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制度质量、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
2019-08-23王竣鹤黄小勇
王竣鹤,黄小勇
(1.大连外国语大学 国际培训学院,辽宁 大连 116013;2.江西师范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一、引言
收入不平等是发展和福利经济学的一个主要问题,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不平等常常与较弱的制度质量相联系。[1]收入不平等与不发达的市场和无效的政府计划相结合,可能成为经济增长和福利发展的巨大障碍。[2]
制度如何影响收入不平等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其影响机制迄今未得到充分的讨论。阿门多拉、意斯奥和萨沃迦认为,制度影响收入分配的所有机制都与个人利用其拥有的生产要素、产权制度、赚取收入和占有收入的能力有关。[3]以往研究大多认为较高的制度质量有利于降低收入不平等,较弱的制度质量将导致收入不平等程度提高。但是,实证研究并不总是支持这一结论。譬如,李、需和邹认为腐败和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4]根据他们的实证结果,当腐败程度低于某一临界值时,腐败程度的下降才能降低收入不平等。安德烈斯和拉姆洛安多布森提出拉丁美洲的腐败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当腐败程度下降时,收入不平等更明显。因此,制度质量如何影响收入不平等仍然值得进一步探讨。[5]
在中国,制度变革主要表现为市场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尽管在中国经济逐渐市场化之后,出现了GINI系数扩大的现象,对于市场化进程到底是扩大还是缩小了中国的收入不平等,仍存在广泛争论。持市场经济对收入不平等具有正向影响观点的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大锅饭”的分配模式,人的机会、能力与关系等造成了明显的收入差别。[6,7]相反观点认为,改革后中国收入不平等拉大是政府与市场不协调的关系所致,政府在资源的分配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市场在收入的分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两个作用结合起来,就出现了收入不平等扩大等问题。[8]而市场经济本身并未拉大收入不平等,市场经济最大的受益者是普通人,市场经济发展最好的地区、国有经济部门最少的地区、财政收入占GDP 比重最低的地区,是收入不平等最小的地区。[9]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一些实证分析也得出了相互矛盾的结论,例如,阎大颖认为,落后地区加快市场化进程,对提高本地收入水平,缩小与发达地区差异有显著促进作用[10];田卫民的分析则得出,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显著缩小了收入不平等,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进程是缩小收入不平等的必然要求。[11]
以往研究表明,市场化制度质量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复杂的影响关系。本文认为,以往分析结果不一致可能源于忽视了两个重要问题。其一,市场化制度质量对收入不平等可能具有非线性影响。根据国际研究的经验,制度质量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可能存在某一临界值,使得影响方向发生转折。这一机制在中国的市场化制度进程中也可能出现。其二,市场化制度质量与其他经济变量可能对收入不平等产生交叉影响。诺斯将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12],制度环境是经济变量之间影响关系的重要调节变量,市场化制度水平高低,还可能通过调节其他经济变量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间接影响收入不平等程度。
忽视上述两种情况都可能导致出现矛盾的实证结果。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对两类关系进行了检验,第一,检验市场化制度质量与收入不平等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第二,检验市场化制度质量如何调节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在经济体系中,影响收入不平等的变量很多,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城镇化等变量,均已被证明对收入不平等具有显著影响,本文选择金融发展作为影响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变量,是因为金融市场是最重要的要素市场之一,而市场化程度影响着要素分配的逻辑与规则,因此,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度的影响。为此,在以往单独研究制度、金融发展对收入不平等影响的文献基础上,本文将二者的交互影响纳入研究框架,考察在制度质量高与低的情况下,金融发展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有何不同。通过对上述两类关系的实证分析,本文的研究结果丰富了以往关于市场化制度质量与收入不平等关系的研究结论。
二、数据与方法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中国为研究对象,检验市场化制度质量对收入不平等的非线性影响。中国是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化制度发展与收入不平等程度均具有较大的变异,这些特征为实证分析提供了较好的条件。本文以我国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作为研究样本,因收入分组抽样调查数据的缺失,样本中缺少云南、山东、湖南、天津、吉林、黑龙江、青海七省(市)。2008年次贷危机后,中国经济开始逐步实行结构性改革,社会经济制度与运行机制均出现了新特征。为了避免危机前后政策变动的影响,本文选择危机后的时段进行分析,因此,本文的样本区间为2008~2015年。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由GINI系数表示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我国统计部门没有公布各省的历年基尼系数,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殊性,以往研究中各省的内部收入不平等通常由城乡收入不平等代替。[13]但是,城乡二元结构也意味着农村居民的金融可获得性、制度环境与城镇居民截然不同,因此我们认为,一省整体的金融发展与制度质量的状况无法成为解释城乡收入不平等的具体原因。本文参考吴一平和芮萌的方法[14],运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入分组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各省历年的GINI系数代表收入不平等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GINI=(高收入组人均收入-低收入组人均收入)×20%÷全省人均收入
2.解释变量。金融发展变量由存款与贷款之和与名义GDP之比表示,其含义是相对于实体经济而言,银行资产与负债业务的规模。本文选取地区要素市场发展指标 (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评分)代表地区市场化制度质量,该指标来自《中国市场化指数2016年报告》[15],该报告以2008年为基期,计算了2008~2014年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类市场的市场化指数,该指数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研究。本文选取了《报告》中的要素市场发展指标(涵盖了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技术市场等领域的发展程度)作为市场化制度质量的度量变量,理由是这一指标最能够代表金融市场机制发挥的制度环境。考虑到数据长度,本文运用动态权重的自适应过滤预测法将各省的要素市场发展指标扩展一年,由此得到2008~2015年的数据。
3.控制变量。参考以往文献,本文的模型中控制了收入水平、通货膨胀、城镇化和外国直接投资等变量。其中,收入水平由各省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之比测度,表示该省人均收入的相对水平;通货膨胀由各省环比CPI测度;城镇化由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值表示;外国直接投资由FDI与GDP之比表示,该指标用于控制该省的对外开放程度。所有变量的具体定义与描述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
(三)统计模型
运用如下回归模型对相关理论进行检验:
表2中的相关系数矩阵显示,城镇化与市场化制度质量、金融发展和收入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都非常高。因此,模型中剔除了城镇化变量。剔除该变量后,计算得出的方差膨胀因子在1.08~2.19之间,低于临界值10[16],可以判定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尽管如此,为了降低交叉项导致的多重共线性,以及便于解释主要变量系数的含义,在模型中对交叉项进行了中心化处理。考虑到金融发展和制度质量对收入不平等产生影响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在模型中我们将所有的自变量滞后1期,这种做法可以抑制可能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通过Hausman检验确定FE模型优于RE模型[17],因此,表3中给出了使用FE模型的估计结果。
表2 相关系数矩阵
三、实证结果
(一)回归结果
表3中,模型1包括金融发展和市场化制度质量两个主要解释变量,市场化制度质量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金融发展和市场化制度质量提升均能缩小收入不平等。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市场化制度质量的平方项,该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市场化制度对收入不平等具有非线性影响,随着市场化制度质量提高,其对收入不平等的负向影响逐渐减弱。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金融发展与市场化制度质量的交叉项,该项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市场化制度能够有效调节金融发展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即在市场化制度质量较高时,金融发展的收入不平等缩小效应降低。
表3 实证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5%和1%显著水平上显著。
(二)稳定性检验
首先,表3的模型4给出了一个包含所有自变量和交互项的完整模型,结果与模型1~3保持质性一致,这表示模型1~3的实证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次,我们用《中国市场化指数2016年报告》中的产品市场发展指标 (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替代要素市场发展指标,作为市场化制度质量的测度,对模型重新进行估计。结果显示,除金融发展变量的显著水平由5%降低至10%外,其他估计结果与表3中的结果保持质性一致。最后,本文使用工具变量 (IV)解决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因为收入不平等也可能降低要素市场发展,从而导致模型的逆向因果关系,所以必须对这一潜在问题进行检验。一个有效的工具变量要求与解释变量高度相关,而与被解释变量不相关。为此,本文以各省名义GDP为权重,根据各省要素市场发展指标(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评分)计算了全国历年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指标,并以此指标作为市场化制度质量的代理变量。选择该变量是因为各省要素市场发展指标是全国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指标的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相关性,但全国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指标与各省GINI系数关系不大。在此基础上,我们做了排除限制的检验,将TSLS得到的残差与市场中介组织得分进行回归,得到工具变量不显著(P值为0.281)的结论。进而,通过Hausman检验来判断OLS和TSLS的估计系数是否具有显著差异。经计算,Hausman统计量P值为0.272,高于10%的显著水平,这一结果拒绝了中介组织发展和要素市场发展之间没有显著不同这一原假设,即表3中的估计结果不存在明显偏差。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中国2008~2015年省际面板数据,检验了市场化制度质量如何影响收入不平等,以及市场化制度如何调节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市场化制度质量对收入不平等程度具有显著负向影响,非线性分析结果显示,这种负向影响随着市场化制度质量提升逐渐减弱;另外,市场化制度质量显著地正向调整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即随着市场化制度质量提高,金融发展缩小收入不平等的效应减弱。
本文结论及其对已有研究的贡献如下:
第一,以非线性关系视角回答了中国市场化改革扩大了还是缩小了收入不平等这一命题。虽然市场化制度质量提升能够降低收入不平等,但随着市场化制度逐渐完善,其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能力逐渐减弱。这意味着,市场化制度质量高通常与较低的收入不平等相联系,但是,此时高收入群体能更好地利用制度优势获得更多的收入,低收入群体则无法从高质量的制度中获取更多收益,这种潜在的“马太效应”又降低了制度改善带来的收入公平性。
第二,扩展了关于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复杂关系的认识。实证结果表明,金融市场发展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取决于市场化制度质量的水平。在较高的市场化制度水平下,金融发展对收入不平等的负向影响 (即降低收入不平等的能力)减弱。这表明,市场化制度质量降低了普惠金融的发展,较高市场化制度下的金融市场中,初始的禀赋差异被逐渐放大。资本的逐利性导致资本投向高利润行业,造成行业间收入差异。这些效应降低了金融发展促进收入平等化的能力。
(二)政策建议
虽然市场化制度质量提升能够降低收入不平等,但在市场化制度质量达到一定阈值后,也存在着扩大收入不平等的机制。这意味着,在较高的市场化制度下,个人拥有的生产要素以及利用生产要素赚取收入的能力都在产生差距。因此,政策制定者应在提高市场化制度水平的同时,探索政府的正确参与方式,以帮助穷人获得更多资源以及在制度中获益。
具体而言,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优化税收体系,推进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税收是优化收入分配的必要手段,但税收不仅影响收入分配,还能通过影响劳动力使用和生产率来影响人均收入。然而,许多税收改革只能在两个目标之间权衡。譬如,增加税收总额能够降低收入不平等,但同时降低了人均收入。我国税收在促进收入增长的同时,长久以来被诟病为扩大了收入不平等。因此,降低收入不平等,税收改革应在增加税收总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譬如提高利息税、股票期权税的征收。
第二,发展普惠金融,降低金融排斥程度。金融排斥内生于金融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发展本身具有亲富的特点,一部分人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金融服务的门槛将个体划分为具有不同从金融服务中获益能力的群体。这种歧视性金融服务将导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收入马太效应。因此,政府应引导金融资源的配置,以普惠金融为导向促进金融发展。另外,由于正规金融具有歧视性,大量非正规金融弥补了被正规金融所排斥的市场,由此,引导非正规金融合理、规范的发展是促进金融发展普惠性的一条重要途径。
第三,缩小人力资本质量差异,以降低工资性收入差异以及个体在制度中获益能力的差异。人力资本质量不同,将个体划分为不同的层级,不同层级的个体不但在工资收入上明显分层,其在市场化制度中获益的能力也存在显著差异,并进一步拉大了收入不平等。个人提升自身劳动力要素质量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接受教育。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每个家庭能够获得的教育资源差距在逐渐拉大,教育不公平是导致人力资本质量差异最重要的原因。因此,政府在增加教育总量投入的同时,还应优化各级教育投入结构,重点解决教育贫困。构建公平的教育环境,使每个个体具有更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机会,进而降低人力资本差异,并降低收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