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动力机制建构
2019-08-21徐林廖彩霞
徐林 廖彩霞
【摘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被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共识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要模式。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内容和形式单一,处于浅层次阶段,本文以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为例,分析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双方的目标和利益追求,并从政府、企业和学校三个维度提出了校企深度合作的动力机制建构策略。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动力机制
一、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现状
(一)高度重视,但缺少科学规划的指引
学校高度重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各院系先后与京东集团、武汉美斯坦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渝州宾馆等大中型在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了合作,但在具体合作实施过程中,各院系更多站在自身实际和直接需求的情况下开展此项工作,学校层面缺少基于学校“三步走”战略实施、各院系学生规模、学科专业特点、师资水平、校企合作现状等方面的专项校企合作规划,致使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在认识、推动校企合作中站位不高、动力不足、效果不佳。
(二)积极推动,但缺乏专门机构的统筹
为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校级领导直接促成与京东集团、美和易思公司实现校企合作,还与各院系、教务处、招就处共同赴企业考察,代表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但是缺乏专门机构来统筹协调全校的校企合作工作,教务处虽挂有校企合作办公室的牌子,但并未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随着学生规模的扩大和招生专业的增多,兼职人员因教务系统工作的繁多而基本无暇顾及,致使二级院系的校企合作规律性不强、稳定性不够、决策权不大。
(三)意愿强烈,但合作内容和形式单一
校企合作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存在合作双方先热后冷的特点,合作初期双方意愿强烈、內容构想丰富,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双方更多关注和聚焦自我期望和利益的实现程度,所以目前大多数的校企合作停留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到企业实训实习和就业,二是校企双方不定期互派师资,更深层次的企业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材编写、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养成等,学校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转化、企业文化培育以及管理问题的解决很少,致使双方合作的层次较低、内容和形式相对单一。
(四)大力投入,但缺失长效的激励机制
为支持校企合作,学校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校企双方人才交流和合作研究,但是缺乏支持二级院系校企合作的制度化、可预见的激励机制,导致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院系积极性高低不一、徘徊在双方直接利益诉求的低层次,不能用心投入、持续深入开展合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校企合作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双师型教师、供给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技术、管理难题的作用发挥不出来,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实质作用逐渐减退。
二、校企双方合作目标的对立统一
(一)校企双方根本目标的一致性
一个组织的目标追求是与这个组织的基本性质和社会职能相适应的。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生产优质适销的产品或服务,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这就需要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对于制造行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尤其如此。大学的四大职能首要是培养人才,高职院校即是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一方培养人才,一方需求人才,双方都希望社会拥有更多行业企业急需、德才兼备的人才,都可以、应该而且在为此努力。
(二)校企双方直接目标的冲突性
由于校企双方不同的组织性质、社会职能和目标追求,二者在短期的直接利益上差异太大,导致双方合作缺乏内生动力。企业希望在最低成本基础上获得认可本组织文化、认同本组织规则、忠诚本组织目标并能为本组织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至于谁培养、怎么培养、培养成本如何,他们较少关注;而学校则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规模化地培养人才,至于培养的毕业生具体到哪个单位或组织工作,这个单位或组织有什么特色的文化、个性的规则、独特的目标和自己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他们也较少关注。这种对立的、不一致的直接利益诉求给双方深度合作带来了困难。
三、校企深度合作动力机制建构策略建议
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对合作形式和促进措施提出了科学指导。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需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内外联动、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校企双方树立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理念,互享实践平台和育人资源,政府给予财税支持,行业协会搭建合作平台,企业前伸合作价值链,学校不断增强合作能力,为企业持续培养优秀人才、解决管理难题和技术瓶颈,促进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一)政府财税支持,行业协会搭建平台,构建外部动力机制
国务院2014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都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应用技术推广、咨询和服务中心等。建议一是税务部门切实执行因校企合作支出扣除计征纳税所得额,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校企合作力度;二是财政部门制定针对校企合作产生重大成果的资金奖励办法,可在国家级、世界级技能大赛上获奖为标准,因校企合作产生的重大技术突破、重大技术转化和重大发明创造给予学校和企业一定额度的现金奖励,以激励双方持续、深入、高效开展校企合作。
(二)学校和企业树立责任、利益共同体意识,构建利益驱动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强调: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校企双方都是合作的受益者,也应是合作的责任者,企业树立办学主体和人才培养主体意识,树立合作学校的学生就是企业员工的意识,学校树立市场需求意识,树立合作企业就是客户的意识,树立为合作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就是使命和责任的意识,双方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理念,合作就有了内生动力。进一步扩大利益区间,企业为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专业课程教材编制、课程建设和改革、双师型教师培养、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贡献力量就有了源动力,学校为企业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管理问题解决、员工素质提升、企业文化培育等贡献力量就会有的放矢。
(三)企业前伸合作价值链,共享育人资源,构建共同育人机制
企业一方面需充分发挥其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功能,向前延伸合作价值链,将企业文化特色、组织行为规范、企业目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质量规格、生产或服务流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素质和能力需求等植入合作学校,让对企业主营业务有兴趣、认同企业文化和组织规则、有志于服务企业的学生知晓,并对其产生较大吸引力;另一方面可将拥有的设施设备、掌握的技术标准和行业的最新动态,分享给合作学校,积极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助推合作学校为企业培养更多量身定做的优秀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制定专项规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构建能力增长机制
为使校企合作关系长期稳定并双赢,学校需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技术研发和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企业真正从合作中获益。为此,学校一是制定校企合作专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科学指导校企合作工作;二是设立合作交流处,整合现有校企合作、国际合作职能,加强学校层面的校企合作统筹协调;三是建立校企合作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将二級院系校企合作绩效纳入年度考核,给予因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双师型教师培养、技术研发和转化、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院系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激发二级院系和教职工参与和支持校企合作的热情,提高学校合作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周丹.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动力机制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6(7).
[2]崔发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分类与构建[J].职教论坛,2016(7).
[3]冯雁.高职院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1).
基金项目:
本文系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8年度校级课题《“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重庆商务技能人才探究》(课题编号:2018XJKTYB18);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2017—2018年度立项科研课题《职业院校推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实例研究——以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为例》(课题编号:2017—ZJXH—19035)成果。
作者简介:
徐林(1984-),男,硕士,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党政办职员,研究方向:教育政策与法规、旅游经济;
廖彩霞(1979-),女,硕士,副教授,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商贸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研究方向: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创新创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