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讯
2019-08-20
青海省八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意见完善乡村治理
为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约束作用,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推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日,由青海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主线,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注重民主立约。到2019年底,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健全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实施意见》指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严格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的程序制定。内容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弘扬传统美德、推进乡风文明、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矛盾纠纷、促进脱贫攻坚、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实施意见》要求,要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推动移风易俗,提升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倡导婚事新办,遏制天价彩礼;倡导喜事简办,杜绝盲目攀比;倡导丧事俭办,治理高额丧葬;倡导诚实劳动,反对“等靠要”。
《实施意见》强调,要将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县(市、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采取务实举措,加大正向激励,将自觉守约履约与示范创建评选活动有机结合。加强舆论宣传,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引导村(居)民群众养成自觉履约的行为习惯。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全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引导培育村(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发挥重要作用。(青民)
辽宁省多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从今年起,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取消原来需由困难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盖章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此次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避免学生及家长多跑路、盖多章、排长队。大学生申请资助由本人作出承诺,未成年学生申请资助由家长、监护人作出承诺。
《意见》要求,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残联根据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各市相关部门及有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盖章证明改为个人承诺之后,为了确保精准认定,做到应助尽助,各市、县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尚不具备信息系统对接条件的,由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核查验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辽民)
黑龙江省4年3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提标后,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这是黑龙江省自2016年以来第三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近日, 黑龙江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孤儿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中,中央补助部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省级补助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60元,补助机构儿童每人每月500元,其余资金由市、县财政补足。
《通知》同时规定,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0至18周岁且符合以下情况儿童纳入补助范围:一是父母死亡、失踪、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二是参照孤儿标准保障的四类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父母双方或分别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被遣返出国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被遣返出国,另一方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这些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江民)
湖北省出台实施意见完善、优化和拓展临时救助工作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从七个方面对已有临时救助政策进行了完善、优化和拓展。一是细化救助对象类别。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两类救助对象。二是明确了对象认定条件。提出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三是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开展民主评议,救助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四是调整提高救助标准。委托乡镇审批的额度从过去低保标准的2.5倍提高至城市低保标准的4倍;发生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五是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可通过临时救助提供临时照料护理、心理抚慰、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务。六是加强与慈善救助衔接。积极探索政社联动模式,搭建救助平台,慈善组织可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托养照料服务。七是明确乡镇要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同时,《实施意见》还对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作出了规定,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鄂民)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困境儿童、儿童保护人员意外保险全覆盖
近日,家住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的亦璋获赠了一份困境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目前,高新区内的263名困境儿童以及93名基层儿童保护工作者均获赠了意外伤害保险。
此次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联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全区困境儿童和儿童保护工作者购买的意外保险,保障对象覆盖高新区户籍的困境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父母监护无力、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家暴遗弃等)和区内基层从事儿童保护的工作人员。每名困境儿童在遭遇意外伤害时,即可向中国人寿苏州高新区公司申请赔付,赔付涉及意外身故或伤残、医疗自费项目,住院补贴每天300元等不同内容,最高可以获得20万元的理赔款。
目前,高新区内的7个乡镇街道,每个街道都设立一名儿童督导员,村(社区)设立了一名儿童主任,共计93名。 这些儿童保护工作者长期奔波在基层,有可能会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为他们购买一份保险,保障他们人身安全,既增加了他们的安全感,也增强了他们认真工作的信心。(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