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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下四川省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转化路径研究

2019-08-15庄永辉徐劲飞李杰

教育现代化 2019年105期

庄永辉,徐劲飞,李杰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市技师学院),四川 成都)

一 引言

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是提高我国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科技强国的主要方法之一。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做出部署,明确提出了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高职院校主要围绕服务区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突出区域性的办学定位,突出职业性的属性,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为途径,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果并不明显,科技成果价值不高,使得很多科技成果无法落地转化。如何突破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值得我们研究。

二 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内涵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需要汇聚学校、企业、资本等社会各界的创新创业教育合力,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经费支持和外部企业的帮助,共同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利益共同体,实现科技成果顺利转移转化。

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需要企业或者组织内部形成知识、科技、技能等元素的分享机制,并且使得不同的创新主体都具有同样的目标,形成共同的创新动力,并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和平台进行多方位的协作与交流。校企共建平台能够将所有创新资源整合在一起,实现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多个元素的统一,从而打破各个主体之间可能存在的技术壁垒。综合来说,校企共建的创新创业平台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现代创新模式,最终能够形成以高校为核心,其他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企业为辅助的多元主体创新协作模式,加深各个主体之间的合作深度,提高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2]。

三 四川省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科技成果少,有价值的科技成果不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偏低,是省内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重大难题。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体制缺位,教师科研创新的动力严重不足,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够深入等问题。

(一) 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体制缺位

省内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代表的高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多次被中央新闻媒体报道。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情况,与普通本科高校相比,情况有很大的不同。部分高职院校没有科研管理部门,或由教务管理部门代管。有科研管理部门的高职院校,科研管理方面的文件还不够落地,不能够体现科研的规律性,不能够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还停留在留在纸上,不具有可操作性。

(二) 教师科研创新的动力严重不足

教师是高职院校中进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的核心。没有教师的积极主动参与,科研工作便会停滞不前。当前,高职院校教师科研创新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参加职称评审,对于科研项目、课题、论文、专利等的要求。获得较高职称的高职教师,没有动力继续从事科研创新工作。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往往是出于兴趣驱动,开展科研创新工作。这些源自于职称评审或内部兴趣的动力,存在一项主要的问题,即研究结果仅限于学校圈子,不能与社会企业行业充分对接,与社会经济效益不挂钩,造成了学术成果的闲置。

(三)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够深入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关键在“融”,企业和学校是一种共生的生态关系,学校离不开企业的合作,企业也离不开学校的支持,在企业中有学校培养的学生,在学校中有企业的兼职教师。只有深入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更深层次的项目合作,以至于科技成果转化才有可能实施。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还停留在表面,学校和企业是一种人员的输送与被输送的关系,高职院校仅限于培养企业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企业仅限于为人才提供对口的就业岗位。深层次的产教融合企业创新项目研发,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更无从谈起。

四 创新创业平台下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分析

(一) 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下创新科研管理机制

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犹如将僵化的高职院校科研管理工作,打入一记强心针,引入一股活水。首先,应完善相关科研管理文件,或制定专门性地针对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的科研成果转化文件,明确企业、学校、教师三方权利义务。其次,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只有不断进行创新,才有企业源源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高职院校可以为企业的“动力”添砖加瓦。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下,科研管理部门是平台搭建方,校企合作企业是需求方,通过平台发布技术研发、改进需求,高职院校各个部门、二级学院是技术的输出方,教师根据企业的需求,主动“接单”组建科研创新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同样,学校教师团队也可以在平台发布技术成果,企业通过平台“挖掘”科技成果,通过科研管理部门完成相关流程,实现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二) 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下强化教师科研激励

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必须强化教师科研激励机制。本科院校中,西南交通大学积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2016年1月,学校通过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明确了科技成果的产权所属,即“个人或科研团队、学校、学院三方按7:2:1分配”,使科研人员在我国首次拥有了职务科技成果的部分所有权。之后学校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搭建更多支撑平台,有效激发了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彻底改变了过去“教授拿不走股权,学校干不成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得不到科技型企业”的“三输”局面[3]。

本科高校的作法,可以为我们高职院校借鉴。通过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明确企业、学校、教师三方利益关系。根据学校相关科研管理文件,企业在发布技术需求时,写明企业所支出的研发费用金额,教师可测算出参与企业项目研发所需的实际成本支出,学校可测算出作为平台方,应提取的管理费用。教师综合考虑认为可以参与项目研发,即可主动接单,科研主管部门实施流程管理,信息发布企业对项目研发质量进行控制,最终形成企业、学校、教师三方共赢的局面。

(三) 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下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在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产教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企业的技术需求与教师的研究方向都在平台体现,信息透明对等,并且双方都有校企融合的信任保障。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会形成利益绑定,相互依赖的局面[4]。企业除了招聘员工的需求,也会主动要求学校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教师的研究方向,会主动与企业的需求相契合,配合企业完成科研项目[5]。教师利用校企共建的创新创业平台,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与企业市场的对接。另外,在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大背景下,还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剂-资本的引入,提供了平台条件。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平台,引起资本关注,加速产业化进程[6]。

五 结语

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为高职院校不断提升的科技研发能力,提供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便利条件。[7]目前,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不尽如人意,省内高职院校与省内本科院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东部沿海地区高职院校相比,也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高校、政府、企业等多个主体。[8]作为创新主体之一,高职院校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升,必须要从平台入手,走创新科研管理机制,强化教师科研激励机制,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道路,构建利益与共、文化相通、成果共享的高职教育校企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