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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

2019-08-11郭迪润

新西部下半月 2019年6期
关键词:构建思考

郭迪润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文章从“政”和“商”的角度,指出目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如何构建新型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强化法治保障,划清权与力的界限;二是完善制度体系,规范从政行为;三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德建设。

【关键词】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思考

从“政”的角度出发,政商关系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没有明确的划分边界,导致干部与企业家不敢“亲”。由于没有明确的划分政府与企业、干部与商人之间的行为交往界限,和交往的规范标准,导致政商关系交往边界模糊,一些干部掌握不好交往的分寸,怕稳中出错,过于谨慎,造成有的干部与企业之间交往甚少,使得政商关系出现疏远的情况。二是害怕担责不想“亲”。有些党政干部由于害怕担责,而不想与企业过多的接触,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犯错误。三是自求清廉不愿“亲”。有些干部虽然廉洁自律,但是他们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使得政商之间产生了戒备和隔膜。四是信息落差难以“亲”。由于政府在发布惠及企业的政策时,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落差,政府制定的政策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使得一些手上有钱的民营企业家一度不愿投、不敢投,是因为他们害怕撞上形形色色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政商之间的信息存在落差,使得善政难以惠及民企,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从“商”的角度出发,政商关系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有些企业家市场经济意识薄弱,过分看重人脉关系的重要性,使得他们重官轻商,不能遵守市场经济规则。还有的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时,基础材料准备的不齐全,直接影响到办事效率。也有民营企业家反映,对照“亲”“清”要求,出现“矫枉过正”现象,一些基层干部开始对企业“敬而远之”,不愿意往企业跑,怕说不清楚;也有干部坦言对政商关系“度”上把握“吃不准”导致“不敢为”,干脆舍“亲”取“清”。在打压反腐的压力下,使得这种不正常的政商关系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让干部和企业家无所适从,企业家遇到困难不敢寻找政府的帮助,干部对待企业家也避而不见。

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为了构建良好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法治保障,划清权与力的界限

用法治来划清界限。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划清政商关系的界限,从而可以有效的规范政商行为,将政商交往的界限厘清,使得干部与企业家在交往的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一是推进政商关系立法监察。通过制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办法》,划定政商交往的界限,明确政商关系的标准、工作原则、促进途径、保障举措,并自上而下推进实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还需要企业家对政府的关怀和社会支持给予积极回应。习总书记曾对民营企业家说,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和交流,讲真话,说实情,谏诤言,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二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厘清行政管理事项,制定权力义务清单,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通过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透明化,对干部用权进行监督。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确保用权承担责任。三是推进企业现代化的治理。需要企业建立现代的制度,实现企业的决策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经营从靠关系向靠竞争“实力”转变,依法惩治行贿与受贿行为,牢守腐化、肮脏政商关系的“防火墙”。四是推进企业依法维权。加快推进企业依法维权的力度,依法惩治侵权行为,不断的拓宽维权渠道,让维权渠道更加的通畅,壮大维权力量,形成与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维权体系。加强维权监察,建立维权评估系统及信息监督系统,落实维权会审救济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予以处置。

二、完善制度体系,规范从政行为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政”之党政干部,既是主导者也是引领者,而作为“商”之企业家,既是建设者也是维护者。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紧抓领导干部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有机的结合起来,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着眼细节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約谈提醒、考评巡察、项目督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二是制定政商交往准则。专题研究政商关系文化,为构建政治清明、风气清正的官场文化提供学术理论支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商交往准则》,内容包括政务调研、企业宴请、项目评审等,划出政商交往的“纪律”和“红线”,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行为准则与规范。三是建立政商正常沟通办法。构建统一、便捷、系统的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和解读平台。定期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协商会,依托工商联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协作机制,重大、重要决策要听取企业家或商、协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企业代表参与地方重大项目论证、参观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共同外出考察,增加政企沟通交流机会。四是建立政商关系评估细则。将如何处理政商关系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避免“现任不理前任事”等不作为现象,让执政者在制度机制下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体系进行完善,综合评价列入样本的企业家,让他们讲真话、说实情、谏诤言。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政商关系演变状况,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持续提升政商关系质量。五是健全问题预警机制。搭建干部廉政信息系统平台,综合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和干部自身重大事项等大数据分析研判,根据具体情况设定预防或警示状态,监督关口前移,及时进行防范式、预警式提醒,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小错即纠、小过即问、动辄即咎的问题预警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及时督促干部自查自纠,红脸出汗,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监督,让廉政信息系统驰而不息,给干部上紧“清廉”的发条,提高监督的广度、深度、迅捷度和准确度。六是为干事担当的干部提供有效保护机制。厘清“为”与“不为”的界限,明确划分失误与错误的界限,要客观公正的对待因在服务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所造成的过失和产生的影响,辩证的分析具体的问题;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和改正错误的机制,明确区分贪污行为与正常交往的界限。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干部真正做到“无事不插手,有事出援手,难事不放手,好事不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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