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法学教学与发展的研究
2019-08-18宋宇
宋宇
【摘要】东北地区法学教学内容不注重与本地区发展实际相结合,法学发展水平放眼全国处于落后状态。从高校法学发展、高校法学教学、地区法律文化、地区法制建设四个方面出发,首先找出东北地区法学教学与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各项问题的成因,提出了“优化资源配置、改革教学内容、促进法律文化发展、协调法制建设”解决对策。
【关键词】东北地区 法学教学 法学发展 法律文化 法制建设
一、法學教学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1.院校间法学发展不平衡
东北地区高校数量较多,但世界知名、国内一流大学相对较少,总体上形成了大而不强的教育局面。根据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东北高校的法学学科中,只有吉林大学得到了A-的优异成绩,其次是辽宁大学获得B+的成绩。由此可见,东北地区高校法学实力放眼全国较为薄弱,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而在东北地区内部高校之间,法学专业的实力又有较大的差距。其特点是法学专业强势的高校,其法学在师资力量、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学术氛围、研究成果等各个方面都要胜于法学专业弱势高校,高校间法学专业互补性发展缺失,导致院校间法学发展不平衡。
2.法学教学研究特色不明显
东北地区的区域特色是工业,然而东北地区法学的发展大部分的研究方向都是全国乃至全世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很少将东北地区法学的发展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结合起来,即没有注重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如此便不能体现东北地区的法学特色。在课堂教学上,教师也只是把大部分时间放在法学教材的讲解上,缺乏针对东北地区典型问题的案例分析与解决对策,最终导致师生双方对东北地区发展的法律问题保持一种陌生甚至漠不关心的心理状态。
3.法律文化发展滞后
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化。东北地区法律文化受到历史上该地区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到法学教育滞后的影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展中,需要法律做后盾予以保障,需要人们转变陈旧观念,与时俱进,需要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而这些都离不开法律文化的发展。法学发展滞后的根源在于没有相对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因此,大力发展法律文化是解决东北地区法学教学与发展的根本举措。
4.法制建设与地区发展不协调
东北地区法制建设与该地区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目前东北地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然而法制建设却发展缓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决定了区域法制建设情况的不同。所以,要想实现东北地区法制建设的发展,就要以东北地区经济的发展为突破口。在东北重工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配套立法措施,以避免诸如环境污染、产能过剩、官僚主义卷土重来等典型问题,少走弯路,使得东北经济更快地向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二、法学教学与发展的问题成因
1.资源配置不合理
第一,院校布局不合理。在东北地区的众多高校中,理工类院校数量占据明显优势,但是多而不强,因此造成一种局面:政府在高等院校的资金投入比依旧居高不下,但众多院校的综合实力逐年下滑,造成了投资的浪费,影响了法学学科的发展。第二,资金投入不合理。东北地区以重工业经济为主,人文社科类学科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地方政府将大部分资源投入到理工类学科的建设中,严重影响了法学的教学与发展,也因此形成了以吉林大学为首的“一强多弱”的法学学科布局。第三,各院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差距较大。特别优秀的法学人才向往着法学专业实力强、待遇丰厚的院校,长此以往,这就造成了各院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一家独大”的局面。第四,“双一流”评选和教育部学科评估带来的新一轮评价机制引发了各高校发展方向的变化。在这两个机制的推动下,各高校都开始注重自己的优势学科,不惜牺牲其他学科的利益,集中一切资源发展优势学科。这就导致了理工类院校的法学学科规模不断减小,严重阻碍了其法学的发展。因此,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了院校间法学发展的不平衡。
2.区域特色观念不强
东北地区的特色即“老工业基地”,简而言之,特色在于工业。在工业色彩浓厚的氛围下,人们对法学的发展不够重视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更不用说法学的特色发展了。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一种优势,这种优势就是将法学与东北工业结合起来,这也是东北地区法学的特色。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因此,东北地区法学人才的培养与法学的建设要以质量提高为主,以数量扩大为辅,同时处理好与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3.政治、经济、教育制约法律文化的发展
在政治上,东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权力过度集中的地区,受封建法律制度影响甚重。不过,随着近年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东北的法律文化逐渐起步。
在经济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东北地区法律文化的发展更是受制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建国后,东北地区国有经济比重占据多数,这就占据了大量的劳动力,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东北地区最早进入计划经济,最晚退出计划经济,因此受其弊端影响时间最长、程度最深。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更多的依赖政策而忽视了法律,人们法律意识极其单薄。
在教育上,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法学专业毕业生不能进入司法队伍,而是由大量非法学专业人员组成。另外,由于东北经济长期滞后,改革进度缓慢,导致大量法学优秀人才流向经济发达地区。
三、解决东北地区法学教学与发展问题的对策
1.合理配置资源
第一,优化高校布局结构,通过高校合并重组、优势资源整合,在短期内取得重大突破,取长补短。对于某一研究领域,独立高校之间,研究处于该领域前沿的成果仅限于本校掌握,不可能将这一成果与他校分享。纵然,不同的院校之间经常联合举办活动,进行学术研讨,但所讨论的仅局限于已被大家所接受的理论成果。学校之间的这种封闭,往往会造成资源浪费。而通过对外交流就可以很好地实现强强联合,优劣势互补。
第二,通过适度加大法学教学与科研的资金,促进法学教育与科研的发展,进而争取中央财政拨款,减轻地区政府财政压力,形成良性循环。纵观整个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不景气,对教育投入占比少,对人文社科类学科投入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法学的发展难有起色,这样不仅不能促进法学的发展,反而使法学越来越追不上全国法学发展的步伐。因此,当务之急必须要适当加大对法学的投入,形成良好发展基础,待法学实力稍有起色时,便可以通过众多法学人才的努力争取到中央财政预算及各种国家级奖励。如此便可一举两得,既减轻了地区政府的财政预算,又极大地提高了东北地区法学的实力与声誉。
第三,发挥理工类高校优势学科,争取入选第二轮世界一流建设学科,从而以优势学科带动高校发展,再带动该高校法学学科的发展。在东北地区众多高校中,理工类高校占据绝大多数,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让其优先发展人文社科类学科是不现实的。唯一的捷径只能是集中一所学校的大部资源去发展该校“王牌”专业,争取入选双一流学科,而后提高学校整体知名度与水平,带动其法学学科的发展,这是成本较低也是现实可行的办法。
2.适当改革法学教学内容
大部分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无太大差别,课堂教学内容基本围绕法学教材展开。东北地区高校法学专业要想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就要發展出自己的特色。因为就普通的法学课程而言,东北地区高校的法学发展并不如全国大部分省市高校的法学发展,如果不发展出自己的特色,而是将精力集中在普通的法学课程发展上,不仅没有成效,反而浪费资源。所以,要先发展自己的特色,以特色课程优势带动整个法学学科的发展。东北地区高校在主修课程上适当添加几门与工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在辅修课程上设置一些有关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法律问题的课程,其总体定位就是在工业法领域建成全国一流水平。
在课堂上,将历史上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东北地区法学发展的关系纳入讲解范围,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引来分析,创造热烈的讨论氛围,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提出合理和创新性建议。这样既可以使学生对东北地区的发展有着深刻的理论认识,以便将来为东北地区法律实务的发展及东北地区工业化发展提供符合本地区问题实际的专门性人才,又能激发灵感,提出发展对策,同时也能不断发展带有东北地区特色的法学,可谓一举多得。
3.促进法律文化现代化
第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任何法律文化都有其传统,都不同程度地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虽然东北地区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东北地区的发展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但是在传统法律文化中也有一些积极因素适用于今天的发展。例如,在传统上东北地区人们对行政权力的服从心理非常明显,而在现代,我们可以把这种心理建立在理性服从上,并发扬光大。这种服从不再是被迫的、无条件的盲目服从,不再建立在强权政府之下,而是建立在合理科学的法律规范中。
第二,发挥职业法学家群体的作用。“法学家乃法律现代化之大脑。没有法学家的参与,法律的科学化、理性化运动只能是自发的、低水平的,而法律现代化这样自觉地、高水平的科学化、理性化运动则无以萌生”。现代法律的基本概念与原则几乎有马克思、卢梭、孟德斯鸠等法学家的烙印。东北地区法学家作用的发挥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职业法学家群体应更多地参与到立法活动中,参与到行政决策咨询中,参与到社会实践中。
第三,增加法律文化传播途径。东北地区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最终要落实到东北地区大众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大众法律文化的形成受到非专业法学教育、有组织的社会普法活动、各种法律信息传播媒介以及其所参与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影响,所以必须通过这些渠道来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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