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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环境治理地方政府责任研究

2019-08-07孙星星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10期
关键词:政府责任乡村振兴

孙星星

[摘 要]农村环境是影响国家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外界因素,农村环境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健康。在农村建设中,容易忽视对农村环境的治理,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本文从农村现实存在的情况出发,基于地方政府农村环境治理责任的理论探究农村环境面临的困境,从地方政府维度提出相应对策,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美丽绿色中国。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治理;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1 建设农村环境的现实意义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主要矛盾已发生了变化。美好生活是离不开环境的,美好生活不仅仅是生活水平的提高,还包括生活质量的提升,环境的优劣将直接影响人们生活品质的好坏。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总要求之一就是生态宜居,良好的生态环境才适合我们生存和发展。目前我们离建设美丽中国还有一段距离,在环境治理的进程中,城镇环境要美化,农村环境也要治理。乡村振兴,不仅仅是经济、文化、政治方面的振兴,其环境也要振兴,切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振兴乡村。

2 当前农村环境面临的困境

2.1 地方政府在农村环保中的缺位

在农村,由于地缘和血缘的关系,人们居住在一起形成一个个村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因为发展的不均衡,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相当缺乏。村民按部就班生活,按照以前的习惯将生活产生的垃圾自行处理,乱扔乱倒,随意丢弃,同时自己的行为潜移默化影响着周围的人,大家纷纷效仿。农村环境属于公共产品,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他们有责任对农村环境加以保护,更加有提供农村环保公共基础设施的义务。在精准扶贫中,通过政府的帮扶和村民自身的努力,人们的生活水平是提高了,收入也增加了,但却忽视了农村环境这一块,公共基础设施还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这是地方政府工作的不到位。要致富先修路,公路的畅通却看不到垃圾箱、垃圾桶、垃圾车,入眼的相反是路旁快要堆成小山丘的垃圾。相关政策已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但在农村对秸秆的焚烧仍清晰可见。这不仅仅是对环境的污染,也是资源的极大浪费。

2.2 农村环保法律的不完善和村民环保意识的缺乏

缺少与农村环境相关法律的规范,村民自我环保意识的不足,在农村可以清晰地看见生活生产产生的废弃物大多堆积在农村撂荒的土地上。由于农村大量的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为了较高的经济收入,为了孩子能受到更好的教育,为了养家糊口,家人能过上更好的日子,农村里留下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劳动力的缺乏,人口的迁移,使得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由此大量的土地被荒废,无人耕种,生活产生的垃圾就被堆放在被撂荒的土地上,有的垃圾长年不腐烂,造成对土地的严重污染。农村种植购买优质的种子,大量使用化学农药、化肥,虽然粮食产量提上去了,但这样会进一步加剧土地的污染。农村环保法律的不完善和村民环保意识的欠缺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污染。

2.3 环境监管的缺失

村民自主创业,带动经济的发展,增加家庭收入,既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管,而在实际生活中是缺失的,包括周围村民的监督也是如此。家庭小规模的养殖后续处理没做好,虽然不会对大的农村环境造成污染,但大量的养殖如果没有合理的规划安排,配套设施不完善,将对农村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一旦产生的废物未合理利用,将养殖留下的垃圾乱扔乱倒,污染土地,垃圾进入河流小溪,污染水资源,农村空气中弥漫着恶臭,这在无形中对人们的生活住行将造成一种困扰。资源不是无限的,尤其是淡水资源,本来就缺乏,这样就加剧了生活生产用水的困难。

2.4 地方政府考核机制的不合理

十八大以来,在不突破三条红线的情况下,开始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承包权不变,放活经营权,对经营权进行流转。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留下的大多是老、妇、童,劳动力缺乏。村委会和村干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當地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将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出去,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一些产业的落户,也可促进当地就业问题的解决。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商人不是慈善家,营利是目的。为此,招商引资有风险,如果不加以识别,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将会得不偿失。习总书记说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两者可以兼得的同时,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如果要用环境来换取经济,宁愿不要金山银山。

3 完善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责任的措施

3.1 加快地方政府对农村环保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

在农村环境问题的治理中,政府是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对于农村垃圾箱、垃圾桶、垃圾车的缺乏,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来完善环境保护的配套设施,同时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作关于环境保护的电视剧、电视节目,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讲解,要具有持续性,让环保意识深入民心,亲身践行。通过做一些与环保有关的活动带动群众积极参入其中,让其深刻体会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通过公益广告向全社会宣扬环保的急迫性。

3.2 制定和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一方面要通过伦理道德来提醒人们对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环境。现在,我国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此,在环境保护方面,法治也必不可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知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法治培训和学习,深化法治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很好地运用,提升自我环保法治素质,同时要加强对村民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成立环保法律知识学习小组,深入开展环保法律知识学习,将环保知识牢记于心。政府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每个村庄配备几位法律顾问,向村民仔细讲解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村民的法律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提高的,它需要长期不断地积累与灌输。

3.3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保障,但仍会有人去触碰法律,违法违规。为此,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环境监管机制,由政府和工作人员加上村民组建环境监管小组,实行轮流监管,让每个村民都能加入其中。这样既有利于调动村民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又有利于进一步加深环保意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一旦发现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要在整个农村形成一种“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氛围,人人相互监督,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我能动性,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实现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4 建立政府部门环境考核奖励机制

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片面地强调经济,以经济为指标,通过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建立政府部门环境考核奖励机制,鼓励当地政府及工作人员建设绿色农村,实现绿色经济发展,招商引资要加强对引入产业的审查与考核,严禁污染企业进入农村,一旦有企业污染农村环境的情况发生,严格追究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节能减排纳入政府绩效的考核中,农村环境的治理只能前进不能后退,环境的治理要有成效可见。村民对环境的评价也将成为政府考核奖励评定的一部分,当地环境有没有变化村民是最具有发言权的。政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了解当地环境情况,从源头上入手,打造绿色农村,实现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颖明,宋建新,黄宝荣,等.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径分析[J].中国人口与资源与环境,2011(21).

[2]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 白金香.对乡村环境治理的理性思考[J].攀登,2016(01).

[4] 姚志友,张诚.我国乡村环境合作治理的机制与路径研究[J].理论探讨,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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