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未来音乐教育质量监测模式的几点思考(上)
2019-08-21李燕芳陈福美
万 鸽、李燕芳、陈福美
国家音乐教育质量监测是指依据现行音乐课程标准的内容,由国家教育督导局统筹规划,在全国范围内测查四年级、八年级学生的音乐教育状况。这一用“一把尺子”来衡量全国音乐教育发展状况的工作思路,保证了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并首次实现了对当前我国中小学生音乐教育状况的大数据收集与分析。然而,由于受音乐学科自身的特殊性、我国音乐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监测样本量巨大、时间资金有限、硬件设备不足等因素的制约,针对不同区域音乐教育发展状况而进行的个性化、多维度、深层次的教育质量测评仍有待加强。鉴于此,探索建立以国家监测为主、区域监测为辅,大样本普遍调查与小样本专题研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立体监测模式,是未来我国音乐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值得思考和探索的方向。
一、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背景
随着20世纪以信息技术发展为代表的科技革命的到来,人才、知识、技术等智力资源的更新和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的动力。这种态势引发了世界各国对教育质量的关注,如何对教育质量进行评定,如何对学生获得的知识和能力进行测量,如何将监测结果应用于教育政策制定、教育问题解决和教育质量提升等命题,开始受到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重视。其中,美国于1969年出台“国家教育进步评价”(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al Progress,简称NAEP)并开始对学生学习的进展进行阶段性评估。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英国、法国、德国、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也先后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基础教育质量测评体系。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上百个国家及地区开展了基础教育质量测量、评估工作。
基础教育质量的优劣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2007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2010年颁布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提出要“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2015年4月1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这是我国首次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截至2018年9月,我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省级监测机构,近30个地市及50余个区县成立了地市、区县级别的监测机构。因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任务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迫切需求。
“监测方案”规定每三年为一个监测周期,每个周期监测两个学科领域。因此,在2015—2017年的第一个监测周期中,分别完成了对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八年级学生数学和体育(2015年)、语文和艺术(2016年)、科学和德育(2017年)六个学科的学习质量及相关影响因素的首轮国家监测,监测样本覆盖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73个样本市、区、县的近60万名学生。2016年的首轮艺术教育质量监测包含音乐和美术两个学科,这是艺术学科首次被纳入国家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它完成了对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八年级学生艺术学业表现及相关影响因素的描绘,体现了我国教育由重视智育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并重的理念转换,也预示着中小学美育工作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二、我国音乐教育质量监测的特点
2016年的国家首轮音乐教育质量监测在音乐教育领域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突破。首次对全国中小学生的音乐教育发展状况进行了测查和描绘;首次从听辨、赏析、演唱和音乐编创等维度反映了我国中小学生的音乐学习情况;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建立了计算机化音频收录及评分系统等。此外,此轮监测在监测模式、监测手段、监测结果的反馈和应用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和实践,为音乐教育领域进行监测评价及相应的研究活动提供了可参考的宝贵经验和方法论模型。而基于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则为我们了解当今基础教育阶段中音乐教育的发展状况提供了可量化、可评价的数据支撑和研究依据。
从工作特性来看,国家音乐教育质量监测是采用科学化、规范化的测量方法和操作流程来测查学生音乐教育现状的大规模监测活动。这项工作既要兼顾音乐学科的专业性,又要以统计学、测量学等学科知识作为工具研发的依据,从而保证测试的科学性、公平性、有效性,以及数据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与普通的音乐能力测验不同,国家音乐教育质量监测的特殊性在于:
1.国家教育行政主导样本覆盖全国
音乐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是由国家教育督导局进行统筹规划,其监测范围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中小学校,拥有近30万学生的样本量。
2.监测对象全面化
监测对象不仅有学生,还涉及教师、校长以及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状况。
3.监测内容立体化
监测内容包含学生的音乐学业水平状况测试卷及学业相关影响因素调查问卷两个部分。其中,音乐学业水平状况测试卷主要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测试;学业相关影响因素调查问卷则涉及学生、教师、家长参与音乐教育的情况,学校艺术教育开展状况等方面,力求获得教育过程的立体化展现。
4.监测手段多样化
监测手段既有通过音频听辨来考查学生音乐赏析能力的纸笔作答形式,也有通过计算机辅助演唱系统测查学生演唱能力的测试形式。
5.监测功能着眼于学生发展
监测功能不限于人才甄选和评比,而是着眼于所有学生的发展,通过监测进行教育诊断,让监测结果服务于音乐教育决策的改进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我国未来音乐教育质量监测模式的构建
在对全国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育发展所进行的状况调查、问题诊断和导向指引方面,国家音乐教育质量监测具有相当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是国家音乐教育监测和评价体系建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我国超大样本量的基础上,其统一且有限的监测时间、庞大的硬件设施需求和高昂的人力成本等因素,也限制了监测内容的丰富性、监测形式的多样性和监测角度的多元性。因此,基于我国音乐教育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音乐学科的特性,我们可在国家监测之外探索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教育质量监测模式,以实现国家监测的丰富性和深入性。
(一)国家监测与区域监测相结合:兼顾音乐教育质量的国家把控与区域提高
众所周知,我国的音乐教育发展水平在区域、城乡间均存在较大差异,要弥补教育差异、提升教育均衡、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就必须立足中国国情,从现实出发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因此,在国家监测的“一把尺子”之外,可立足区域教育发展的现状,开展区域性、个性化的监测实践,实现对国家监测的补充和丰富。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仅就音乐教师配备方面,全国各区域间及城乡间存在巨大差异。2016年在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6个省份24个区、县所进行的小学音乐教育状况调查中我们发现,在音乐教师编制方面,西部两省有高达92.8%的小学存在缺编现象,其比例高于东部两省近40个百分点;在音乐教师数量方面,西部两省有60%的学校反映音乐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其比例高于东部两省53.8个百分点;在专职音乐教师的比例方面,西部两省专职音乐教师的比例低于东部两省50.4个百分点;在兼职音乐教师未接受音乐相关培训的比例中,西部两省则高于东部两省40.4个百分点。
此外,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音乐教育状况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我们在对我国6省份展开的调研中发现,城市小学的音乐教师专职比例高于农村42.9个百分点。而在开课率方面,我们根据一份对江西省城市和农村中小学的调查发现,江西省城市中小学音乐课和美术课开课率均达95%以上,而农村中小学开课率则分别只有63%和47%。①
音乐教育状况的区域和城乡差异说明不同区域面临的音乐教育问题并不相同。与西部地区居高不下的音乐教师缺编率和较低的专职音乐教师比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深圳市宝安区的音乐教师全部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59%的音乐教师毕业于专业师范大学,14%的音乐教师毕业于综合类大学,还有27%的音乐教师毕业于专业音乐学院。此外,这一区域中学音乐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欠缺的方面”分别是“教学方法”“教育研究”和“教学能力”。②这也说明,对于深圳市宝安区的中学而言,在满足了对音乐教师量的需求及较高的教师专业音乐素养的基础上,更多的是聚焦于“怎样教”和“如何教好”等音乐教育的“质”的问题。
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丰富而独特的少数民族音乐资源具有鲜明的区域文化特色,其不仅是构成我国多元音乐文化的基础,也是世界多元音乐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这既是我国各民族文化“多元一体格局”③形成的基础,也是传承和发扬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缺乏相应的引导和监管,发展较为松散。因此,针对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区域化的音乐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可以成为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的“抓手”,既能够测查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状况,也能够引导其对中华传统优秀音乐文化进行学习和了解,继承和发扬本民族、本地区的优秀音乐文化资源,推进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国家教育质量监测全盘了解我国各地音乐教育状况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重视这种区域、城乡和民族文化间的差异,依据不同的教育状况开展区域化、个性化的教育质量监测,将监测的“体检仪”和“抓手”的作用落实在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层面,以便更好地解决音乐教育中的实际问题,促进音乐教育质量的提升。(未完待续)
注 释
①谌佳《影响江西省艺术教育发展的经济因素实证研究》,江西农业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②刘洁《深圳市宝安区初级中学音乐教育现状探究》,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
③“多元一体格局”由费孝通先生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