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商业银行小微型金融服务机制的改进与完善
2019-08-21刘立民
刘立民
【摘要】近年来,小微企业在国家发展的大背景下获取了振兴,小型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小微型金融业务空间得到了拓展。但受制于传统小微金融服务机制的影响,小微型金融服务仍然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以适应小微金融业务的需求。本文以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视角,分析当前小微金融服务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改进与完善建议,以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升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领域竞争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 小微金融 服务机制 改进创新
目前,受我国经济发展政策及趋势的推动,小微企业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主体,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尤为关注。然而,由于我国小微金融业务领域政策、机制与经验的缺乏,使小微型金融无法全面发挥服务功能,阻碍了小微企业的金融融资需求。因此,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机制的改进与完善,成为金融服务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1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面临的困境
1.1小微金融服务成本居高不下
基于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的因素,对于资金的需求通常表现出“小、频、急、短”等特点,这对小微金融服务而言,造成了金融服务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的矛盾。商业银行虽然较为注重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但受制于小微金融服务政策,无法全面的开展优惠服务,使小微金融服务业务无法深入。如个别地区的商业银行,动辄上亿的净利润率,使小微金融服务显现出强大的发展动能,但面对金融服务背后数千人的运营团队,这一收益显然微不足道。
1.2小微企业融资基础相对薄弱
目前,我国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在真正的实践过程中,出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的金融服务领域的限制,使小微企业难以享受到小微金融服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虽然看好小微金融业务市场,但在极大的信贷风险面前,仍然更加趋向于理智对待。如《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中显示,受访小微企业中约有29.5%表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约51%的企业存在延期偿还现象,这一情况也充分证明了商业银行在小微金融业务上的担忧,也让小微企业难以跨越金融服务的门槛。
1.3市场信用评级机制尚未健全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信贷产品对于信用等级的要求更为严苛,而这一机制将贷款推向了大企业、大项目。小微企业受制于自身的特殊性,对信用等级的提升较为困难,加之市场针对于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尚未健全,使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始终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尚无满足风险管理与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使得商业银行的小微金融服务陷入个两难的境地。
2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机制改进和完善建议
2.1加快资金周转,降低交易成本
针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周期短、规模小、贷款频、需求快的特点,商业银行就必须要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保障力度,改善资金的配置方式,将小微贷款业务资金实施弹性供给管理。与此同时,还可以依托现代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改变传统的金融服务结构,比如以阿里巴巴为例,将B2B业务与淘宝、天猫业务相融合,推出阿里金融服务,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流动资金周转,既解决了卖家的资金周转问题,又牢牢掌握了客户的走向,保证了交易成本的下降。
2.2创新贷款方式,采取量化放贷
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特点决定了贷款方式的走向,商业银行应结合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制定的思路,按照金融市场的需求及趋势,科学对金融产品进行设计,以从小微企业的真实需求出发,提供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主动负债管理方式拓展渠道,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挖掘用户的潜力,掌握资金的流向,建立起完整的小微金融服务链。为客户提供长期的流动资金周转,信用贷款通过将各类信用进行量化处理来进行放贷,不仅能够与客户之间建立更牢固的信任,增加客戶粘性,同时也帮助更多的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完善财务数据。
2.3强化金融监管,实施差异管理
为提升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能力,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服务,应依托银监会的差异化管理举措,如存贷比、信贷指标等,提升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度,通过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规避金融贷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建立大数据风险防范体系,并结合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避免出现市场的恶性竞争,全面布控表外业务风险,着力减小风险的扩散性。
3结语
总之,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领域中的重要机构,发挥着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从经营的角度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相获取一席之地,必然需要开辟新业务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因此,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的改进与完善,将更好的优化金融业务的开发途径,在保障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更能够推进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参考文献:
[1]杨志新.大中型商业银行如何走出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信贷业务瓶颈[J].时代金融,2014(5):23-25.
[2]孙杰.传统银行的互联网思维与互联网金融融合之道[J].北京金融评论,2014,(04):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