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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集团公司基本技术规章编制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2019-08-20王宇嘉贾永刚孙玉明刘学福徐利民

中国铁路 2019年8期
关键词:铁路局规章集团公司

王宇嘉,贾永刚,孙玉明,刘学福,徐利民

(1.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81;2.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和信息化部,北京 100844;3.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和信息化部,山东 济南 250000)

1 概述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和《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简称《行细》)是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车组织的基本技术规章,其内容包括铁路技术设备运用管理、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编组列车及调车工作、行车闭塞及信号显示、接发列车及列车运行、施工维修及应急处置等多项铁路重要技术管理和行车组织规定[1]。近年来,随着运输组织改革不断深化和技术设备持续升级,尤其是高速铁路成网发展和动车组开行数量快速增加,对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车组织管理及相关技术规章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行规》《行细》编写工作,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制定了《〈行规〉〈行细〉编制规则》(简称《编制规则》),并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和《编制规则》规定,结合管内具体情况,重新编写了《行规》和《行细》。因此,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行规》《行细》编制质量进行评价,分析其条款中存在的影响行车组织效率及运营安全等问题,对提升铁路局集团公司基本技术规章管理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行规》《行细》编制质量评价体系

2.1 编制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1)与《技规》及专业规章等的一致性。《行规》《行细》是根据《技规》规定,结合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具体条件和运输生产实际制定,内容应与《技规》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规章等保持一致。此外,《技规》中规定了需要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在《行规》《行细》中细化和批准的事项,共109项[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规章中,共有56个专业技术规章的83项内容项点与《行规》《行细》内容相关,其中有3项明确规定要由《行规》《行细》进行细化。

(2)符合《技规》《编制规则》相关编写要求。《编制规则》明确了《行规》《行细》各条款内容的编写依据、编写内容、编写说明、编写组织部门、编写参与部门等,是《行规》《行细》编制的基本依据之一[3]。《编制规则》统一了《行规》《行细》的结构,细化了《技规》要求规定的内容,规范了跨局行车作业规定,强化了结合部管理,完善了场景处置。《行规》《行细》的编制应符合《编制规则》相关要求,保证编制的规范性。

(3)编制内容与现场实际的适应性。《行规》《行细》中条款内容是结合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具体条件和运输生产实际制定,编制的目的是便于现场作业使用,若编制内容与现场作业方式、设备配置等不符,易错误指导现场生产。因此,《行规》《行细》编制内容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应根据技术设备及行车组织变化而建立完善的修订机制。

(4)文字表述清晰程度。文字表述是否清晰直接影响到现场职工对《行规》《行细》条款内容的理解与学习,如果规章条款内容表述不准确,则易使不同的职工对同一规定产生不同的理解,在规章执行时产生歧义。如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第35条关于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第2点规定“2台机车按1台机车办理”的表述含义不清晰[4],应完整规定为“2台机车重联时挂车数仍按1台机车办理”,将完整语意表达清楚,便于职工理解及执行。

(5)规章格式规范性。《行规》《行细》格式应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铁路局集团公司《技术规章管理办法》《公文格式》等相关要求,应包括技术规章编号、发布及执行日期、制定依据、废止文电、附件目录等要素[5]。除此之外,规章结构应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标点符号运用应规范。

2.2 编制质量评价指标设计

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质量影响因素,构建《行规》《行细》编制质量评价体系(见图1)。编制质量评价体系由系统层、原则层、指标层3层构成。其中系统层为评价的整体系统,即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示范性编制质量评价体系;原则层为《行规》《行细》示范性编制时所需遵循的原则,包括可执行性、全面性、准确性、规范性、协调性、安全性6项指标。

图1 《行规》《行细》编制质量评价体系

(1)可执行性。指所编制的内容应能指导现场实际作业,可操作性要强,要求尽量减少规章内容间交叉重叠、相互矛盾的现象,因此下设1项指标“是否存在内容交叉重叠、相互矛盾的现象”。

(2)全面性。指所编制的内容应覆盖所需纳入的全部内容,下设1项指标“是否存在规定内容不全面的现象”。

(3)准确性。指所编制的内容应能准确指导现场实际作业,减少文字表述不清、理解易产生歧义、格式及语法错误等现象,下设2项指标“是否存在文字表述不清,产生理解歧义”“是否存在标点符号、语法、格式等错误”。

(4)规范性。指所编制的内容应符合《编制规则》中“前言”“编写依据”“编写内容”“编写说明”等相关要求,下设4项指标。

(5)协调性。指所编制内容应与《技规》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规章等内容相协调,下设“是否与《技规》表述不一致”“是否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规章表述不一致”“是否违反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规章以外的标准和制度”“是否存在跨局作业冲突的条款”4项指标。

(6)安全性。下设1项指标“规章中是否存在降低安全性的内容”,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

综上所述,构建的《行规》《行细》示范性编制质量评价体系共包含3层20项指标,其中系统层1项、原则层6项、指标层13项。

2.3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构建

2.3.1 确定指标权重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是将定性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的评价方法,适合多目标、多准则、难以全部量化的复杂系统的评价。《行规》《行细》条款编制涉及行车组织、技术设备、信号显示等多方面内容,且各条款均结合铁路局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编制质量难以通过统一量化标准进行评价,因而可采用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运用层次分析法,在每个层级上互相比较各评价指标关系,组织10名铁路技术规章管理领域的专家进行研讨,建立评价指标判断矩阵(见表1—表4,由于可执行性(B1)、全面性(B2)、安全性(B6)下仅有1项指标,其指标层对原则层影响的权重为1,指标层各指标无判断矩阵)。考虑到“与《技规》表述不一致”“内容交叉重叠、相互矛盾”“存在降低安全性的内容”等问题较为严重,对编写质量影响较大,在评价方法中将相应的评价指标设置较高权重。采用和积法[6]计算各层级间权重向量,最终确定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编制质量评价指标权重。为保持专家所给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需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设判断矩阵一致性指标为CIi,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为RIi,随机一致性比率为CRi[7],则有:

表1 A-Bi判断矩阵

表2 B3-C3j判断矩阵

表3 B4-C4j判断矩阵

表4 B5-C5j判断矩阵

式中:λmaxi为第i个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n为矩阵阶数。

由表1—表4可看出,各判断矩阵随机一致性比率均小于0.1,判断矩阵满足一致性条件,所求得的特征向量即为评价指标对应的权重向量。

2.3.2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根据构建的《行规》《行细》编制质量评价体系和各指标权重,采用多级模糊评价方法[8],构建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将系统层、原则层各项指标分为优、良、及格3个等级,评语集为Q={90(优),80(良),60(及格)}。根据隶属度函数建立原则层、系统层的指标隶属度矩阵:

式中:Ri为指标隶属度矩阵;rij为指标Bi、Cij被评为等级Qj的可能性。则指标的模糊隶属度矩阵Li为:

3 《行规》《行细》编制质量评价体系应用

选取5个铁路局集团公司(简称5局),运用构建的《行规》《行细》编制质量评价体系,对其编制的《行规》《行细》进行综合评价。由于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为保证评价结果真实合理,现分析重新编制的《行规》《行细》特点,为专家评分提供依据。

3.1 《行规》《行细》重新编制前后对比分析

截至2018年8月,全路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均已依据《技规》《编制规则》《〈行规〉〈行细〉示范文本》等完成了《行规》《行细》的重新编制及实施工作。重新编制的《行规》《行细》具有如下特点:

(1)章节结构及条款数量统一。①章节结构统一。重新编制前,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章节结构差异较大,存在相同内容不在同一章节规定的情况;重新编制后,对章节结构进行了统一规定,《行规》分为14章,《行细》分为15章,且对每项条款所需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明确,使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在章节结构及条款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②条款数量一致。重新编制前,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条款数量差异较大,《行规》条款最多的为226条,最少的为123条,两者相差103条;《行细》条款最多的为193条,最少的为70条,两者相差123条。修订后,除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附件附表数量不同外,条款数量均保持一致,《行规》均为168条,《行细》均为96条,便于规章内容的查阅、对比及学习。

(2)跨局条款执行更加明确。重新编制前,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针对同一作业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对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为600 kPa的货物列车,换挂机车后是否转为500 kPa及转为500 kPa时的规定不一致[9],作为跨局作业的机车、车辆及客运乘务员,需同时掌握多个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行规》《行细》,且相同作业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不便于规章的学习和执行。重新编制后,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对部分跨局条款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部分跨局作业的难点,如客车底列车回送要求、回送客车底列车技检、运行速度等要求;二是充分考虑跨局长交路列车的运行需求,对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需设于右侧的信号机、机车信号转换地点、中继站设置地点、调度集中区段车站CTC基本操作方式等进行了明确。重新编制后的《行规》《行细》共对涉及跨局作业的90条规定进行了规范,占总条款的34.1%[10],为统一跨局行车作业奠定了基础。

(3)与专业技术规章内容界定更加清晰。重新编制前,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规章与基本技术规章存在界定不清晰的情况:一是专业部门普遍认为涉及多个专业的行车组织规定均应纳入《行规》《行细》,而这些规定部分属于专业技术规章;二是同一作业在不同规章中进行规定,如动车所调车作业计划编制、下达及调车防溜,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明确在《行规》《行细》中规定,而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专门下发了动车所调车作业暂行办法;三是对上级规章细化程度差异较大,如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针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细化的切除弹停装置的机车附挂客运列车滚动试验试验办法,对机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的要求不同。重新编制后,上述问题得到改善,如多数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第33条统一并规范了附挂机车进行滚动试验的要求,并解决了设备管理分界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对不同专业行车设备管理界面分工原则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对近年来逐步应用的综合接地系统、上水吸污作业、道岔融雪装置管理作出了特殊要求。

3.2 《行规》《行细》编制质量评价

由于评价对象较多,以铁路局集团公司Ⅱ编制的《行规》为例,对评价过程进行描述。组织10名铁路技术规章管理领域的专家对其《行规》编制质量进行评价打分,得到指标层每个指标对应的模糊隶属度(见表5)。

根据式(3)计算原则层指标的模糊隶属度(见表6)。

表5 铁路局集团公司Ⅱ《行规》指标层指标模糊隶属度

表6 铁路局集团公司Ⅱ《行规》原则层指标模糊隶属度

以此为基础,根据式(3)计算系统层的模糊隶属度为L系统={0.909,0.091,0}。表明铁路局集团公司Ⅱ《行规》评价为优的隶属度为0.909,评价为良的隶属度为0.091,评价为及格的隶属度为0。计算铁路局集团公司Ⅱ《行规》编制质量综合评价值F《行规》为:

同理计算5局《行规》《行细》编制质量综合评价值(见表7)。

表7 5局《行规》《行细》编制质量综合评价值

可以看出,5局《行规》《行细》编制质量评分均在87.0分以上,表明多数专家认为其编制质量处于较高水平,编制内容的可执行性、全面性、准确性、规范性、协调性、安全性具有较好的专家认可度。

3.3 《行规》《行细》编制存在的问题

5局《行规》《行细》编制质量得到多数专家的认可,但从评分结果来看,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现对5局重新编制《行规》《行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统计情况见图2、图3。

图2 《行规》问题类型分布

图3 《行细》问题类型分布

梳理《行规》存在的26个问题,其中标点符号、语法、格式等错误为6个,占比最高,主要为机构简称运用不规范、图标标题缺失、用词语序不规范等;其次为未按《编制规则》“编写内容”进行编写,主要为未按《编制规则》要求明确矮型进站信号机等夜间灭灯时挂灯装置的要求、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需设于右侧的信号机、特殊情况设置的矮型信号机、既有道岔等编号不一致的处理办法等。梳理《行细》存在的18个问题,其中标点符号、语法、格式等错误和未按《编制规则》“编写内容”要求进行编写的问题占比最高,前者主要为机构简称运用不规范、图标标题缺失、用词语序不规范等,后者主要为未明确曲线调车作业规定、枢纽地区列车运行方向的公布部门、需废止的相关文电等。

4 《行规》《行细》编制建议

(1)继续加强《行规》《行细》编制规范性。通过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新编制的《行规》《行细》内容的规范性有所提升,但仍存在格式及语法错误、文字表述不清、规定内容不全面、未按《编制规则》要求编写等问题。因此,需进一步落实《技规》及《编制规则》相关要求,提升《行规》《行细》编制的规范性。

(2)加强跨局作业相关条款适应性。《行规》《行细》中涉及跨局作业的条款较多,目前仍存在不同铁路局集团公司对相同作业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导致现场执行较为困难,条款适应性有待增强。在后续《行规》《行细》修订或重新编制时,应重点对跨局条款进行梳理和研究,使条款内容在符合各局技术设备状态、行车组织实际的基础上,尽量统一。

(3)实现《行规》《行细》编制过程信息化。积极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行规》《行细》编制时,实现基础资料有效分析、跨部门及跨局信息交流、编写错误提示等功能[11],为提升《行规》《行细》编制质量提供信息化保障。

5 结束语

采用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构建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编制质量评价体系,并以5个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行规》《行细》为例,分析其编制特点及存在问题,对其编制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为进一步规范《行规》《行细》编制提供技术支持。今后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制修订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跨局条款的适应性,推进信息化手段应用,逐步提升《行规》《行细》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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