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大监督”工作机制初探
2019-08-16林丽雅
林丽雅
【摘 要】为贯彻落实党组和党组纪检组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纪委聚焦主业主责,整合监督力量,优化监督手段,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初步探索构建“零死角、零盲区、全覆盖”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抓早抓小”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强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关键词】大监督;工作机制;职责
一、构建“大监督”体系主要工作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立监督网络
根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要求,某公司于2017年3月成立综合监督委员会,纪委书记担任主任,整合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企管法律、组织政工、财务管理等监督力量,初步实现监督力量全面整合;2017年12月,公司在成立综合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下属单位8个管理处(二级单位)设立综合监督小组,提升基层单位的督察力量,突出对党员干部履职履责的监督检查,构成“大监督”二级运作管理架构;2018年8月,机关各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横向联合打“组合拳”,防止出现监督真空,在所有输油站(三级单位)设置兼职监督员,打通监督工作“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优化监督网络架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负其责、多方联动的监督体系。三级监督体系中,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人、兼职50人,纪检监察部门转变角色,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力求三级监督体系高效运作。
(二)健全监督机制,扎紧制度笼子
某公司配套出台6项建立健全大监督工作相关制度,如制定《纪委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大监督发现问题整改销项管理规定》等,使大监督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综合监督委员会直接指挥,主体监督部门具体执行,相关职能部门专门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公司大监督工作更加整体化和规范化,体现在:一是信息合一。建立了每季至少一次的监督工作例会制度,由综合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听取监督部门履行监管工作职责情况汇报,交流汇总监督工作信息,研究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方案和措施,使公司大监督工作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通用。二是目标合一。公司各级监督单位按照统一指挥、互通信息、各负其责、监督有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推动企业反腐倡廉,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个大目标,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用大监督的思维和视角分析、判断和处理本领域发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延伸工作成果。三是责任合一。公司建立大监督工作运行管理规定,监督单位责任细化分明,明确了奖惩兑现,倒逼监督责任落实,激励监督单位主动履职,主动发现问题,形成了整体监督工作的责任链体系。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力度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执纪要求,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同时紧紧围绕中央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大监督工作运行取得实效。一是用人方面,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动议、竞聘、考察、测评、公示、谈话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坚持纪委参与处级干部提拔组织考察和公司组织的干部公开竞聘选拔工作,监督65名基层及中层干部提拔审查,取消提拔资格1人,严把干部提拔关,确保把德能勤绩廉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出来。二是财务及审计管理方面,實施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小金库”“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及工资奖金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工程管理方面,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关键环节中,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四是物资供应管理方面,规范物资采购管理,依法合规开展采购且全部实现网上采购,积极推进企业自采物资框架协议招标和总部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物资;抓好供应商管理。
二、“大监督”工作难点和存在问题
(一)专兼职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偏低
主要表现在:一是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低,难以跟上新时代的要求,既缺少担当的宽肩膀,又缺少干成事的真本领,难以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二是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处置多采取初步核实,对于执纪审查工作熟练和掌握程度不足,专业水平低。三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主观能动性不足,不善于监督的问题突出,提升履职能力及调动积极性上任重道远。主要原因在于,纪检监察队伍是从2017年才充实起来的,组建时间短,人员新,基本上都是非专业出身,属于半路出家,业务能力和经验不足,且队伍中兼职人员为主,难于专注开展监督工作,培训力度和效果尚需提高。
(二)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旁站式监督”在招投标管理方面比较突出,战线拉长,任务增多,主业弱化淡化,出现“散光”。二是纪委对执行党的纪律、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频次有限,发现问题未及时提醒。主要原因在于,纪委履责与落实“三转”要求有差距,监督执纪主动性不强,个别部门存在思想偏差,习惯性认为只要监察部门参与,谈判、招标等工作就不会有廉洁问题,在部分规章制度和现有内控制度进行设计时,把纪检监察部门列入流程控制节点,导致列席招投标、谈判会、各类会签等现象较多。
(三)监督机制运行尚不顺畅
主要表现在:一是职能部门壁垒难以打破,缺少履职方式和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部门之间沟通联系还缺乏经常性、持久性、制度性。二是统筹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的力度不够,对普通党员、一般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探头”效应。主要原因在于,职能部门对于大监督格局是党委抓总、纪委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思想认识不足,把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看作是纪检监察抓总负责;各级监督单位对自身职责定位不清晰,作用发挥不到位,互通问题意识不强,对“大监督”主动探索不够,存在等待执行上级文件的想法,对群众监督力量也重视不够,线索发现与收集的力度不足。
三、“大监督”工作机制提升方向
(一)优化配强大监督力量
一是坚持“优进优出”,优化配强纪检监察队伍,充实大监督力量。二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大学习”“大调研”,做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督队伍。三是通过实务培训、知识竞赛、“以查代培”等方式,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学习内容针对性,提高兼职纪检监察人员专业能力和基础工作水平。四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基层兼职监督员的工作指导,加强责任传递和压力传导,增强兼职监督员干事创业的内动力,为建设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发挥积极作用。
(二)深化“三转”,推进监督职责落实
一是公司纪委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立足于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业,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该管的管起来,不该管的放出去,真正做到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逐步退出“旁站式”监督。二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思想转变,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纪律执行的专责机构,不代替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把更多精力用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刀刃上。三是强化职能部门思想转变,明确专业线条出了问题是职能部门的责任,纪检监察机构对主责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追责等职责划分,发挥应有的自我监督职能作用。
(三)织密监督网络,统筹发挥作用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监督作用,从严落实“四种形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谈话和提醒制度化、经常化。二是严格执行《大监督工作机制运行管理规定》,强化落实责任情况考核,推动各级监督成员单位和部门主动监督,敢于揭露问题。三是加强对巡视巡察的认识,层层传导压力,上借下力,下借上势,统筹发挥强大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