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资金核算建议
2019-08-13
笔者认为,新时期的村集体会计制度应着重保障各种惠农资金、村集体资产、政府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的真实、安全、完整。对此,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村集体会计制度修订提出一些具体建议,与同行探讨。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执行中的问题
1. 资产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三资”监管薄弱,资产管理混乱。
当前,一些村集体资产权属不明晰,集体资产购置、集体举债和集体资产处置的随意性过大。现行的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得较为详细,基本满足了村集体的会计核算与内控制度的要求,但关键是这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了多少呢?笔者调研发现,在实践中,一些村资产处置比较随意,很多时候不经村集体代表大会决定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采购、固定资产报废、年度盘点等关键环节及基本的内控程序流于形式,没有授权与审批。土地类与林业类资产是村集体的核心资产,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只提到林木资产,没有涉及土地资产,而村集体土地对外出租收入是近年来村集体最重要的经济来源,由此引发产权不清等诸多问题。因此,对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问题是村集体会计制度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村集体的道路、桥梁、引水工程等多数是由国家补贴、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建设而成的公益性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没有纳入村集体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也不利于对这类公益性固定资产的保养与维护。
2. “一事一议资金”存在界定模糊、核算不完整
笔者个人认为,“一事一议资金”中很大一部分是财政等部门给予的补贴资金,性质属于“补助收入”。现实中,收到的“一事一议”财政补贴资金也计入此科目,村集体自筹资金也计入此科目,这样的账务处理不能反映“一事一议”有多少是国家补贴,有多少是村集体自筹,在核算上容易导致国家补贴资金被套取的现象发生,也导致“一事一议资金”的核算内容不完整。
3. “内部往来”不能清晰反映往来款项的全貌
“内部往来”没有对应部分,导致总账科目不能反映债权债务的全貌,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能通过总账科目直接填报,而是需要根据其明细账分析借、贷余额汇总填列,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此科目与“应收款”“应付款”只是核算对象不同但核算内容相同,都是核算应收而未收、暂付款项、应付而未付及暂收款项,核算的对象一个是外部单位与个人,另一个是所属单位与村集体成员。
二、对执行问题的对策建议
1. 建立村集体固定资产信息网络,防止现有固定资产流失
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点是防止现有的资产流失,可以通过建立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严格登记,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也可以借助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通过乡镇建立以村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分支,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行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通过统一的村集体资产管理网络对资产的构建、使用、毁损与报废情况进行审批与监管。尤其是对于近年来一些村集体土地被占用后修建回迁房形成的村集体固定资产,“一事一议”等资金形成的村间道路、桥梁、饮水工程等公益性固定资产,应当单独设立公益类固定资产科目进行登记与核算,确保村集体的所有资产都记入固定资产账簿。
2. 对“一事一议资金”进行完整核算,独立装订成册
笔者认为,“一事一议资金”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该专项资金的可用余额,借方表示其专项资金的超预算支出情况。核算上接近于往来科目,只是简单地进行余额管理,不能真实反映其资金来源渠道。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现行制度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设立备查簿对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当下的“一事一议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补助,另一部分是村集体自筹。对于财政补助形成的“一事一议资金”作为项目资金管理,记入“补助收入”的二级明细科单独核算,更为清晰地反映资金的来源渠道与使用的具体情况。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将“一事一议资金”的各类凭证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一事一议”收支凭证、项目书、招标书、村民签字、项目验收书等所有“一事一议”有关的资料,体现“一事一议资金”从开始到结束的所有相关环节,反映“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与具体使用情况,体现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完整核算。
3. 建议取消“内部往来”科目,调整到“应收款”和“应付款”科目统一核算
“内部往来”总账科目借、贷方余额不能直接反映应收与应付情况,需分析其明细科目,建议将其核算内容放到“应收款”和“应付款”科目统一核算,在“应收款”和“应付款”总账科目下分别设置“外单位”“其他个人”“所属单位”“集体成员”二级科目,使会计科目清晰易懂,使会计报表的填报和债权债务的统计工作更贴近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