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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