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遭遇咸猪手,名誉之战终以胜利收场
2019-08-12青剑
青剑
女大学生遭遇咸猪手,之后发布微博曝光过程,结果却引爆一场网络“热点”事件:有人“黑”她为出名而炒作。谁是这场事件的引导者?该不该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微博谴责“咸猪手”,反被指恶意炒作
2017年1月5日,新浪微博用户“冷月佳杏”(以下简称“冷月”)发表了一篇博文,题为《飞机上被性骚扰,我要维权》,文中讲述了她在航班上被“咸猪手”袭胸的经过。
2017年1月2日下午2时许,冷月在南京飞往北京的航班上昏昏欲睡,迷迷糊糊中感觉似乎有人触碰她的身体,起先她并没有在意。不一会儿,她感觉胸部有幅度较大的异动,猛然惊醒,只见右侧的男性乘客,头靠着她的座椅,身体朝左倾斜,把手伸进了她的内衣里,并轻轻地抚摸着。冷月当即从座位上起身,大声呼喊:“流氓!他摸我。”并向乘务人员求救。随后飞机上的乘客也被惊动,乘警和两名空姐赶了过来,询问其他乘客。有人说没有看见,也有人说女孩不会无缘无故这样,大家七嘴八舌,打破了航班上的宁静。其中有乘客拍下了该男子的照片,在飞机降落后,悄悄传给了冷月。男子和冷月被带至机场派出所问话。
面对民警,两人各执一词。男子出示的身份证姓名是赵辉,说冷月的指证纯属主观臆想,当时他也在睡觉,由于座位紧靠对方,身体发生倾斜是正常现象,但绝没有故意接触冷月的身体和把手伸向她的胸部。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他才承认把手靠近了冷月的胸部,但没有猥亵她的故意。赵辉还摆出受了冤枉的架势,对冷月说:“我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从南京赶来处理重要业务,不要耽误了我的工作。”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派出所留下赵辉的联系方式,通知他等候處理,准许他离开。见此,冷月愤愤不平地问民警:“就这么放了他,没有任何惩罚,以后他还会有恃无恐。”
三天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赵辉在航班上,趁女性旅客冷月睡觉时,用左手触摸其胸部,并据此事实决定给赵辉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赵辉虽然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惩戒,但冷月仍然气愤难平。她是网红博主,拥有数万粉丝。于是,她把事情经过在网络上公开,为达到“有图有真相”的效果,文末还配上了赵辉的照片。
《飞机上被性骚扰,我要维权》迅速在网络刷屏,引来众多粉丝围观。大家纷纷留言谴责赵辉,还有人吐槽说,自己被地铁“咸猪手”、公交“咸猪手”骚扰过,顾及面子或因为害怕,当时不敢声张,落下了心理阴影。网友们纷纷为冷月的勇气和胆量点赞,说她是现代版女侠。有几家视频网站还采访了冷月,并进行网络传播。有的平台为了博取大众眼球,在标题上大费周章,如《惊悚!男高管在飞机上袭胸女乘客》等。
见到自己的照片被无遮挡地公开,还被贴上“咸猪手”的标签,赵辉非常恼火。经过短暂的沉默,他决定开设微博新号出手反击,发表了题为《无端的炒作,婶可忍叔不可忍》的博文,开门见山指称冷月为了出名,进行无底线炒作。
赵辉也是微博活跃用户,在互联网上有一定影响。他的博文发出后,掀起了新的热度。短短两天时间,跟帖者众多,转发近2000次,评论1万多次,点赞也将近3000次。双方各执一词,一时间真伪难辨。
看事态似乎有反转的迹象,赵辉再次出击,发表真相告知书宣称:所谓女大学生被骚扰事件,纯属恶意传播,提醒善良的网友,不要因没有实名认证的博主一面之词而以讹传讹。对方以小女生示弱大众,造谣中伤本人,并成功引起大众兴趣和媒体报道。有人意图炒作,但我的人生不能够,也不允许为她背锅!
个人信息被公开,法庭起诉侵权
“冷月佳杏”的真实姓名是李娜(以下以冷月代称),她发布博文本是为了解气,没想到赵辉做出回应后,竟有人站在对方立场,言之凿凿地指责她为了出名而恶意炒作。不仅如此,她还遭到“人肉”搜索,姓名、年龄、籍贯、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被公开到网上,不时有陌生人给她打电话或发短信,言辞夹枪带棒,对她诋毁和贬损。冷月正在读大三,忙于功课和实习,又要搜集资料准备毕业论文,不期而至的干扰让她苦不堪言。
2017年1月17日,冷月在微博上接连发帖怒怼道:“新的一轮网络水军开始冒泡,肆无忌惮地黑我。对方水军,凭什么说我是炒作?”与此同时,她还在微博上发表声明:“我删除了私人号的所有微博照片与视频,因为遇到了猥亵事件的我,不想被人肉。舆论很厉害,很快,我被扒了个精光,真的假的,虚的实的,我被冠以各种各样的头衔,谩骂声接二连三,各种试图蹭热度的公司也冒了出来。”
当天,冷月还再度向赵辉亮剑:“如果不是你的行为太过分,如果不是你死不认账,如果不是你倒打一耙,我至于到这一步吗?”她要求赵辉在网上公开道歉,删除她的个人信息等。
对于冷月的要求,赵辉没有回应。2017年9月,冷月在完成了实习后,径直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赵辉在新浪微博及《法制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等主流媒体上,向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接到冷月的起诉状副本后,赵辉迅速应对,打印了万言答辩词,从南京市快递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赵辉声称,没有证据表明他有公布冷月信息的主观恶意和客观事实。相反,他并不知晓也从未试图了解冷月的个人信息,更没有公开或引导公开对方信息的行为。同时,冷月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个人信息未通过其他途径被公开。
赵辉的答辩状还提出,多数的网络大众并不确定用户“冷月佳杏”就是李娜,况且该账号还是她的微博小号,即便是在网络上关注事件发展的用户,也难以得知其真实身份。但冷月接受过媒体或网络平台的采访,其个人形象并没有进行遮挡处理。因此,冷月应该追究泄露其信息的人,而不是起诉赵辉。
经过多次调解,冷月与赵辉无法达成和解。2017年12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坐在原告席上的冷月,气愤地谴责赵辉在飞机上的行为,并把她个人信息被公开的责任推给赵辉。
法庭上,赵辉言之凿凿地说:“恶意传播个人信息的是冷月,不是本人!”他提出,即便公安机关给他行政处罚,冷月也不应该通过网络散布,法律没有授予她这个权利,让他再承受网络大众的无端指责。冷月所谓的网络维权,不仅没有合法依据,还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这比行政处罚给他带来的后果更严重,伤害更大。
“不过,她也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说出这句话时,赵辉长舒了一口气。他声称冷月恶意散播的行为,既是對自己的报复,但也直接导致了她的名誉受损。而面对冷月不理智的报复行为,他同样有权在微博上进行合理的反击。事实上,即便冷月散播他的信息后,他也从未针对冷月发布博文予以回应,更无侵害冷月名誉权的事实。
针对赵辉的当庭答辩,冷月反驳道,由于维权不在公安机关的处理范围,因此她先在网络上发布博文公开此事,却被赵辉的博文指称“炒作”。而赵辉的微博内容否认客观事实,混淆视听,造成网友和学校、家人、社会对她产生误会,形成了负面评价。有媒体为博取眼球,用夸张、露骨的标题追踪报道,致使她反复回想起飞机上的噩梦,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对此后果,赵辉是始作俑者,必须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冷月确认赵辉在博文中没有提到她的真实姓名,是网友将她“人肉”到网上,之后她接受采访,其声音、模样因没有打上马赛克而被暴露。她当庭提交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其受到赵辉骚扰的事实。赵辉的微博截图,证明他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此外,她还提供了赵辉微博粉丝的跟帖,以及因她个人信息泄露而多次被“人肉”的相关证据。赵辉在质证时,仅承认公安机关对其处罚的行政行为,但辩解说,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不是全部事实。
是非曲直有定论,侵权必担责
在法庭调查阶段,办案法官依职权从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其中记载赵辉承认在飞机上触摸到座位旁边女乘客的胸部,但辩解是出于好奇,想弄清楚女乘客胸部位置是衣服还是别的什么。当着民警的面,赵辉表示过已认识到错误,愿意承担责任。
一审审理认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然人的名誉乃是公民人格尊严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赵辉发布的微博文章是否构成侵害冷月的名誉权,应结合文章内容、客观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综合考量。
赵辉在微博文章中使用“无端的指责、以讹传讹、借机炒作、造谣中伤”等表述,虽然未指出冷月的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但其发表的文章系直接回应冷月在先发布的微博,结合查明的事实可知,阅读微博的网友根据冷月、赵辉的微博内容,分别披露两人的个人信息。赵辉未能就其微博中表述的内容真实性提供证据,且根据赵辉微博内容与其在公安机关承认的事实以及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均不符,故认定赵辉发布的微博文章存在失实。
鉴于赵辉公开传播虚假事实,且该虚假事实中所表现的冷月个人行为,具有明显的可受非难性,足以让虚假事实的受众对冷月做出道德上的负面社会评价,对其名誉造成一定程度贬损。另从查明的事实中,亦可见部分网络用户选择相信赵辉,并对冷月做出负面的社会评价。因此,可以认定赵辉系通过诽谤方式侵害冷月的名誉,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因赵辉的诽谤行为在网络上形成广泛的不利传播,势必给冷月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故关于冷月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冷月系首先发布微博引发赵辉回应,冷月亦自认是网友将其暴露在网上,冷月对自身受到不良评价亦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需结合侵权情节、赵辉的过错程度确定。
2018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赵辉在其新浪微博上持续发布致歉声明十天,向冷月赔礼道歉。如拒绝履行,法院将在网络媒体或全国发行的纸质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其负担。赵辉赔偿冷月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赵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驳回赵辉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二审法院审判长鲁南围绕本案进行释法说理,他指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赵辉虽在上诉意见中称其并未在微博中公布冷月的个人信息,但赵辉发表的微博文章系针对性回应冷月在先发布的博文,根据法庭调查及双方微博内容涉及的事件,其微博所评论人物、事件均已形成特指。
即使是针对他人不当言论的回应,亦应遵守法律行为规范,回应不能成为当然的免责理由。
鲁南法官还强调,微博作为一种公开的网络交流平台,其用户公开发表的信息不仅能够被动地被他人查阅、知悉,他人还可以通过转发或链接的方式迅速传播。赵辉在微博中发表的内容,已通过互联网被其他网络用户浏览、转发,这已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冷月的评价。而其博文传播的失实内容亦足以让受众对冷月做出道德上的负面社会评价。综合考量赵辉发布的微博文章内容、客观事实及造成影响,法院据此认定其存在侵害冷月的名誉权,进而判决他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合理合法。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