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谁来护
2019-08-26刘丽红
刘丽红
摘 要: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全面推行,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随之带来的是人口老龄化以及家庭结构趋于简单化,我国超百万的失独家庭养老俨然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由于失独家庭丧失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支撑,导致一系列困境的产生。为此,本文从政府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熟人社会”这一理论来构建失独老人养老体系,以完善有关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动员社会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帮扶,同时利用时间储蓄的方式,通过养老资源的代际交换机制缓解失独老人养老困境。
关键词:失独老人 熟人社会 帮扶机制
一、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背景介绍
1982年,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政策的目标主要是控制人口数量缓解人口压力,同时也可以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的其他方面以解决当时国家的迫切需求。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的确缓解了当时的燃眉之急,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种现象,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急速增长。独生子女家庭在当时的情况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的重要贡献毋庸置疑。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后遗症逐渐开始显现——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这一后遗症使得这些家庭成为影响社会良性运行的潜在风险。各种意外导致独生子女不幸死亡从而失独家庭也随之增多。由于缺少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支撑,甚至还有一些患有重疾的家庭,存在着面临崩溃的危机。当前,中国正处于人口少子化、老龄化,代际分离现象日益严重的结构转变时期,养老问题日趋严峻。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增加和失独群体年龄的增大,由“失独”引发的代际亲情交流缺失,将导致失独群体的养老风险日趋凸显。
二、失独老人养老困境
(一)养老保险扩面潜力收缩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剧,养老保险扩面潜力呈现不断收缩的现象,随之而来的社会风险也越来越高。如果不采取行而有效的措施,“收不抵支”的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甚至一些地方财政很有可能面临崩溃的局面。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们可以看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俗称“空账”也就是说亏空的额度已经远远超出了预算额度,这些“坏账”迫使着保险公司不断压缩养老保险业务,因此养老保险扩面潜力在不断收缩。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点,所以养老保险扩面潜力收缩问题日趋严重,这更加加重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1]
(二)养老保障标准过低
对于失独家庭来说,我国政府财政补贴力度小,失独老人基本生活质量难有改善。《全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中明确了对失独老人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 由政府提供给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补贴,直至离世; 独生子女意外去世后政府也会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补贴,前提是失独老人未能再生育或另外收养子女,直至离世。然而,考虑到物价上涨和人民币购买力下降等因素,政府所给予的经济补助基本上改善不了失独老人的生活质量。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地方行政机关对于失独老人的现有的补助水平很难对失独老人的基本生活质量进行保障。
(三)制度设计尚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指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指出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②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③女方年满 49 周岁;④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国家层面有关失独老人的规定还是以笼统的说明为主,缺乏详细的注解,地方政府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以多长的帮助周期等问题还不明确。此外,政府要求需要同时满足四项条件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这对失独老人获得补偿来说未免有些过于严格。并且对于失独群体的帮扶还是以经济补偿为主,忽略了失独老人精神关爱等非物质层面的需求。
(四)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但对于失独老人来说,在自身身体机能日益下降的情况下,还要面临家中的独生子女遭遇车祸、疾病等意外事故不幸致残甚至死亡的悲痛,除去精神上的摧残不说,他们也将面临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根据现实情况来说,如果失独老人在患上疾病的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生为了避免风险,在给病人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都需要有直系亲属的签字才能继续进行相关的后续治疗,这本无可厚非,但对于失独老人来说,谁又来承担这一责任呢?这同样是目前所无法解决的难题。
(五)代际亲情缺失带来的精神性依恃不足
根据有关部门官方数据表明,一般老人在承受家中的独生子女遭遇车祸、疾病等意外事故不幸致残甚至死亡的悲痛后,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心理和精神问题。家中的独生子女遭遇车祸、疾病等意外事故不幸致残甚至死亡使得这些老人失去了情感的寄托,代际亲情缺失带来的精神性依恃不足。可见,精神养老对于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来说同等重要。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失独老人精神养老方面还有很大欠缺。
三、“熟人社会”在失独老人养老问题中的应用
熟人社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圈子”社会,20世纪费孝通教授在《乡土中国》首先提出了“熟人社会”的概念,他把中国传统社会形容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它一般是指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私人关系,人们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民间有“熟人好办事”的一种说法,这也反映出了“熟人社会”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重要影响。非正式制度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恰恰可以用“熟人社会”这一理论来解释,它对于调节人际关系非常奏效,“熟人社会”所构建出来的伦理秩序是一种“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行为准则的现实体现,它是政府走向“善治”的基础,我们从这一视角来研究失独老人严老问题来说也不失为一个行为有效的措施。
“熟人社会”养老所带来的亲近性、便捷性能够针对失独家庭特殊的家庭结构,在解决这类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方面,提供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所缺失的针对失独老人的软性需求。对于缺乏监护人的失独老人来说,机构养老的条条框框对于他们是一种很大的限制。而“熟人社会”养老刚好可以让失独老人选择白天在日托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生活,晚上回到家中,避免了在机构养老受各种约束,也不用担心受到来自外人异样的眼光,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避免让失独老人精神再度受到刺激。此外,“熟人社会”养老能够为失独家庭提供他们的精神关怀是其他机构养老所不能代替的。熟悉的环境,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对于失独老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最好的选择。
四、失独家庭“熟人社区”养老服务建设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国家置顶相关政策以加大对失独老人的各种补偿,生育权因人口政策受到限制,是个体履行公民义务的体现。按照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当失独者因失去子女而面临养老困境时,公权力应对其亏欠给予弥补。其次,将失独家庭利用“熟人社区”就近养老真正纳入制度范围,真正地实现制度化、体系化管理。国家应该采取一系列相关举措,将失独家庭“熟人社区”养老制度化。
(二)鼓励分划建立“熟人社区”组织,建立专门养老院
家庭养老功能的意外缺失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养老方式的创新与补充,利用“熟人社区”划分组织进行养老是失独群体比较理想的养老方式,其情感宽慰作用是机构养老所不能代替的。一方面,政府要加快推进利用“熟人社区”这一工具解决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进程。另一方面,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上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在生活照料方面,可以提供个性化、專业化服务。在医疗护理方面为老人提供就近就医的便利。在心理慰藉方面,利用“熟人社区”亲近性的优势,效果也会更好。
(三)完善“熟人社区”管理,建立失独家庭信息库
“熟人社区”是一个新兴的概念,在失独老人养老问题上的应用,更应该要灵活变通,建立体制机制以完善“熟人社区”的管理。在对于失独老人养老问题上,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失独群体的数据,为失独老人养老提供合适的养老服务。现代科技的运用,互联网平台的搭建,利用大数据对于失独老人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制定出合理的养老方案是我们完善“熟人社区”管理,缓解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
(四)完善建立意定监护制度
意定监护是指失独者可以在自己具有完全判断能力状态下,为将来欠缺判断能力情况的出现做准备,将相关事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委托给意定监护人,以保障其安度晚年。意定监护以最佳利益、最少损害为标准,尊重本人意愿处理监护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失独老人的权利。将失独老人意定监护纳入“时间储蓄”模式统筹,通过代际互助缓解资金和人员缺口压力,满足失独老人监护需求的同时降低低龄老人对未来养老保障预期的不确定性,是老年监护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可行途径。
(五)建立帮扶机制,加强对失独家庭精神慰藉
“熟人社区”有着得天独厚的亲近性。熟悉的人文环境对于失独老人来说是一种情感寄托的补充,由于失独老人在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后缺乏安慰和排解,因而极其容易封闭自己,避开人群。居民(村民)居委会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借助自身优于其他组织机构的亲近性,要积极调动失独老人自助互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一个氛围良好的社区环境;还应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区访问,与失独老人聊天、做家务等,宽慰失独老人的内心,缓解他们的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增强社会归属感。
参考文献
[1]陈珊.“时间储蓄”模式下失独老人意定监护的制度建构[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2(04).
[2]韩振燕,夏林,李跃.失独老人养老困境与应对策略[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8,05(38).
[3](美)特里·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