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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促进抑或制约生态文明建设?

2019-08-20廖冰阮若卉

江苏农业科学 2019年9期
关键词:林业产业生态文明

廖冰 阮若卉

摘要:探索林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机制对于推进林业现代化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深贯落实生态文明至关重要且意义重大。通过研究林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机制可得出如下结论:(1)林业对生态文明既有推动促进作用又有制约限制作用;(2)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关系具有周期性特点;(3)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关系符合倒“U”形曲线特征;(4)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存在1个“拐点”,在“拐点”范围内,林业对生态文明具有驱动促进作用,超过“拐点”范围,林业对生态文明具有制约阻碍作用;(5)当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处于互利共生状态时,林业对生态文明具有驱动促进作用,当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处于单害(利)、偏害(利)、互害状态时,林业对生态文明具有限制阻碍作用。但仅从理论上定性揭示了林业对生态文明的驱动和限制作用,而未采集相关样本数据来实证检验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关系。未来亟需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研究:(1)综合考虑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双重属性来研究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的深层作用机制,并寻找相关数据来实证计量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方向、程度及拐点值;(2)科学测度评价林业生态文明,并实证计量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方向、程度以及贡献程度;(3)探索推进林业现代化和林业可持续发展以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的路径、模式、策略等。

关键词:林业产业;森林生态;驱动促进;制约阻碍;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 F326.23;F205;S7-05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9)09-0329-04

林业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林业衰则生态衰,生态衰则文明衰。人类、生态文明、林业是命运共同体。人类的命脉在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的命脉在林业。林业具有广义[1]和狭义内涵[2-3],均包含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属性的多层次产业体系。第一产业涉及林木育种育苗、造林更新、森林经营管护、木材竹材采运、经济林产品种植采集、花卉种植、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业、林业生产服务等;第二产业涉及木竹加工业及竹藤棕草制造业、木质和竹藤工艺品及家具制造业、木竹苇浆造纸及纸制品业、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业、木质工艺品和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非木质林产品加工制造业等;第三产业涉及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林业生态服务、林业专业技术服务、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等。其中,第一产业中包含森林生态建设的属性,第三产业中包含林业产业发展的属性,故林业具有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双重内涵属性,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双重属性产生相互作用会形成10种关系模式[4-5],生态文明所追求的是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的互利共生模式,亦即生态文明的本质特性[6]。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厘清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的相互关系模式来宏观定性辨析林业发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关系,即林业驱动抑或限制生态文明,这对于探索推进林业现代化和林业可持续发展以深入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的路径、模式、策略等具有重要意义。

1 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的相互作用模式

建国以来,我国林业发展经历了国民经济恢复期(1949—1952年)、一五时期(1953—1957年)、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期(1958—1962年)、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年)、十年动乱时期(1966—1976年)、林业市场化启动阶段(1978—1981年)、林业三定阶段(1982—1991年)、林业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8年)、市场化完善阶段(1999—2003年)、林权制度改革阶段(2003—2008年)、林改配套措施改革阶段(2008年至今)等。在林业发展历程中,始终围绕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相互关系展开研究,林业政策也围绕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的协同发展进行制定。早期,面对国民经济对木材需求的压力,加上经营思想的局限,我国林业走过了一条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建设道路,森林过量砍伐使林区陷入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局面,并带来了生态恶化等一系列问题[7-8],这使人们意识到有限的森林资源被分配给林业经济和生态利用,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9-11]。随着学者们对林业发达国家林业发展历程的研究,发现瑞典、芬兰、美国、加拿大、德国、新西兰等在近100年时间实现了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互利共生[12],林业发达国家的实践历程说明通过林业生态与产业的相互协调,完全可以实现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之后,学者们纷纷提出,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不是竞争而是共生关系[13]。徐有芳提出了林业产业体系与森林生态体系协调发展的完备战略方案[14]。王兆君认为,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应该协同发展[10]。雷加富认为,林业产业对森林生态具有促进作用[15]。谢煜等提出实现二者之间协调发展的3种途径,即互利共生、偏利共生和互害共生,在定量研究的基础上多建立耦合模型来测度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的耦合协调度以判别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的相互关系[16]。宁哲建立了灰色关联耦合模型测度得出黑龙江省伊春市双丰林业局2000—2005年森林生态与林业产业的平均耦合度在0.60左右,表明森林生态与林业产业之间的耦合较好,属于中等水平[17]。Dong等建立了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系统的耦合度模型,测度得出伊春市双丰林业局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系统间的耦合度为0.47,耦合关系为中等,相互影响程度一般[18]。宋彩平等运用投影寻踪模型对黑龙江省林业产业生态系统和谐性进行了研究,发现林业产业主体系统和谐度小于模型设定的阈值,这表明林业产业生态主体系统的研究时间范围处于微观不和谐状态[19]。

然而,以上研究并未对产业与生态的相互作用机制进行揭示。张智光等进一步探索了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的共生机制,提出了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作用关系的10种模式,即互害竞争模式(对称竞争和非对称竞争模式)、单害(单利)模式(产业单害和生态单害模式)、偏害模式(产业偏害和生态偏害模式)、偏利共生模式(产业偏利和生态偏利模式)、互利共生模式(对称互利共生和非对称互利共生模式)[4-5,20]。陈岩等还基于产业与生态共生的视角对我国31省域林业生态安全格局進行了预警性测度[21]。陈岩等还基于产业与生态共生的视角对我国北方国有林区林业生态安全动态变化进行了研究[22]。

由此可见,已有研究从理论和实证2个方面对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关系进行了详尽且富有意义的探讨,为进一步研究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作用机制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线索,且多数研究发现,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两者之间既有相互促进又有相互抑制作用。相互促进和相互抑制作用会对生态文明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接下来分析两者相互促进和相互抑制作用对生态文明的影响。

2 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相互作用模式对生态文明的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识。中国共产党首次把生态文明作为一个执政党的行动纲领,其提出生态文明具有历史必然性,生态文明已登上历史舞台,生态文明已成为我国官员参政议政的重要话题之一。我国是生态文明的发祥地,最早提出生态文明的是我国学者叶谦吉教授(如图1所示)。国外虽然没有对生态文明的直接研究,但对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超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绿色发展等的研究已经渗透了生态文明的思想理念,是生态文明的思想渊源,这可以为国内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借鉴参考。目前,关于生态文明的研究可谓如火如荼,对林业和生态文明的关系也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不少学者开始寻求生态文明背景下林业的发展之路,涌现了诸多以《基于生态文明背景下林业……研究》《生态文明视域下林业……研究》《面向生态文明的林业……研究》等为题的研究论文、专著、报告、新闻、文摘等。

如前文所述,林业具有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双重内涵属性,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会产生诸多相互作用模式,会对生态文明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而现有多数研究发现,林业对生态文明具有促进作用。如赵树丛认为,林业是保护自然生态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23]。赵树丛还认为,林业是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主体,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主阵地[24]。罗贤宇等认为,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25]。张昶等认为,论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对生态文明社会构建的作用[26]。Hynynen等认为林业在生态文明中具有促进作用[27]。李向阳认为,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物质基础与文化基础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但是为追求林业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大量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林产品从而干预侵占森林生态系统,植被绿化率以及覆盖率也会随之减少,导致环境污染、空气质量降低等,最终也会对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28]。总之,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既是相互促进又是相互制约的,从而使得林业产业的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建设也是紧密相关的,既相互矛盾又相互制约[29]。此外,张智光提出的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作用关系有10种模式,这10种模式又可从整体上分为共生和非共生2种,共生和非共生对生态文明也会有不同的影响程度,非共生模式限制生态文明建设[4-5,20],共生模式驱动生态文明建设,如图2所示。

从图2还可看出,林业对生态文明既有促进驱动作用又有限制阻碍作用。当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协同发展产生偏利共生和互利共生模式时,达到了生态安全状态,生态安全是生态文明的一个重要属性,生态安全促进了生态文明;而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非协同发展产生单害(利)模式、偏害(利)模式、竞争互害模式时,达到了生态安全预警状态,生态安全预警将影响生态文明的建设。

3 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影响

林业具有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双重属性,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会产生不同作用的影响,因此,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影响取决于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的相互作用。林业产业可用森林资源数量来衡量,森林生态可用生态产品数量来衡量,其相互作用关系如图3所示。

从图3可看出,在正常情况下,森林生态是随着林业产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但是森林生态发展的前提是林业产业能够维持自身系统正常運行。当林业产业发展太慢时,森林生态也就发展得非常缓慢,此外,乱砍滥伐、毁林带来的森林数量减少往往会引发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生态危机,所以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处于危险区;当林业产业达到能够维持自身系统运行时,森林生态开始发展,由于森林生态处于生态危机后的恢复期,所以森林生态的建设也是非常缓慢的,处于转折区;当林业产业发展足够快时,能够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健康、可持续发展时,森林生态建设才会和林业产业呈现正向的发展关系,处于安全区,但是森林生态的发展此时已经饱和,处于稳定区;当超过林业发展自身系统运行范围时,如果继续发展林业,森林生态势必会产生下降趋势。

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影响,取决于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2种属性的矢量叠加综合效应,在矢量叠加综合效应最强时对生态文明的促进效应最大,而在矢量叠加综合效应最弱时,对生态文明的抑制效应最大,可以预测,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影响存在“拐点”(如图4所示),在原点至拐点范围内,随着林业产业的发展,生态文明效应逐渐增强至最大值;在拐点以外,随着林业的发展,生态文明效应反而降低。如此反复,形成一个又一个周期,所以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具有周期性。目前,仅从宏观上揭示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关系,缺乏样本数据的实证检验以计量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方向及程度等。未来将通过寻找相关数据,运用实证定量模型就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机制、作用关系、作用程度等进行计量测度以此来检验林业对生态文明的耦合关系。同时,亦可找出林业对生态文明作用的拐点范围,进而为促进林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提供战略路径。

4 结语

4.1 主要结论

通过对林业与生态文明作用关系的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1)林业对生态文明既有驱动促进作用又有限制阻碍作用;(2)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具有周期性特点;(3)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关系符合倒“U”形曲线特征;(4)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存在1个“拐点”,在“拐点”范围内,林业对生态文明具有驱动促进作用,超过“拐点”范围,林业对生态文明具有限制阻碍作用;(5)当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处于互利共生状态时,林业对生态文明具有驱动促进作用,当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处于单害(利)、偏害(利)、互害状态时,林业对生态文明具有限制阻碍作用。

4.2 未来方向展望

诚然,本研究仍然存在不足,仅从理论上定性揭示了林业对生态文明的驱动促进和限制阻碍作用方向而未采集相关样本数据来实证检验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方向和程度,以及计量测度林业对生态文明作用的拐点值。此外,现有国内外林业对生态文明作用关系的研究中还存在以下不足:(1)对林业概念把握不清。林业具有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双重内涵,而已有研究要么“就产业研究产业”,要么“就生态研究生态”,未綜合考虑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来研究林业。(2)仅从理论上定性揭示林业与生态文明的关系,而缺乏相应的样本数据来定量实证验证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方向、作用机制、作用程度等。(3)仅从理论上定性揭示林业生态文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未定量测度林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程度。

因此,未来亟须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研究。(1)综合考虑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双重属性来研究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深层作用机制,并寻找相关数据来实证计量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方向、程度及拐点值。(2)科学测度评价林业生态文明,并实证计量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方向、程度以及贡献测度。(3)探索推进林业现代化和林业可持续发展以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的路径、模式、策略。图5为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关系研究脉络及未来方向展望,其中虚线框中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林业对生态文明的作用方向、程度以及林业生态文明评价、林业生态文明对生态文明贡献度的后续定量研究有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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