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产业规制与安全
——评《乡村旅游新业态研究》
2019-08-21翟向坤
《乡村旅游新业态研究》一书由浙江大学出版社于2019年4月出版,王昆欣、张苗萤合著。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浙江省旅游教育研究会会长,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王昆欣教授长期从事旅游教育与旅游科学研究工作,在旅游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10余项,在旅游产业发展问题研究上较为权威。随着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传统型乡村旅游营业形态已无法满足众多旅游者的需要。书中指出,乡村旅游新业态是乡村旅游的新型营业形态,是根据时代的变迁和时尚的变化,根据旅游市场的发展趋势,依托乡村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新型旅游产品和服务形态;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是乡村旅游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乡村旅游是中国旅游发展新热点,是最具潜力与活力的旅游板块之一,也让众多农民直接受益。目前我国乡村旅游进入创意化、精致化发展新阶段,即个性化时代,正在从农家乐、采摘体验等单一型,向观光、休闲、度假等复合型转变。深挖潜力、精心设计、打造精品,使乡村旅游呈现出特色化、精品化的特点是未来发展必由之路。未来不同乡村业态的出现,将避免同质化竞争,将集聚差异化优势,将践行差异化发展战略。《乡村旅游新业态研究》一书由8个章节组成,第1章是乡村旅游新业态概述,第2章至第8章列举了民宿、休闲农场、庄园经济、乡村露营、乡村博物馆、国家农业公园、乡村旅游综合体等7种业态,就每种业态的定义、发展历程、特点、作用、类型及未来发展进行了详细阐述。目前,乡村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尚不够成熟,存在众多制约因素,应着力推进乡村旅游新业态与农业、文化、生态、城乡建设等产业的全方位融合发展,一方面实现了乡村产业振兴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融入了全域旅游的格局。
全球在近几年已进入休闲大潮,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更不例外。乡村休闲旅游是全域旅游的重要内容,全域旅游更离不开乡村休闲旅游的大发展。全域旅游满足了游客的全方位体验需求,追求的是旅游对人们生活品质提升的意义,追求的是旅游在人们新财富革命中的价值。全域旅游发展推动旅游业的全面优化、推动旅游发展进程乃至旅游业的颠覆性革命,同时也将促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社会安全治理格局的形成。把握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的规制与安全,对全域旅游发展大有裨益。以民宿业态为例,民宿作为具有代表性的非传统住宅业成为当下一种消费趋势,但也为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民宿安全是旅游主体—游客—民宿经营者—民宿所处社区居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障的基础,影响到民宿旅游的健康发展。民宿的行业规制存在概念界定不准确、准入标准不统一、配套制度不衔接、监管责任不明确、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很显然,民宿乃至整个全域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呼吁建立健全全国性统一规制,并明确监管职责,以保障旅游安全。可以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完善配套制度、成立行业协会,以及通过立法等路径完善全域旅游产业的规制,以此构建政府负责、公安主导、部门协调、全员参与的全域旅游安全管理体系。
在创新与供给侧改革的驱动下,全域旅游推进如火如荼,乡村旅游不断融入全域旅游格局,《乡村旅游新业态研究》一书为充分开发乡村自然资源和挖掘乡村文化特色,有效激活乡村资源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动力。以新业态引领旅游发展新常态,全域旅游时代的到来,使我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面临新的历史选择、挑战。全域旅游需要提出前瞻性的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制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影响旅游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产业的竞争力,而旅游产业规制与安全是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这也再次充分证明了全域旅游产业规制与安全问题研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