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护卫航空公共安全
2019-08-24文丨辛民
文丨■ 辛民
天空(潘义军/摄)
7月13日,知名编剧李亚玲在微博上曝出自己7月12日乘坐国航班机的不愉快经历。当天,一位女乘客在飞机滑行时打电话,在空姐机舱安全广播的提醒后,女乘客顺从关机。谁料,一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女士站起来指责该女乘客,咆哮公务舱,情绪非常激动。飞机降落时,这位“监督员”开始狂躁走动,扰攘乘务员及乘客,她报警后导致相关人等滞留了7个小时录口供。
这个“国航监督员”到底是谁?国航是否真的有“监督员”职位?她是否有权力对航班上的人员进行监督?这不仅是李亚玲的疑问,更是所有网民的疑问。
此事经李亚玲在微博曝出现场视频后,牛女士现场表现的嚣张跋扈与不可理喻让网民诧异、沸然。李某连续发微博曝光,从公布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这位“监督员”情绪激动,在飞机上走来走去,斥责机舱内的其他乘客“无知”,使用了“恐吓”“密谋”“废话,你管的着吗”“没文化”等较为过激的语言。
此后,该“监督员”的姓名逐渐被扒出,是一位牛姓女子,而且牛某某还被曝出曾在地铁、公交等多个公共交通工具行使“监督权”。
持续发酵12小时之后,事件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也就是在13日当晚,国航相关负责人曾向编剧李某以及被此事影响的公务舱旅客致歉,并解释了牛某某的身份背景,称其确实是国航员工,但因十几年前精神出现问题,已被停飞多年,患有双相情感障碍。
国航是“善良”还是不作为?
当“国航监督员”是名精神病患,事件中心的焦点一下子转移到“精神病患”这个问题上,网友们都说国航这招“金蝉脱壳”使得实在是高,用“乘客个人纠纷”“配合警方调查”“保护精神病患者隐私”等话术将事情轻轻带过,完全没有正面回应国航在此事中应负有的责任,不是一般的“硬气”。
可监察员到底是什么身份,它的职责范围和法定权力又在哪里?事实上,监察员的身份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有些航空公司会给一些“热衷于”投诉的乘客一个“监察员”的虚职,以督查的方式降低本公司的投诉率。
他们有时也会给一些重要客户这个“监察员”的头衔, 让他们可以享受与众不同的民航服务。普通民众不知道什么人会成为监察员,更不知道这些监察员们会担负什么“神秘之责”。
据中国民用航空局2016 年3月在官网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监察员属于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由中国民航局统一颁发监察证。规定中也有提及监察员有 “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按照职责分工办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有关事项”的基本职责,但其主要监察对象为企业内部航空人员和活动,并无明确提到对搭乘乘客的监管和处罚。
事实上,飞机航行过程中的紧急情况、非法扰乱性事件,会有专门的航空安全员来维稳,他们的职责是保卫机上人员和飞机的安全。而机长在飞行过程中则拥有最高权力,他们有权拒绝承运不适宜乘坐飞机者,也能在机长治安管理权的规定范围内,免除机上人员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但在牛宇虹骚扰乘客和干扰乘务的全程中,安全员去哪了?为什么全程只见乘务员从中协调,却不见安全员和机长的身影?机组人员一没有及时核实、澄清闹事女士的“监督员”身份;二没有有效制止她在飞行过程中做出的种种不安全行为(例如在飞机滑行和等待过程中,在机舱内走来走去)。
更重要的是,在牛宇虹以国航监督员身份报警后,机组人员没有及时向警方澄清事实,反而任凭3名乘客被警方带走,扣留在警局7小时接受调查。
国航回应也引发多家媒体的质疑,在飞行过程中,冲突持续了这么长时间,而机组人员却没有当机立断做出反应,而是任由双方扯皮。之后仅以“乘客间的冲突,机组人员尽职尽责”来回应大众,显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钱江晚报也发文评论,既然“国航回应称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那么所谓的监督员的身份应该很容易核实的”。
但事实是,一个普通乘客冒充“监督员”,国航也从未出于维护公司声誉的考虑,对该乘客进行制止,而是任由其折腾。
无论国航如何回应,该女子的行为不影响飞行安全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7月15日,《人民日报》在社交媒体点名批评国航,认为其回应有避重就轻之嫌,并暗指国航有不作为和听不进批评之嫌。
精神病患是否有登机的权利
牛姓女子闹剧过后,就有网友表示,之后自己在选择航班时会避开国航,“不是键盘上的抵制”,只因担心自己也碰到这样的“监督员”。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4 条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民航机长孟斌认为,如果确认旅客有精神方面的问题,按照规定,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承运。
精神病患属弱势群体,此次“监督员”事件引发的争议,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一些精神病患的担忧和焦虑。编剧李某15日下午发文称,她收到几位有精神疾病的网友留言,担心会影响他们以后的正常出行。李某表示:“非常抱歉给你们带来的困扰和不安。我不歧视任何病人,我只是认为对熟悉飞机操作的、有过前科的特殊病人应在医师证实处于正常状态的情况下登机,若状态不明应由监护人陪同。”
如编剧李某所言,精神病患搭乘飞机,“如果遇到脾气暴躁的乘客,和她(牛某某)剧烈冲突甚至导致刑事案件,这个风险难道不是危害航空安全?而她本人也可能做出其他更极端的危害行为。”
其实,这也是大众心中疑虑和担忧。2016 年公安部发布了《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送审稿规定,需强制收治的人有两种,一是实施危害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人,二是将要实施危害的人。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精神卫生法》出台以后,各地开展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截至2014 年底,全国已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30万人,其中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
航空法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层空间法研究所所长高国柱认为,要考虑《精神卫生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公共安全和保护平等民事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建议发病期的精神病人禁止登机,康复期内精神稳定的患者,由监护人陪同,获得航司许可下,可以购票登机,但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监护法专家、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王竹青表示,精神病人在稳定期能够乘坐飞机,但应有家属陪伴。精神病人在飞行期间发病危害公共安全的,应由飞行安全员进行处理。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精神病人和普通人采取同样标准,以危害行为的程度确定是否禁止其乘坐飞机。在承担责任方面,普通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接受强制治疗。
世界卫生组织就精神病人乘坐飞机旅行给出的指导性意见是,医疗服务供应商应在遵守有关国际和国内法前提下保障精神病人旅行的权益,让精神病人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和有关选择。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在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前提下,绝大多数状态稳定且有医疗专业人士监护的精神病人都能乘飞机出国旅行。如有专门针对性加强机组工作人员处理类似事件相关培训,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的紧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能够快速、安全、有效地防止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