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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让道”是守法风景线

2019-08-24文丨王旭东

遵义 2019年16期
关键词:行车道遂宁市私家车

文丨■ 王旭东

近日,上班早高峰时段,四川省遂宁市消防人员驾车通过当地一处隧道去救火时,所有私家车司机听到警笛后,纷纷向行车道两侧挪车,腾出了可供一辆车通行的空间,让消防车优先通过。消防员拍下视频传上网后,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让道消防车”。

这是一道守法的风景线。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私家车齐刷刷地向行车道两侧挪车,迅速腾出一条消防车“专用道”,这是守法意识转化为守法行动的具体体现,值得称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意味着为这些车辆让道是公民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反之,不让尤其是故意不让很可能造成违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教科书式让道”具有典型性。网友之所以称之为“教科书式让道消防车”,主要是源于涉及到的所有私家车都“主动靠边”,把中间位置腾出来,从而,实现“以空间换时间”——给消防车通行节省时间,让“生命通道”畅通无阻。或许“教科书”上并没有如此让道的版本,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车主一致选择“向行车道两侧挪车”,则是来自常识、来自经验、来自实践,其让道消防车的做法可以写进“教科书”。

当警笛拉响,道路上其他车辆纷纷避让,既是法治意识的提升,也是文明程度的体现。欣慰的是,遂宁市上演的“教科书式让道消防车”,已经开了个好头。但我们更为期待的是,能有更多的类似版本相继涌现,而不是只有遂宁版一枝独秀。也许,这需要一个等待的过程,但我们相信,只要持续不断地做好教育引导,主动为救援车辆让行一定会深入人心,逐渐成为社会常态。

每个人都要为守法行为“让道”。“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脉相承。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有良法,且良法得到普遍遵守,才能有法治。”。实现全民守法的愿望,贵在培养全民的法律信仰。有人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上的上乘境界。法律信仰是守法的“方向盘”,决定着守法行为和守法行动。

“教科书式+”要成为法治建设的标配。“教科书式执法”“教科书式守法”“教科书式维权”……其实,这些“教科书式+”是一种规范化操作,是符合规定程序的过程,既充分体现程序正义,又达到实体正义的效果。无论是来自“教科书”,还是来自实践,“教科书式+”是守正与创新相结合的经典,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选择,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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