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模式探析
2019-08-17李文君陈海利
李文君 陈海利
(1.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衡阳421000;2.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湘潭411100)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系统化突破性发展态势[1,2]。传统的封闭式结构化管理模式和完全开放式市场管理模式难以实现创新要素的高度分享和创新资源的有效利用[3-5],而构建创新共同体可在二者之间取得折中,达到环境开放程度和系统稳定性的最佳平衡[4,5]。全球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赋予了“一带一路”新的历史使命——打造创新共同体[6]。2016年9月,我国科技部、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编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明确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7]。“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经济转型升级和复杂交织的社会矛盾,且产业结构互补性强[8,9]。开展国际创新合作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10],构建“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是对国际创新合作水平与层次的升华,既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向平等互利的“新型全球化”方向转型[10,11],对破解沿线国家发展困境、改变沿线国家相对贫困落后的状态具有突破性引擎作用,也有利于从战略层面推动“一带一路”共同愿景的达成。
在学术界,关于创新共同体的理论研究成果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国内区域性创新共同体的研究,如张宗法[12]、王秀玲[13]等分别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共同体、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长三角创新共同体的建设思路或建议。第二类是国家间创新共同体的研究,如江东洲[14]提出了打造中国-东盟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议;张永宏[15]从引进消化与本土自主创新两个方向分析中非知识生产和创新共同体的打造;田杰棠[16]提出了将“一带一路”建设与创新发展紧密结合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的建设,认为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基础。
在实践界,国外成功运作的创新共同体模式主要有: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欧盟的“创新集群”模式和日本的“创新联盟”模式;国内正在建设的模式包括:“长三角区域模式”“珠三角区域模式”“京津冀协同模式”;中国与其他国家正在联合打造的创新共同体包括:中英科技创新共同体、中国-东盟协同创新共同体等。已成功运作的创新共同体模式都强调要打破行业、区域、国别的壁垒,整合全球创新资源,以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都重视创新共同体所需的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创新基础并依托于相应的机制体制保障。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创新共同体是引领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与载体[4,5]。典型的创新共同体的经验对构建“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具有哪些启示?构建“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要求沿线国家应具备哪些基础条件?如何针对沿线国家的不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地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共同体模式?目前学术界对以上这些问题的关注较少,与创新共同体相关的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于某个区域、某两个国家之间,缺乏一定的战略高度。因此,本文将“创新共同体”与“一带一路”倡议结合起来,为创新共同体的研究提供新视角的同时,试图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之上,总结典型的创新共同体的建设经验;基于“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中沿线国家的基础条件,针对其发展需求提出适宜“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的创新共同体模式,以期为后续相关研究起到抛砖引玉和借鉴的作用。所运用到的数据主要来自世界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统计局等相关网站(不同的网站对同一数据段统计口径不同,数据可能会略有差异)。
1 典型创新共同体的建设经验对“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构建的启示
美国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提出创新的“空间力量”计划,旨在通过连接全国各个创新主体,来打造“美国创新共同体”。欧盟为保持欧洲创新竞争力,成立“欧洲创新工学院”,启动了气候变化、可持续能源、未来信息技术三个知识与创新共同体。日本为促进经济的整体发展,启动了“国际战略综合特区”的建设。这些典型的“创新共同体”的建设过程有许多相似之处,包括:
1)通过整合国家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共同体建设
从创新共同体的发展趋势来看,世界几大经济体都注重“企业、政府、大学”三种力量的有效整合,形成“三螺旋”结构,产生“1+1+1>3”的协同效应提升区。美国以“推进创新主体协同创新、促进研发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将私营研发企业、大学与学院、科技园区、联邦实验室等创新主体系统化联系起来,打造“创新共同体”,其中科技园区由孵化器、技术转化、商业研发等多领域实体构成,大学与学院为其提供智力支撑,联邦实验室为其提供技术转化平台,私营企业参与政府研发项目。欧盟通过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区域内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的创新资源融合,以协同创新的方式实现产学研的无缝对接,增强欧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也是欧盟创新管理成功的典范。日本也通过整合创新资源,在私营企业和公共科研院所之间形成“创新联盟”,以几大城市为中心布局建设“战略特区”,促进经济整体发展。
2)注重创新人才引进,为创新共同体提供智力支撑
创新人才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根本源泉,是创新共同体的重要基础资源[4,13-15]。典型的创新共同体都注重创新人才的集聚。美国在建设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通过“转型理工科教育”(Transforming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in Science,TUES)和“案例推进与示范”(Widening Implementation&Demonstration of Evidence Based Reforms,WIDER)项目,全面加强从科技、技术、工程和数学(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STEM)转向科学、技术、工程、企业家与数学导向(Encouraging 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Entrepreneurship,and Math,ESTEEM)人才的培养;坚持“理性增长”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居住在就业区附近,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创新社区;实施国际人才“软着陆”政策,从而吸引创新型人才。欧盟在打造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通过“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研发框架计划”“欧盟结构基金”三大项目促进创新人才的发展;通过实施“科学签证指令”“蓝卡计划”等相关政策吸引第三国家的研发人员进入欧洲,同时改革社会保障、加强大学与企业合作并促进成员国全面接受基于竞争的用人体制,构建灵活高效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留住创新型人才。日本在建设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通过借助其他国家的人才、资源优势为自己创造利益,如收购其他国家的高科技企业;在引进高技术专业人才方面增设居留资格,促进创新人才的集聚,为创新共同体提供智力支撑。
3)注重研发资金投入,助推创新共同体打造
研发资金是创新活动发生的助推器,是打造创新共同体的必备资源。通过研发投入产生知识的积累效应、技术的外溢效应和创新人才的积累效应,可以促进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日本、美国、欧盟等都注重研发资金的投入,为创新共同体的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美国在打造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运用“将减税条件与知识产权挂钩”“努力完善国际投资环境”推进“三大计划、一项方案”等手段强化对科研机构的投入,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欧盟通过成立欧洲研究理事会、实施欧洲竞争与框架计划、开发风险分担金融工具等为创新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日本通过实施《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和《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推动研发资金制度改革,构建资金的良性循环体系,促进先进技术的开发,打造创新共同体。
4)实行产业集群化发展,促进创新资源共享
产业集群化发展有助于实现创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17]。美国在打造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完善具体的产业集群化发展政策、利用财政金融手段支持产业群发展、构建“1+N”的协作机制以及搭建高效的集群信息共享平台,进而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欧盟为促进欧洲产业集群化发展,于2009年提出“欧洲集群卓越计划”,对区域创新水平的提高具有显著作用。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欧盟28国创新指数与集群发展显著相关,平均创新指数变化的73%均可由集群化的发展变化来解释[18]。日本实行的“产业集群计划”和文部科学省的“知识集群计划”,都通过构建产学研合作网络来促进科技创新合作,实现创新资源共享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共同体的构建,达到提升区域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创新共同体的基础条件
从典型创新共同体带来的启示来看,创新共同体以共同愿景和目标为导向,以创新资源共享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基础,多个创新主体在通过相互学习彼此合作,形成紧密的创新网络化结构,推动创新能力的提升。创新共同体有共同的追求目标和利益诉求,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是其运转的重要基础,还需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及彼此间的网络化结构,而驱动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则为创新共同体的高效运转提供重要支撑。总体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创新共同体的条件包括:
1)符合沿线国家发展需求
创新共同体得以构建的根本原因是具备共同的利益诉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人口、健康、安全等众多领域面临着共同挑战,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经济转型升级及复杂交织的社会矛盾,迫切需要加强合作研究和联合攻关[9]。开展持久、广泛、深入的科技创新合作必将会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应对全球挑战、实现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8]。因此,构建“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既顺应了科技创新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也契合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利益交汇点,符合沿线国家的发展需要。
2)具备一定的创新基础资源
人才、技术、资源等是创新共同体得以构建及运转的必备基础资源和物质保障。从技术成熟度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以色列(14)、爱沙尼亚(18)、新加坡(20)、斯洛文尼亚(29)排名均位于全球前列[18]。从高技术产品出口占制成品比例来看,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马来西亚(53%)、新加坡(52%)、中国(31%)、爱尔兰(24%)、以色列(23%)和哈萨克斯坦(22%)均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18%)[19]。由此可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打造创新共同体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从每百万人中研发人员的数量来看,2018年,新加坡(6635)、捷克共和国(3682)、斯洛文尼亚(4475)、爱沙尼亚(3542)、立陶宛(3060)、俄罗斯联邦(2821)、斯洛伐克共和国(2794)、匈牙利(2921)、拉脱维亚(1784)、中国(1224)等国家排名位于世界前 50[20]。此外,2011—2016年,中国举办了200多个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学员总数超过5000人[8]。这些人才的培养为“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的打造注入了持久动力。
3)具备有效的体制机制
创新共同体的高效运转需要相应体制机制的支撑[4]。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打造创新共同体在国际层面、地区层面、国家层面都具备较完备的驱动机制及运行机制。在国际层面,启动了《“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合作专项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形成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举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明确指出要“共商合作大计,共建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对展开创新活动、构建创新共同体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在地区层面,中国与南亚地区举办了中国-南亚技术转移和创新合作大会,启动了《中国-南亚科技伙伴计划》;中国与东盟地区启动了中国-东盟科技论坛、中国-东盟科技产业合作论坛,共建中国-东盟“双边技术转移中心”工作机制;中国与中东欧地区启动了“16+1”合作机制,有效地将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联系起来,促进了创新活动的展开,有利于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在国家层面,中国与马来西亚、柬埔寨分别共建联合实验室,与以色列启动《中以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1)》等,这些平台的建设、计划的启动对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与保证作用。
3 构建“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的模式探析
按照管理机构进行划分,创新共同体的模式主要分为政府支持机构主导模式、大学主导模式、商业组织主导模式和非营利组织主导模式。按照运行模式进行划分,创新共同体的模式可分为创新型产业集群、产学研联盟、科学技术园区、协同创新联盟等。由于受地域、创新能力、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等多方面的影响,国外成功运行的创新共同体模式没有任何一种完全适合“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本文将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身特点,按照创新能力、自然资源禀赋对其进行分类,力图找出适合“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打造创新共同体的有效模式。
按照创新能力进行分类,可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为高、中偏上、中偏下、低四个组别。根据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新加坡、以色列、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波兰、立陶宛、波兰等国处于高水平组别中;中国、马来西亚、泰国、黑山、土耳其、白俄罗斯等国处于中偏上组别;越南、乌克兰、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埃及、吉尔吉斯斯坦、孟加拉国等国处于中偏下组别;也门、塔吉克斯坦、老挝、柬埔寨等国处于低组别。
按照自然资源禀赋进行分类,可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然资源初步分为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两个组别。自然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矿产、水等)租金总额占GDP百分比是衡量自然资源的重要资源[21]。世界银行数据库显示:2017年,蒙古(40.5%)、伊拉克(38%)、科威特(37.1%)、沙特阿拉伯(23.8%)、阿曼(23.5%)、卡塔尔(17.9%)、文莱(17.9%)、土库曼斯坦(17.4%)、哈萨克斯坦(16.2%)、乌 兹 别 克 斯 坦 (14.7%)、老 挝(10.2%)等国家的自然资源均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2.2%);以色列(0.1%)、新加坡(0.0%)、尼泊尔(1.1%)、中国(1.5%)等国家的自然资源水平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2]。虽然上述四个国家自然资源禀赋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其中尼泊尔却具有得天独厚的高落差水资源;以色列、新加坡则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而中国更是具备世界一流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最完备的工业体系和最大的市场规模。当然,“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既没有技术优势,也没有资源优势,还没有市场优势。那么,综合国力较强的国家可采取经费援助、技术人才支持、项目共建等方式对相对弱势的国家进行横向补偿,以牺牲短期利益来换取长远利益,从而调动沿线成员国参与构建创新共同体的积极性,促进创新共同体的构建。
在分析创新能力和自然资源的基础上,本文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提出了以下4种模式。
1)技术消化吸收能力强的国家:以共同引进技术为主,打造技术综合应用型创新共同体
日本在科技创新方面利用二战后有利的国际条件,走“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路线,成为了世界科技强国。“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模式可借鉴日本的发展经验,以共同引进技术为主,打造技术综合应用型创新共同体。
中国目前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时期,通过科技合作推动产业转型、提升创新能力乃至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新加坡科技竞争力位于世界前列,创新能力突出;以色列是全球创新领先的国家,享有“创业创新的国度”的美誉。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新加坡、以色列、中国的创新排名分别位于第 8、10、14名[18]。在打造“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过程中,这些国家可以与世界科技强国开展多领域、全方位、深层次的科技合作,共同引进先进技术、产品工艺及设备,并结合发展需求对其进行改进或更深层次地挖掘,促进先进技术为本国所用。这属于技术应用型创新共同体(图1)。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也促进其本土技术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的提升。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中国、以色列、新加坡等技术消化吸收能力强的沿线国家。
2)在某些科技领域具备优势的国家:以双方创新优势互补为主,打造联合开发型创新共同体
2017年启动的“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和技术转移4项行动[23]。“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创新实力相对较强,且在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可以结合双方创新优势,打造联合开发型创新共同体。如位于东南亚地区的泰国、马来西亚在农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具备发展优势;位于中亚地区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将生物技术、可再生能源等作为科技发展的优先方向;位于中东欧地区的斯洛文尼亚,其人力资源和创新环境均高于欧盟平均水平。因此,在打造“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中国可与马来西亚、泰国、斯洛文尼亚等部分沿线国家在某一优势领域进行联合,实现优势互补,以平等互惠为准则,通过凝聚创新资源,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共同投入研发资金,共建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等,组织科研人员共同研发,并共享科技创新成果,提高创新能力乃至区域竞争力,打造联合开发型创新共同体(图2)。联合开发型创新共同体最大的优势是利用外来技术、外来人才、外来资金等优势资源突破自身的技术瓶颈和重大科技难题,共享科技成果。这种模式主要适合在某些科技领域具备优势的沿线国家。
图1 技术综合应用型创新共同体打造模式Fig.1 Building model of comprehensive applied innovation community
3)科技创新水平薄弱的国家:以共同输出技术为主,打造产能合作型创新共同体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乌克兰、越南、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科技创新实力相对薄弱,属于欠发达地区。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创新指数排名印度尼西亚(85),菲律宾(54),乌克兰(47),越南(42)[18]。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远远低于欧盟的平均水平[24]。这些国家在发展中主要以技术引进为主,技术对外依赖程度高。而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18年达到了 7430.44亿美元/年[25]。提高国内高科技产品出口、降低对外依存度,是中国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打造“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以共同体输出技术为主,打造产能合作型创新共同体是中国与“一带一路”科技欠发达的地区构建创新共同体的主要发展方向。中国作为世界上唯一具备完善工业体系的国家,要发挥自身的工业优势,通过实行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产能合作,帮助沿线国家摆脱贫困的局面。如将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保加利亚等创新水平薄弱的国家作为技术转移的主要承接对象,通过技术转移获取一定的技术转移费和产品销售利润,也有助于提高中国高科技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科技欠发达地区利用新技术提高当地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水平,促进经济的转型与发展,达到合作共赢。这属于典型的产能合作型创新共同体(图3)。这种模式主要适合于科技创新水平薄弱的沿线国家。
图2 联合开发型创新共同体打造模式Fig.2 Building model of joint development-oriented innovation community
图3 产能合作型创新共同体打造模式Fig.3 Building model of community of capacity cooperation innovation
4)拥有特色资源的国家:以特色资源共享为主,打造资源互补型创新共同体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禀赋各异,发展水平、综合国力不尽相同。在打造创新共同体过程中,可将资源禀赋各异的创新主体集聚在一起,充分发挥沿线国家的各自优势,以特色资源共享为主,打造资源互补型创新共同体(图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卡塔尔、阿联酋、科威特、阿曼、土库曼斯坦等国具备丰富的油气资源,尼泊尔、文莱、老挝、缅甸、蒙古国等国水资源丰富,以色列、新加坡等创新能力名列前茅,技术水平先进,但石油资源较少。因此“一带一路”沿线拥有技术优势的国家可以先进的技术作为阿联酋、土库曼斯坦等资源型国家油气资源的交换条件;另一个独特的例子是尼泊尔位于喜马拉雅山南侧,具陡坡型地貌,加之来自喜马拉雅山丰富的水资源,特别适合发展水力发电产业,而中国正好具备世界一流的水电开发技术和能力,可帮助尼泊尔建设水电产业。通过技术-资源的交换,尼泊尔可对邻国输出水电获取丰厚的报酬,从而摆脱贫困落后的局面,也弥补邻国电能的不足。这是典型的资源(技术-资源)互补型创新共同体模式。通过“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的构建,有利于解决我国优势产业产能过剩问题,在提升沿线国家创新能力的同时,我国也可以从中获取所需资源。这种以资源共享为主的互补型创新共同体主要适合于拥有特色资源(市场规模大、资源丰富、技术先进)的沿线国家。
图4 资源互补型创新共同体打造模式Fig.4 Building model of complementary innovation community of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