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闪亮 方式多样民政部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
2019-08-20
近期,民政部举行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有关情况;解读了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并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方式和下一步工作举措作了说明。
主要成绩:扎实开展扶贫项目2018年受益贫困人口约581万
目前,各全国性社会组织均已不同程度参与了扶贫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正式立项开展脱贫攻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共有686家,2018年共开展扶贫项目1536个,总支出约323亿元,受益建档立卡户约63万,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581万。
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共登记83.07万个社会组织,其中民政部登记全国性社会组织2301家。为切实发挥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民政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参与扶贫工作。2017年以来,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中,对参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扶贫的社会组织予以倾斜。截至目前,共立项406个,项目资金共1.77亿元。同时,召开了10场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动员会,号召400余家全国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在四川凉山、新疆和田、云南昭通、湖北宜昌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了4期社会组织培训,300多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参加培训,与深度贫困地区的40多个相关部门和20个深度贫困县进行了对接,形成了“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没钱没力的出个好主意”的积极工作氛围。同时,各省均已下发了有关文件,并组织开展了各类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有关活动和通知。发达省份民政部门均组织本省社会组织到对口支援地区开展了项目对接,全面支持各地社会组织参与本省的脱贫攻坚工作。中部省份的民政部门也开展了多种活动,推动本省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国近7000多家省级社会组织专门立项开展了脱贫攻坚,投入资金近200亿元,受益贫困人口约1600万人。
为更好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民政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联系,推动各部门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共召集79家业务主管单位参加全国性社会组织脱贫攻坚动员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印发了以“三区三州”为重点的深度贫困县名单,推动各部门鼓励、支持和指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与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长效沟通机制,加强贫困地区扶贫需求和社会组织对接,及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农业农村部“贫困地区农产品出村行动”,联合开展“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专场活动,现场签约超45亿元。与卫健委联合举办了“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切实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健康扶贫。同团中央社会联络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引导广大青年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与此同时,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媒体沟通,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联系有关中央媒体,加强对网络新媒体的沟通,切实组织新闻记者赴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关于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公益日、对口帮扶等项目活动中,增加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内容。在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中,重点表彰了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在第六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中,推动社会组织与195个贫困地区扶贫项目和312种消费扶贫产品进行对接,对接金额约130亿元。宣传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的氛围。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专门对28家社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和表扬,并增设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栏目,从中选择典型案例,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向84万用户进行推送。
政策解读:三大举措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
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是脱贫攻坚的一条重要经验。2015年,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脱贫致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要更加广泛、更加有效地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同时,要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沉,促进帮扶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流动,实现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广大社会组织响应党中央号召,发挥自身特长优势,踊跃参与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性社会组织发挥资产规模、动员能力、业务素质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以丰富的形式参与脱贫攻坚。贫困地区社会组织深入挖掘扶贫潜力,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将“扶贫”和“扶智”相结合。通过产业扶持、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文化培育等措施,精准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东部发达地区社会组织主动开展扶贫协作帮扶,将本地的社会组织引导到对口帮扶的贫困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存在一些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甚至是违法行为。个别违法违规行为利用爱心人士的善心,破坏扶贫社会组织的群体形象、挫伤了各界参与扶贫公益项目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扶贫工作的良好声誉,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一致愤慨,影响了脱贫攻坚大局。鉴于以上情况,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除了引导动员以外,还要加强规范约束。因此,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首先,严禁利用扶贫名义牟利,以扶贫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方略,聚焦脱贫攻坚,严禁打着扶贫旗号从事与扶贫无关的活动。并且,所募集的资金、取得的收益应用于扶贫并公告公示。此外,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出台了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就此,《通知》要求公益性社会组织把好支出关,充分发挥助力脱贫攻坚的政策效应。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捐赠支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欢迎社会舆论、媒体广泛监督。
其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明确了各方职责。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对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严肃予以查处。行业管理部门除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和管理外,对假借扶贫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以及主管的社会组织各类违法违规事件都应加强管理和约束。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扶贫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假借扶贫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第三,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通知》要求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正向激励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扶贫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扶贫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和总结社会组织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支持和指导社会组织用好扶贫捐赠税前抵扣政策。民政部门要通过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牵头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组织扶贫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实现有效对接,加大对先进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荐参评脱贫攻坚奖、慈善奖。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再发动、再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规范和约束扶贫活动,定期统计汇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况,通报同级扶贫和民政部门。只有规范好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才能真正迎来社会组织发展的春天,特别是为2020年后的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主要渠道:四种方式参与脱贫攻坚
目前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产业扶贫。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科技类社会组织,通过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引进农业企业,搭建产销平台,推动贫困地区电商扶贫,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品销售,促进消费扶贫,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2018年,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产业扶贫项目达到404个,投入资金达24亿元,引导各类企业产业投入超过了100亿元。
二是教育扶贫。全国性社会组织特别是基金会,广泛参与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扶贫助学等项目,在落实国家教育扶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科技类社会组织通过在贫困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相关培训,增强贫困地区教育培训能力和师资水平。据统计,2018年,全国性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方面开展的项目超过了400个,投入资金达到39亿元。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开展“春蕾计划”等助学扶贫工作,2017年以来累计投入约1.3亿元。
三是健康扶贫。医疗类社会组织积极发挥技术专长,通过开展健康项目、组织专项救助、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卫生人才培训和紧缺设备援助等,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大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问题,开展医疗救助,提高医疗水平,改善服务设施。据统计,医疗类全国性社会组织,在“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开展了179个项目,投入资金超过了30亿元。
四是异地扶贫搬迁。全国性社会组织通过发挥专项建设规划、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方面的优势,参加扶贫新村建设,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促进搬迁群众融合适应,提高脱贫能力。据统计,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异地扶贫搬迁的基础性项目建设156个,投入资金超过11亿元,在搬迁村开展其他各类项目37个,投入资金近2亿元。此外,全国性社会组织还积极发挥产业信息汇集、行业资源聚集、专业人才密集等优势,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就业扶贫、电力扶贫、水利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和金融扶贫等多方面工作。
为更好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下一步民政部将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引导和推动全国性社会组织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中,对参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扶贫的社会组织予以倾斜。二是畅通参与渠道,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与国务院扶贫办沟通联系,在各地扶贫办已有的扶贫需求基础上,推动各地民政部门从中选择适合社会组织开展的项目,建立信息对接机制,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对接,供全国性社会组织选择对接。三是继续部署各地登记管理机关推动社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指导力度,开展各类培训,推动各地登记管理机关积极开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支持中部省份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动员本省社会组织到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在全国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信息和服务制度,统计有关数据,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在参与脱贫攻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四是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职能,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职能,继续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和评估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全面落实《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社会组织利用脱贫攻坚名义违规活动、借机敛财的违法行为作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