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塞米治疗产前妊娠高血压性心衰临床疗效评价
2019-08-21贺晓岚
贺晓岚
【摘要】目的:分析治疗产前妊娠高血压性心衰中应用呋塞米的临床疗效。方法:选择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收治的80例产前妊娠高血压性心衰患者纳入此次研究工作,按照奇偶法将其划分成2组,分别命名为实验组(n=40)与对照组(n=40)。对照组接受临床常规治疗,实验组在此基础之上接受呋塞米治疗。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血压变化情况、平均心衰缓解时间、平均西地兰用量、平均硝酸甘油速度。结果:实验组平均心衰缓解时间短于对照组,平均西地兰用量低于对照组,平均硝酸甘油速度少于对照组,数据对比统计学意义存在P<0.05;治疗前两组患者血压水平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治疗后实验组舒张压与收缩压均低于对照组,组间数据对比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治疗产前妊娠高血压性心衰采取呋塞米,其临床效果显著,可全面稳定患者血压,减少患者用药剂量,其心衰缓解时间较快,可将该种治疗方案广泛推广运用。
【关键词】心衰;高血压;呋塞米;治疗效果;妊娠
妊娠期间由于很多患者自身情绪波动较大,极易出现多种妊娠合并疾病,产前妊娠高血压性心衰在临床当中极为常见,该种症状主要实在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基础之上所致,以患者自身心肌损伤为主要特点,属于一种左心衰症候群。其病情比较凶险,是导致患者发生死亡的主要因素,因此临床开展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对稳定患者病情具有重要作用。本次研究工作旨在探讨产前妊娠高血压性心衰患者给予应用呋塞米治疗的效果,对其临床价值进行简要分析。特选取我院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接受的80例产前妊娠高血压性心衰患者,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经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及80例产前妊娠高血压性心衰患者家属知情后开展研究,随机将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我院100例80例产前妊娠高血压性心衰患者分为实验组(40例)、对照组(40例)。
实验组:年龄:21岁至36岁,平均年龄为(26.26±3.37)岁;最短孕周29周,最长孕周36周,(32.26±1.21)周为孕周的均值,其中初产妇26例,经产妇14例。对照组:年龄:22岁至37岁,平均年龄为(26.29±3.38)岁;最短孕周28周,最长孕周37周,(32.29±1.23)周为孕周的均值,其中初产妇25例,经产妇15例。两组患者的年龄、孕次、孕周等一般资料均无明显差异性,P>0.05。
纳入标准:
(1)均存在胸闷、气短、心慌等症状;
(2)符合妊娠高血压以及心衰的临床诊断标准;
(3)心率快、两肺底可闻及湿罗音者。
排除标准:
(1)既往存在心脏病、高血压、肾脏病史的患者;
(2)无法配合本次研究的患者;
(3)临床资料不健全者。
1.2方法
对照组接受临床常规治疗,给予患者0.4mg西地兰(生产批号:国药准字H33021716,生产厂家: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静脉推注、50ml的5%葡萄糖(生产批号:国药准字H30050505,生产厂家:上海华源长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lOμg硝酸甘油(生产批号:国药准字H44020569,生产厂家: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静脉泵注,每分钟lOμg,10分钟之后增加lOμg,保持患者血压不低于100/60mmHg:实验组在此基础之上接受20mg呋塞米(生产批号:国药准字H14022391,生产厂家: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静脉推注治疗,30分钟后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给予40mg呋塞米静脉推注治疗,总剂量不可超过100mg,两组患者治疗期间均给予采用心电监护仪,对其呼吸频率、血压、心率进行全面监护,待患者心衰症状缓解之后给予进行剖宫产将其妊娠终止。
1.3评价指标及判定标准
1.3.1评估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血压变化情况、平均心衰缓解时间、平均西地兰用量、平均硝酸甘油速度。
1.3.2评估标准
血压包括舒张压与收缩压;心衰缓解时间是根据患者从开始用药到肺部哕音、紫绀、呼吸困难消失的时间段。
1.4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结束后将其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将两组患者的治疗前后血壓变化情况、平均心衰缓解时间、平均西地兰用量、平均硝酸甘油速度等相关指标数据在确认无误后,录入到SPSS 19.0软件中进行统计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的治疗前后血压变化情况、平均心衰缓解时间、平均西地兰用量、平均硝酸甘油速度等表示采用均数±标准差,t检验当P<0.05时,表示两组之间对比各项指标存在差异,统计学存在意义。
2结果
2.1对比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血压变化情况
治疗前两组患者血压水平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治疗后实验组舒张压与收缩压均低于对照组,组间数据对比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1)。
2.2比较两组患者平均心衰缓解时间、西地兰用量、硝酸甘油速度
实验组平均心衰缓解时间短于对照组,平均西地兰用量低于对照组,平均硝酸甘油速度少于对照组,数据对比统计学意义存在P<0.05(见表2)。
3讨论
由于患者全身冠状动脉痉挛、小动脉痉挛等症状导致患者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从而引发心肌收缩力不断减弱,间质水肿、外周阻力增加、心肌供血不足、左心后负荷增加等等,导致患者逐渐形成低排高阻型心衰症状,其心排出量也明显下降,以上均是导致患者妊娠期间发生高血压的主要因素。由于妊娠期间比较特殊,患者用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临床治疗该种疾病需以患者自身身体健康为主,同时确保胎儿的健康,因此临床治疗存在一定的难度。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药学的发展,针对妊娠期间的疾病己经有多种药物能够运用,本次研究采用的呋塞米属于一种临床效果显著的利尿药物,可全面对患者钠离子的量以及氯离子进行抑制,从而逐渐改善患者血流动力学,稳定患者血压,其临床降压、扩张血管的功效较高。并且该种药物能够对患者的肺部容量静脉不断进行扩张,从而全面降低其肺部学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在其利尿的功效之上,逐渐降低患者左心室舒张末期的压力,减少其回心血量等等,对于心衰具有显著治疗效果。在其临床常规强心、扩冠、抗炎等等的治疗之上,运用该种药物,可全面将其药效发挥,迅速应对患者临床心脏衰竭,全面改善患者临床症状。根据沈虹、卞泉、莫玉华等人研究当中表明,在临床常规治疗的基础之上给予加重呋塞米,对缓解患者心衰具有显著效果,其血压相对比较稳定,相比单一进行常规治疗的患者,其临床整体效果显著,并且不良反应较少,治疗安全系数较高。以上研究与本次研究结果相一致,本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呋塞米治疗的实验组相比单一常规治疗的对照组,其血压变化情况较好,并且用药情况以及临床症状改善情况也全部优于对照组,由此可见,该种治疗措施发挥的功效难以想象,对于我国整体的医疗环境以及技术来说,虽然还存在一定的缺失,但该种药物属于一种临床高效药剂,可在临床当中不断加大推广力度,从而全面稳定患者病情。
综上所述,治疗产前妊娠高血压性心衰采用呋塞米,其临床效果显著,可全面稳定患者血压,缩短患者心衰缓解时间,可广泛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