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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务保障机制的完善

2019-08-19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5期
关键词:职务行为错案高薪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 广州 510320)

一、法官职务保障机制概述

法官职务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物质保障、身份保障与责任豁免机制,属于法官责任制的配套保障措施,有利于鼓励和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提升法官权威与社会地位,促进司法公正。在法官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的当下,有必要对保障责任运行的措施进行研究,对可能存在的现实问题予以分析和完善。

相对于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法官高薪制和法官管理制度较为容易理解。法官高薪制,顾名思义,指法官可以享受相对于一般政府官员更高的收入。传统的法官的管理制度基本采用参照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办法,本文探讨的管理制度主要从法官身份保障业绩考核指标两个角度对职业法官进行管理。

法官责任追究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平衡由法官责任豁免机制完成。法官责任豁免,源自于西方的司法豁免理论,是指法官对于自己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依法实施的行为和判决的结果,享有不受指控或法律追究的权利。法官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固然重要,但考虑到司法活动的特殊性,为防止过分限制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官依法享有审理案件的权利而不受法律追究。正如丹宁勋爵指出:“决不能弄得法官一边用颤抖的手指翻动法书,一边自问,假如我这样做,我要负赔偿损害的责任吗?……只要真诚地相信他做的事情是在自己的司法权限之内,他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现行措施存在的问题

从法官薪酬来看,长期以来,中国职业法官作为普通公务员的一员,不仅与法院里从事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享受几乎完全相同的待遇。受部分法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现象的影响,一些党政一线工作人员对法官高薪制度持否定态度,认为增加法官工资待遇会使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受损。有些领导认为所有公务员都是为人民服务,法官与其他政府官员只是分工不同,并无绝对作用高低之分。这种观念阻碍了法官高薪制的建立与落实。

在法官责任豁免机制方面,我国没有明确规定法官享有的豁免权利。相反,错案责任制的观念深入人心。错案的意味着一个案件存在唯一正确的判决,而事实上,唯一正确的判决结论是不存在的。同时,认定错案的标准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既然错案的标准不统一且极具争议,想准确追究责任就很困难。另外,“错案”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与制度规范,办案机关往往将司法机关履行刑事赔偿、不批捕、不起诉或者无罪判决视为错案认定的标准,有的地方甚至将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作为错案追究办案人员的错案责任,极大挫伤了法官办案的积极性。

在法官管理制度方面,法官与法院其他行政人员都是按照一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大量的行政会议和活动挤压了法官的办案时间。有学者指出,几乎没有一个法院对业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建立起完整的业务档案。法官办案质量与效果难以完整统计,法官业务水平难以得到根本提升,加剧了案多人少的困局。张文显教授的观点颇具代表性:“法院内部有‘法官’身份的人很多,但多数‘法官’不办案、不能办案(没有能力办案)、不愿办案,导致办案法官任务重、压力大、地位低、风险高、升迁困难,造成大量优秀法官流失。”

三、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一)完善法官责任豁免机制

为了确保法官裁判权威,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官责任豁免的范围,分层次进行责任追究。首先,应当明确法官责任豁免限于法官职务行为。法官的职务行为是指法官执行职务所必需的行为,依据法官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法官的职务行为包括两大类,即审判和执行。只有法官的职务行为(如审判活动)才在责任豁免范围之内,如果法官存在违法违纪的非职务行为(如从事营利活动),必然要追究其违纪责任,不能豁免。其次,法官责任豁免应当仅限于法官实施的正当职务行为。在审判活动中,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有权根据自己的经验、认识去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因此,法官依法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职务言论及行为不应当被追究责任;最后,如果法官实施了不当的职务行为,应当分情况追究其刑事、民事和行政纪律责任。不当行为标准由问责范围规定。

(二)推动建立法官高薪制

法官高薪制有利于维护法官独立。根据2017年的统计数据,美国联邦各级法官的薪资总体高于除总统以外的政府官员(见下表)。①即便如此,给法官加薪的呼声从未停止。在西方国家,法官在社会阶层中地位较高,人民普遍认可法官在维护社会公正的权威地位,对高薪法官予以认同。法官审判案件是一种复杂的智力劳动,其获得较高的物质待遇也是合情合理的。反过来,包括高薪在内的优越物质待遇也能培育法官群体的职业荣誉感与责任感,使其专注于案件裁判,抵御外界的物质诱惑,同时也体现国家社会对职业法官的尊重与保护。正如美国制宪先贤汉密尔顿所言,“最有助于维护法官独立者,除使法官职务固定外,莫过于使其薪俸固定……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

表1 2017年美国法官与政府官员薪资对比

(三)改革法官管理体制

首先,落实身份保障措施。应当修改《法官法》,原则上法官一经任命,终身任职,没有出现法律明确规定的条件并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更换、罢免。行政机关及法院内行政人员不得干预法官任职、考核、升迁等管理。

其次,修改不合理的法官责任考核指标。取消一审上诉改判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对于法官责任的认定与追究产生的不利影响的考核指标,代之以是否存在不当职务行为如违反法定程序行为、渎职犯罪行为,和违反职业伦理行为等行为考核标准,从结果决定论向行为导向转变,符合前述行为责任规制原则。

【注释】:

①郭烁.法官能赚多少? http://dajia.qq.com/original/meiguo/gs20170307.html,2018年6月20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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