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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湖:从退役士兵到执行“标兵”

2019-08-21梁军

民主与法制 2019年30期
关键词:枣阳宋某标兵

梁军

>>工作中的刘庆湖 作者供图

他曾是一名军人,3年的军旅生活锤炼出他对党忠诚、为民服务的心;训练场上的摸爬滚打,练就了他强健的体魄。

从事执行工作10年间,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自己,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乐于奉献,从一名退伍军人成了办案的行家里手。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执行能手”,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他就是退伍军人、枣阳市法院“执行能手”── 刘庆湖。

因为热爱,所以不觉得苦累

干一行,爱一行。这在刘庆湖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

2008年8月,刘庆湖从审监庭转岗来到执行二庭。并非法学科班出身也没有审理案件经验的他刚开始接触执行工作,就像是光手逮刺猬——无从下手。可当兵出身的他,骨子里已铸就了不服输的军人气质,他暗下决心,一定不能让自己的工作拖了全院的后腿。通过勤学苦练,他很快就上手了,并在执行工作岗位一干就是十年。

面对取得的成绩,刘庆湖谦虚地说:“我干这一行靠的是‘笨鸟先飞’‘虚心求救’。”他有一个好习惯,平时除了向老同志学习办案经验、学习执行技巧和经常自己充电提高政策水平外,就是每天上班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把手头经办的案件详细梳理一遍;晚上睡觉前,也要把案子在脑子里过一遍。

2018年是全国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庄严承诺的攻坚之年、决战之年,执行工作强度增大。

刘庆湖一直都十分忙碌,办公室基本看不到他,偶尔见到,他总是一个连着一个地接电话。

一次,为寻找被执行人,从晚上8点蹲守到夜里12点多,终于成功抓获了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并将其依法拘留。办完一切手续,回到家都已凌晨两点钟了,本可以多休息一下的他,第二天早上8点又准时出现在办公室,匆匆把水杯灌满后,拎着公文包又出发了。

“老赖终结者”是刘庆湖的一个响亮外号。只要提起刘庆湖,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同事,大家都打心眼儿里佩服他。同事们佩服的是他那种面对繁忙的工作,总有一副乐观应对的好心态。面对疑难复杂案件,他总能用自己的方法化解纠纷,解决问题。而当事人佩服的是他不管严寒酷暑还是风刮日晒,都为老百姓奔赴在执行一线的奉献精神。

勤则不匮,敏则有功。正是这种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踏实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怕苦的韧劲儿和闯劲儿,刘庆湖勇担重任,执结了无数疑难案件,仅近3年来就执结各类案件300多件,为企业及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500万余元。

执行再难,也一定迎难而上

“执行再难,为了老百姓的利益,也一定要迎难而上!”这是刘庆湖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执行刘某明等4人与被执行人刘某永等3人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亮被判刑15年,他妻子丢下一个年幼的孩子,外出打工不知去向。家中,其父母年过七旬没有履行能力,导致无法执行。看着申请人期盼的眼光,处事严谨的刘庆湖并没有放弃。他在一次查询财产中,意外发现刘某永的女儿和大儿子分别从武汉和广东给其汇过款。刘庆湖立即将该款予以冻结。

刘庆湖多次与刘某永讲法谈心,刘某永虽然妥协,但却给刘庆湖提出了3个难题,即“孙子抚养费没落实到位、家里困难要解决、房屋破旧要维修”。

对于这些问题,刘庆湖完全可以一推了之,可为了案结事了,他一方面积极查找刘某永大儿媳妇的下落,并将其所欠小孩儿抚养费9600元追索到位;另一方面又找到村干部和民政部门说明情况,为刘某永夫妇落实了低保,并将他们居住的旧房屋纳入维修范围。3个难题逐一解决后,被执行人不得不对这个执行法官刮目相看,而接下来的工作很快水到渠成,当事人双方随后签订了执行协议,案件得到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是倾向于作风强硬的。有一些被执行人家庭条件确实困难,让我们不忍心去执行。但是没有办法,执行法官代表的是司法的公正严明,我必须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依法办事。”在执行工作中,刘庆湖总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去帮助被执行人解决实际困难。

尽忠职守,让案件早点执行

由于执行案件任务重,为了提高结案效率,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刘庆湖在上班时间尽量安排送传票、调查被执行人去向及财产线索、接待当事人等工作,将整理案件、起草法律文书和填写各种表格等工作都安排在休息时间。

刘庆湖曾说:“作为一名执行干警,必须要有一颗公心,加快案件的执行,缩短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的期限,让当事人早一点安心,多一份满意。”

2018年12月,刘庆湖接手了一起9名农民工诉廉某、宋某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

2014年6月,廉某以单包工的方式承包了枣阳市万象城1号楼的塑钢门窗安装工程,并找到丁某等9名农民工施工。工程完工后,廉某未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仅出具一份工资单。2015年11月,农民工推选三人为代表,与宋某签订了一份付款协议,由宋某担保付款。之后,又未履行。此案经法院判决后,由廉某支付9名农民工的劳务费,宋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廉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丁某等9名农民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廉某以自己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没有经济能力为由,企图达到逃避债务之目的。面对这一难题,刘庆湖多次找到廉某促膝谈心,陈述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地做工作。

2019年6月,终于促使廉某和9名农民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廉某于2019年6月30日支付2万元,下余款按约定期限支付。事后,农民工们感激地说:“刘法官真是个尽职的好法官。”

手执利剑,用良心办好案件

有人曾问刘庆湖:每天这样没日没夜、起早摸黑、东奔西跑忙执行,图个啥呢?他说,图的是老百姓对法院、法官的信任,图的是群众感受到法律权威,让诚信在社会上得到弘扬。

8年前,任某文的父亲任某受雇为枣阳的张某宪开车。2011年4月8日,任某在无证驾驶货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之后,任某文将雇主及相关人员、公司告上法庭。该案经过枣阳、襄阳两级法院长达多年数次审理,2018年4月,二审最后判决由枣阳某汽车公司、张某宪连带赔偿任某文因任某死亡的各项损失38.7万余元,减去保险公司赔偿款11万元,加上精神抚慰金5000元,再减去已付的46780元,余款12.4万余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2018年6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宪远在青海做生意躲避执行,而枣阳某汽车公司则以张某宪的车是靠挂其公司,没有收任何费用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后在刘庆湖的不懈努力下,两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时履行了赔偿款。

当申请人接过执行款后,执意要给刘庆湖2000元以示感谢,但被刘庆湖当场拒绝了。

2018年8月15日,申请人专程从河南来到枣阳法院给刘庆湖送来了一面锦旗,上书“攻克执行难案 彰显法律权威”,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面对诸多当事人的深情感谢,刘庆湖说:“作为一名执行干警,当事人心里想什么、急什么、忧什么,心里要明镜似的才行。要像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对待当事人,要时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多为当事人想一想,这样才能把案子办好,才能让群众满意。”

刘庆湖是这么说的,更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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